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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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预算编审 建区后,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每年年初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测算编制本级预算,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入,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金额,并加强监督管理。年末,区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区级和镇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1994年,全区可用财力1604万元,当年结余8万元。1997年,全区可用财力5648万元,当年收支平衡。1999年,全区可用财力9502万元,当年结余2万元。2003年,全区可用财力2.40亿元,当年结余1万元。1994~2003年,全区连续十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行政事业经费管理 1995年,区政府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人、车、会”和办公经费的开支制定具体标准,采取“核定支出、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管理。1997年,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零基预算”办法,打破旧的预算基数,在全面核实单位各项基本数字和收支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单位任务轻重和实际需要,每年都重新核定经费。自1999年10月1日起,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区财政部门委托区建设银行统一发放,从源头上控制单位人员增长和超编。2001年,烟台市莱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成立,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将52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自2002年4月1日起,莱山区各镇、街道机关干部和教师工资统一按规定标准、由区财政部门发放。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4年,区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1995年,先后将区建委、水产局等14个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区直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范围,当年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1326.4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532.20万元,政府性收费收入(人口增容费、建勤费、水资源费等)647.30万元,接收的捐赠款、赞助费36.60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是管理费)89.40万元。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颁布后,区政府出台《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收归区政府,管理权收归区财政,实行“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按计划拨款,结余转下年或由政府统筹安排”的管理机制。剔除政府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因素后,全区实际完成预算外资金收入568.90万元。21个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年终财政专户结余125万元。1998年,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取消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上缴区财政专户。2000年,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改革。区财政局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实行统一编码,建立微机档案,与省、市微机联网,确保网络畅通。选择确定代收银行,方便缴费缴款。同时,加大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的调控力度,将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当年收入的预算外资金按20%的比例统筹,用于补充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2002年,区财政局对全区32个有预算外收入的部门、158个收费项目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办法,当年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2830万元,资金缴存率100%。
  购买力控制与政府采购 购买力控制 建区后,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社会集团用公款在市场上购买供集体消费的非生产性商品实行报批制度。控制对象主要包括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各单位提出申请后,按照所购商品的类别分别报省、市控制社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同时收取控购费。至1999年,全区收取控购费270万元。2000年,控购制度取消。
  政府采购 2000年3月,烟台市莱山区财政投资评审采购中心(2003年12月更名为烟台市莱山区财政投资评审采购管理办公室)成立。编制5人,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2001年,区财政投资评审采购中心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对区行政接待中心工程、供水工程等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全年采购金额1253万元,节约资金299万元,资金节约率19%。2002年,莱山区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和区行政接待中心(凤凰山宾馆)装修及设备等进行政府采购。全区全年采购金额1988万元,节约资金281万元,资金节约率12%。2003年,区财政局出台并实施《莱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初家、黄海路、滨海路三个街道办事处支出预算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加油点及价格,中标价比市场价下浮4%。车辆保险、购车、区行政接待中心工程,仍延续原来的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全年采购金额862万元,节约资金89万元,资金节约率9%。
  基建财务管理 1995年12月,区财税局将区建设银行代办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收回。1996年,出台《财政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基建财务管理。自1996年起,区财政部门对前期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审查,逐步参与工程设计变更、图纸会审、隐蔽工程签证、材料定价等工作,将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施工全过程。当年审查清莱路(1.50公里)和烟台高新区部分道路建设工程,审减造价357万元。1999年,审查清莱路(7公里)建设工程,审减造价803万元。对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建委、莱山一中、区实验学校、职业高中等建设单位的基建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基建财务制度进行规范,实行基建支出预算管理,根据支出预算及工程进度拨款。2000~2001年,对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工程进行审查,审减额1022万元。2002年,对中俄基地科技孵化大楼及专家公寓工程进行审查,审减额1159万元。2003年,对盛泉工业园热力、电力等配套工程进行审查,审减额214万元。至2003年,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基建项目82个,送审价值31896万元,审后价值27530万元,审减额4366万元,审减率13.7%;先后跟踪审查烟台高新区起步区、区行政中心区道路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莱山一中、实验学校、职业高中基础设施工程、莱山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芝罘宾馆大楼、中俄基地科技孵化大楼、五二所办公楼等建设改造工程10余项。
