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旱 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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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是境内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干旱平均7年两遇。1956年以后,干旱平均5年一遇。春播、夏播、秋播三个农时关键时节,旱情尤重。1992年,连续发生春旱、夏旱、秋旱,2~8月210天,共降雨135毫米,月均19毫米。境内河流干枯,水库无水,水井见底,春苗大都枯黄,有的枯死,农作物减产7成以上。1997年,春旱、夏旱连秋旱。尽管全年降水604.8毫米,但6~7月仅降水27.1毫米,比上年同期减少344.9毫米。因旱少种300公顷,作物受旱3800公顷,绝收2400公顷。是年,粮食总产2.32万吨,因旱减收粮食1.68万吨,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1999年境内遭遇特大干旱,年均降雨量327.8毫米,比常年减少400.4毫米,其中1~2月份点雨未降,3月份全月降雨量仅为4.3毫米。主要降水时段的7、8、9月平均降雨量仅有197.3毫米,汛期无蓄水。农作物受旱8100公顷,其中绝收2500公顷,粮食减收1.88万吨,农林牧渔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2001年,1~5月共降雨93.9毫米,9月降雨量仅为13.5毫米,玉米、花生、地瓜等农作物受灾4000公顷,成灾1330公顷;人口受灾4.50万人,成灾人口3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1000头。农业减产粮食4500吨,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