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土流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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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境内水土流失面积17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2%。流失方式以水力侵蚀为主,伴有风力侵蚀和重力侵蚀。土壤侵蚀为降雨时雨滴溅土和地表径流造成的侵蚀以及生产开发建设人为造成的侵蚀。全区年均土壤侵蚀量24.90万吨,年侵蚀模数968吨/平方公里。建区后,区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至2003年,全区建防潮堤6公里,治理小流域3条,建水土保持林408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3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69.9%。
  源头治理 1996年,区政府对新建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达不到要求,禁止施工;对批准施工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003年,区水利局与计统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公路局和经贸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将水保方案审批列入规划、环保等部门申报新项目的程序中,规定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得开工生产,从源头对新建项目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治理。1996~2003年,全区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0份,由区法院强制执行水土保持案3起,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0万元。
  流域治理 远陵夼小流域 流域面积1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1.58平方公里。1996年开始治理。总投资65.40万元,投工11万个,1998年完成治理。治理面积4.34平方公里。栽植水保林256.67公顷,经济林177.67公顷;建谷坊42座,库容2.10万立方米,其中蓄水谷坊16座,库容0.80万立方米;建塘坝6座,库容6万立方米;修环山路4公里。
  石家疃小流域 流域面积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1平方公里。1997年开始治理。总投资20万元,投工4万个,1999年完成治理。治理面积0.50平方公里。栽植经济林23.33公顷,疏林补植26.67公顷;建谷坊8座,库容800立方米;沟道护岸2公里,节水灌溉23.33公顷。
  三十里堡小流域 流域面积1.5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1.35平方公里,1998年开始治理。总投资16万元,投工4万个,2000年完成治理。治理面积1.35平方公里。栽植水保林15公顷,经济林100公顷;建塘坝1座,库容6万立方米,节水灌溉1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