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油购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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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70年代,境内粮油仍实行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90年代初,压缩部分平价粮油销售,实行定量限购,粮食经营逐步放开。除国家定购粮外,全部实行议购议销,粮票停止使用。1995年,各镇粮管所由以经营型为主转为管理型为主,采取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两条线运行。1996年,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农业税一律收购实物。1999年,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区政府将初家、莱山、解甲庄三个镇粮管所的主营业务(国家定购粮油、保护价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拨)与附营业务(花生分级加工、花生乳白加工、榨油等)分开,对相关人员、资金、资产进行调整和分割。烟台市莱山区粮油购销管理中心成立,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管理工作,下设莱山和解甲庄两个粮油收储管理站,专门从事主营业务。原初家、莱山和解甲庄粮管所从事附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根据其业务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择优上岗。已离岗人员全部划归附营业务部门,离退休人员划归收储主营业务部门管理。2002年,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进行粮食购销市场改革试点,实行放开收购、放开市场、放开价格“三放开”政策,政府不再下达粮食订购计划和市级粮食调拨计划,允许有经营条件的各类所有制经营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批发经营,取消粮食保护价制度。至2003年,收储主营业务配备职工12人,其中解甲庄购销管理站7人,莱山购销管理站5人;47人从事附营业务,并逐步实行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