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投资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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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1997年,烟台高新区管委制定《烟台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每年返还给在孵企业一定比例的政府奖励资金(执行到1999年底)。出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对进驻企业的暂行管理办法》,对进驻企业孵化期内免征所得税和工商管理费。同时在资金信贷、房屋租赁、人才档案管理等方面享受优惠。1998年,区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生产性企业进区的优惠政策》和《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1999年,烟台高新区管委出台《中国亚太经合组织烟台科技工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政策规定》,对留学人员到园区投资创业,每年返还一定比例的政府奖励资金。对办公科研用房、人事档案管理费用以及出国、外聘、科研经费、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2000年,烟台高新区管委出台《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和一般生产性企业等每年返还一定比例的政府奖励资金。
  服务管理 自1995年起,莱山区开展一年一度的行风评议活动。1995年,莱山区成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外商投资手续办理等服务。同时,实行招商部门分工负责制度、责任人协助项目运作协调联系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部门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和招商项目分类管理制度。1998年,莱山区在项目建设环节上建立“一站式”办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四部门集中在基本建设报建大厅联合办公,实行项目首接责任制和委托代理制。2000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对政务公开、投诉纠纷处理、制止对企业乱收费和重复检查、改善对进区企业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2001年,全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提高区域环境总体水平。2003年,全区开展企业评机关活动,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是年12月,莱山区设立行政审批中心,所有涉及企业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办公,实行阳光操作,并联审批。至2003年,全区取消涉及企业收费项目4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