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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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烟台市莱山区旅游管理处成立,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旅游服务管理工作,规格编制未定,隶属区经济发展局。1999年改属区贸易局。2000年3月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2人,实行全额管理。办公地址初设在樗岚制衣大楼,后迁址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又迁址芝罘宾馆大楼。2001年12月,改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隶属区财贸办公室。2003年,实有人员3人。
  建区后,莱山区执行国家制定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等规定,各饭店(宾馆)、旅行社、景点均建立文明守则、文明公约等文明规章制度,接待服务普遍采用文明礼仪,使用普通话和文明规范用语。区旅游管理部门定期对消防设施、食品卫生、娱乐设施、旅游自用车等进行检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旅行社和宾馆(饭店)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导游人员等参加市旅游局举办的旅游服务培训班,到外地参观学习,以开阔眼界,提高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自1999年起,对全区旅游涉外饭店和旅行社采取自查和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考核位列全市前列的由市旅游局予以命名表彰。2000年,山东黄海明珠国际旅行社和烟台昌正旅行社被授予“烟台市优秀旅行社”称号,烟台大酒店、东海宾馆等单位被授予“烟台市十佳星级饭店”称号,烟台财会培训中心被授予“烟台市优秀旅游涉外饭店”称号。2003年,烟台大酒店、东海宾馆、烟台财会培训中心、东方渔港大酒店、海油宾馆等单位受到市旅游局的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