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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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执法检查 国税执法检查 1995年,区国税局抽调20名业务骨干,对辖区400余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期初存货分离税款情况进行摸底检查,确定1994年期初存货分离税款底数为2100万元,纠正一些企业执行政策的错误,查补税款120余万元。1996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4次,检查纳税户600余户,查补税款420余万元,罚款16.2万元。1998年,重点检查个体业户纳税情况,联合公安、地税等部门对全区120个村逐户检查,查出190余户无证经营,查补税款20余万元。同年建立微机选案制度,按销售收入增长率、税金负担率等主要指标,筛选出纳税情况异常的纳税人对其检查。全年检查各类纳税人560户,查补税款32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和7%。1999年,对企业的抵扣联合进项凭证进行专项检查,查出有问题户45户,违章发票1000余份,罚款4.50万元。2001年,按照地域、经济类型试行“分区划片,落实责任”的管理监控方法。2002年2月,区国税局成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重点审理偷税漏税5万元以上的案件。2003年,对纳税大户采取分级管理监控,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由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科共同监控,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由管理科监控,每月末形成下月税款实现情况分析。同年开展小规模企业整顿,注销税务登记31户,取消税种核定104户,转为定额管理的176户。至2003年,区国税局查补税款1900余万元,调账入库530余万元,罚款260余万元。
地税执法检查 自1995年起,区地税部门常年开展漏征漏管清查、偷税漏税查处及专项检查活动。1995年,设立税务执法案件举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成立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行政事业单位、涉外企业、各类事务所职工和个体业户等高收入人群体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查补税款80万元。2000年,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实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2002年,对全区房屋租赁业进行大检查,对全区单位、个人上千户房屋出租人进行普查,摸清房屋租赁业税源,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2003年,对全区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房地产业17户,查补入库税款158万元。检查建筑业6户,查补入库税款45万元。查处违规开具发票餐饮业户15户,查补入库税款和罚款合计8万元。1995~2003年,查补入库税款及罚款总计2000余万元。
  纳税服务 国税纳税服务 1997年,区国税局建立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人办公台。1998年,实行电子申报。2000年,开辟税收服务“绿色通道”,将法定期限为30天的一些工作,如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缩短为20天、10天或5天。2001年,推行电话申报、邮政网点申报及网上申报等业务。全区1236户定期定额纳税人,982户实行电话申报,占80%;25户一般纳税人首批试行网上申报,入库税款89万元。2002年,实行税企联系卡制度,将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投诉电话印制在卡片上,发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咨询和预约。2003年,实行全天候服务。在全市国税系统率先实行综合办税服务,办税服务厅中每个岗位都可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和发票发售等业务。至2003年,区国税局先后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982次,处理账务错误307笔次,调整应税收入1511万元,避免税收处罚近百万元。
  地税纳税服务 1998年,区地税局建立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流程图、纳税须知、办税服务文明用语、税收政策法规等公示栏,开设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出售、法规咨询等多功能窗口。1999年,推行办事效率卡制度,将纳税申报时间缩短至几分钟之内完成。2000年,成立“111”服务中心,开通“111”服务热线,配备服务专车,主动上门为纳税人服务。当年受理咨询电话126个,上门服务89家。自2001年起,常年开展“地税干部下企业”活动,深入民营企业调查研究,为其发展献计献策。当年为企业提供合理化生产经营信息50条,帮助企业销售积压钢铁、水泥3000余吨,增加销售收入300余万元。2002年,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多项服务职能)、限时服务、承诺服务、导办服务、优先服务、首问责任制和AB角(A若不在,B可代替服务,反之亦然)工作制。2003年,开设“再就业办税”窗口,为50户再就业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
税政执法监督 国税执法监督 自1995年起,区国税局每年年初与各个科室、单位、个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常年聘请10~20名税风税纪义务监督员,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常年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1996年1月,设立监察室,负责税务人员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是年10月,区国税局稽查分局设立选案科、稽查科、审理科和执行科,以避免稽查权利过分集中。1997年12月,区国税局实行纳税服务承诺制,将科室(部门)职责权限、办税程序、纳税标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8项内容全部向纳税人公开。1998年5月,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001年5月,邀请区检察院人员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0月开展测评活动,向全区各企业单位发出评议票1000份,收回982份,群众满意率99.8%。2002年3月,组织税务干部到莱阳监狱听取被改造人员现身说法,加强自律自廉。8月,开展“家属助廉”活动,向家属发放《致国税干部家属的一封信》。2003年,建立税务干部廉政档案,加强行风廉政建设。
  地税执法监督 自1999年起,区地税局每年与税务干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书”,把税收执法行为作为地税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取得执法资格、后持执法证上岗制度。是年,聘请社会监察员10人,监督税务执法。2000年,实行税务干部轮岗制,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管理、税收执法等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实记入《地税干部廉政档案》;对稽查工作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离制、稽查复查制和错案追究制。2001年,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从税务登记至税务稽查的各项征管业务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税收执法过程透明化管理。2002年,开展“查后评”活动,向企业发放“测评票”,对执法检查人员行为进行测评。2003年,制作“十条禁令”卡,签订“廉政执法承诺书”,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是年,区地税局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信200封,收回193封,群众满意率98.7%。
  税务管理机构 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 1994年10月成立,为正科级建制,由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税政科、征管科,负责辖区内国税征收管理工作。办公地址初设在烟台市金桥乳制品厂办公楼(刘家滩),后迁址新建国税局办公楼(银海路28号)。辖初家、莱山、解甲庄3个征收分局和涉外分局、稽查分局和直属分局,全局编制 47人。1996年10月,初家、莱山、解甲庄三个征收分局撤销。1998年,增设信息中心。2001年3月,定编62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综合业务科、税收管理一科、税收管理二科、税收管理三科、计划征收局、信息中心。涉外分局、稽查分局和直属分局撤销。2003年,全局实有人员62人。
  烟台市莱山区地方税务局 建区初期,莱山区地方税务管理工作由烟台市莱山区财政税务局承担。区财税局下设烟台市莱山区财政税务局稽查分局(2002年10月撤销)和直属、初家、莱山、解甲庄4个征收分局。1996年,增设涉外分局。1998年10月,莱山区财、税分设后,烟台市莱山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为正科级建制,由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内设办公室、计划会计科、税政征管科,原财税局各分局划归区地税局管辖。全局在职人员61人。办公地址初设在瀛洲大街(港城东大街)76号,后迁址新建地税局办公楼(迎春大街135号)。1999年12月,区地税局增设人事教育科、监察室。2002年,增设黄海征收分局。2003年,内部科室调整为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政工科、税政征管科、会计统计科5个科(室),全局实有人员69人。辖稽查分局、涉外分局和直属、莱山、解甲庄、初家、黄海5个征收分局。
  烟台市莱山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1995年,烟台市莱山区农业税收征收处成立,与区财政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合署办公,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负责全区农业税征收及管理工作,隶属区财税局。办公地址在樗岚制衣大楼,后迁址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又迁址芝罘宾馆大楼。1998年10月财、税分设后,更名为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处,隶属区财政局。2000年,改称为烟台市莱山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处,编制5人,原开支渠道、规格、隶属关系不变。2002年8月,更名为烟台市莱山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2003年,实有人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