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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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度改革 1996年,区土地分局对村办项目用地实行“转权让利、成本出让”的形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年出让土地10宗,出让面积8.13公顷。审批农村居民楼建设用地8宗计4.26公顷,审批个人建房444户,用地6.4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1.53公顷。1997年,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凡未取得预备投资计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不办理预约用地手续;未取得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当年办理土地出让手续40宗,划拨手续12宗,出让面积27.40公顷。审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1.20公顷,村民个人建房347户,用地3.93公顷。1999年,国家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区土地分局按照新法和一系列配套法规,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当年办理土地使用手续10宗,完成征地9公顷,出让7.67公顷。2002年4月,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市政府推行土地储备、土地有形市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方面改革,对全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停止一切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协议出让。
  重点项目用地审批 自1995年起,区土地分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莱山区重点项目用地简化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1995年,完成莱山区行政中心53.33公顷土地的预征工作;完成轸八路、清莱路、初黄路的土地征用补偿,签订土地征用协议34份,征用土地 125.86公顷。1996年,完成黄海游乐城征地、审批手续及区政府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征地、高新区基础设施征地、防洪工程预征地和行政中心道路预征地。2000年,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办理凤凰工业园建设用地33.33公顷,盛泉工业园建设用地20公顷,绿色家园小区建设用地7公顷,滨洲医学院烟台校区用地20.86公顷,烟台大学用地2.46公顷,莱山区自来水公司用地4.67公顷,中俄基地用地(分批次上报)50.53公顷。2002年,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盛泉工业园、凤凰工业园进行1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的集中报批工作,办理观海路、滨海中路等建设用地254.40公顷,涉及征地单位300余家;为烟台大学、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中国煤炭经济(山东工商)学院3所大学校改、扩建工程办理建设用地113.33公顷;为烟台市莱山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办理用地6.67公顷。2003年,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3宗,转用166公顷;办理集体土地流转12宗,总计4.76公顷;为各类建设项目完成供地85宗,总计115.6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