第三节 国土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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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 1995年,莱山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900公顷。区土地分局查处各类违法占用土地85宗,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处罚。1996年,区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保护期用途管制、暂用审批及占补平衡等制度,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镇、村。区、镇两级分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保护区图等张贴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烟威一级公路两侧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越权批地57宗,未批先用22宗。全区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7060.06公顷。1998年,区土地分局建立土地监察工作报告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各镇、街道、园区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报区国土分局查处。执法监察科每周对全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解决。2000年,区土地分局开展矿业秩序整顿,打击辛安河流域非法采金和非法采石活动,取缔采矿点23处。其中采金点15处,采石场8处。2001年,区政府制定并出台《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规定五区连接路(港城东大街)以北为禁采区。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形式有偿取得。 2002年,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8宗。开展清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工作,全区查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75宗,涉案土地117.83公顷,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补办用地手续。开展清理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工作,清理房地产建设用地119宗、 117.06公顷,对烟威一级路两侧影响地质环境景观的7家采石厂全部依法关停。2003年,区政府开展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活动,撤销府东工业园区,对盛泉、莱山、初家、解甲庄、滨海工业园区进行合并。同时,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71宗,涉案土地36.50公顷,罚款165万元。对曲家洼、西泊子、北寨3个村的7幢违法占用耕地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建筑面积440平方米。1996~2003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一直保持为7060.06公顷。
土地开发复垦 1995年,莱山区对开发矿产资源等生产活动中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重点对解甲庄、莱山两镇采金破坏土地进行整治,当年开发复垦土地58公顷。1996年,重点对采沙、取土烧砖等破坏的耕地进行整治,分别在莱山镇两甲埠、官庄、曲村等工矿点及解甲庄镇东泊子、南寨等处开发复垦土地38公顷。2001年,区政府出台《土地开发整治复垦意见》,对全区可供开发复垦的土地作全面规划。区土地分局建立《莱山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库》,将 2001~2002年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全部纳入省级、国家级项目库,投入资金210万元,开发复垦土地80公顷。2002年,全区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4公顷,辛安河流域土地开发复垦工作通过省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冶头荒山综合治理列为国家级重点项目,辛安河流域土地开发列为省级重点项目,均得到国家和省土地开发资金支持。 2003年,区政府组织实施外夹河滩涂开发、辛安河流域土地开发复垦、冶头荒山综合治理及各镇村滩涂、荒地开发复垦,净增耕地26.67公顷。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莱山区土地整理复垦综合开发规划,建立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检查、验收严格的系统化管理程序。对列入开发整理复垦的土地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整治。至2003年,全区累计增加耕地337.7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