  住房资金管理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 莱山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来源为单位自管房出售收入。1996年,区政府出台《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由区住房资金管理处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严格程序,专户存储,分类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收缴管理。售房单位在住房资金管理处设立专户储存,当售房单位再购建职工住房或对公有设施维修时可申请使用。1997年,全区房改售房200余户,收入90万元,支出56万元。1999年,全区房改售房1150余户,收入2133万元,支出1270万元。2000年,全区存量住房80%参加房改。房改售房回落为490余户,大部分为单位新购建的住房。当年收入1560万元,支出672万元。2001~2003年,全区房改售房占存量住房的97%,售房单位申请使用的售房款逐渐高于售房收入。
1996~2003年莱山区公有住房出售收支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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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收 入 │ 支 出 │ 累计余额 │ 年 份 │ 收 入 │ 支 出 │ 累计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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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36│ - │ 36│ 2000│ 1560│ 672│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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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90│ 56│ 70│ 2001│ 224│ 778│ 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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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1809│ 619│ 1260│ 2002│ 304│ 571│ 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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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2133│ 1270│ 2123│ 2003│ 192│ 193│ 2189
  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5年11月,莱山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专户储存、专项使用。区住房资金管理处负责制定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编制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偿还等管理工作。199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大型企业(包括外资企业)170个单位、1.04万人始缴住房公积金。1999年,住房公积金开始支出使用,当年支出354万元。2000年,全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212户,缴纳公积金91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29户,缴纳公积金463万元;企业83户,缴纳公积金449万元。2003年,全区缴纳公积金单位240户,缴纳公积金173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36户,缴纳公积金1096万元;企业104户,缴纳公积金643万元。全区缴纳公积金职工1.17万人。
1995~2003年莱山区城镇住房公积金收支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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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收 入 │ 支 出 │ 累计余额 │ 年 份 │ 收 入 │ 支 出 │累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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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11 │ - │ 11 │ 2000 │ 912 │ 488 │ 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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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54 │ - │ 65 │ 2001 │ 1612 │ 370 │ 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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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712 │ - │ 777 │ 2002 │ 1454 │ 248 │ 4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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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679 │ - │ 1456 │ 2003 │ 1739 │ 624 │ 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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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871 │ 354 │ 1973 │
  管理机构 1996年,烟台市莱山区住房资金管理处成立,加挂烟台市莱山区住房改革办公室牌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负责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收缴和管理等,隶属区财政税务局,办公地址初设在樗岚制衣大楼。后迁址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又迁址芝罘宾馆大楼。1998年10月财税分设后,隶属区财政局,不再挂烟台市莱山区住房改革办公室牌子,住房改革管理职能划归莱山区房产管理局。2003年,编制8人。
  会计管理与财政监督 会计管理 自1995年起,区财政局开展工作秩序和会计工作规范化验收活动。当年验收单位5个,不合格单位1个。1997年,改革会计上岗培训、办证、年检制度,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和年检。1998年,开展第四次会计人员普查工作,建立会计人才库,全区会计人员1200余人。2001年,区财政局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区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年度检查,换发证书1800余个。至2003年,全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300余人,占会计人员的98%以上;28个单位实现会计电算化,78名会计人员通过培训取得电算合格证书。
  财政监督 1995年,烟台市莱山区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8年更名为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处)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负责全区各类企业纳税情况检查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等。是年11月,开展全区第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检查范围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之后,每年开展一次大检查,检查范围扩大至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000年,重点检查、处理各种财政违纪违规行为。2002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财政监督由原来的集中突击式纠错检查转为日常性监督检查。2003年,区财政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范围为卫生、房地产、金融机构等行业。山东省、烟台市两级财政部门在莱山区开展预算收入征管质量检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