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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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莱山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900公顷。1996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7060.06公顷。1997年,区政府制定出《莱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开始实施。2002年,区政府实行土地储备、土地有形市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改革,对全区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停止一切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协议出让。2003年,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全区地籍现状进行勘测调查,建立变更调查数据库。1996~2003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直保持为7060.06公顷。累计增加耕地337.7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