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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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系统地记述莱山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建区后的新变化、新事物、新成就,力求做到思想性与科学性、著述性与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为莱山区首部志书,上限起于1994年建区时,下限止于2003年。为彰明因果,反映规律,个别事物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排列以建置、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为序。《概述》开篇,次设《大事记》,卷末为《人物》、《附录》,均不列入编的序列。志书内容以志区为主,兼记镇(街)、村(居)。全志共26编,以编统帅章节。篇目按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相结合的要求设置,分编、章、节、目、子目5个层次,目、子目不排序号。专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编,以彰显地域经济特色。
四、本志文体使用语体文记述体,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并用,以志为主。各编、章或节根据需要设置无题小序(综述),图表随文。《附录》辑存历史文献及其他未收入正文的典型资料。需要解释说明的事物加括注或文(表)后加注。《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记述境内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奇事。
五、人物入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分为“人物传略”、“人物表”两部分。以本籍人物为主,客籍人在境内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一并收入。传略人物为影响较大、事迹突出的人物。人物表分为革命烈士一览表、省市级优秀科技人才一览表和先进模范人物一览表。
六、机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会议等名称均用历史名称,根据需要使用全称或简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则根据情况分别简称为“省”、“市”、“区”。地名使用事件发生时的地名,如后有变动,加注今地名。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和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在相应的篇章中集中记述,其它部门和单位随文记述。
七、纪年用公元纪年,民国以前的加注历史纪年。个别地方采用朝代纪年时,括注公元纪年。1945年8月牟平县解放以前或以后,简称为“解放前”或“解放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或以后,简称为“新中国成立前”或“新中国成立后”。1966年以前称为“‘文化大革命’以前”,1976年以后称为“‘文化大革命’以后”,1966~1976年间称为“‘文化大革命’期间”。1978年12月以前或以后称为“改革开放以前”或“改革开放以后”。1994年建区以前或以后简称为“建区前”或“建区后”。
八、本志资料主要由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提供,部分资料来自社会调查、相关文献、志书以及报刊、口碑等,一般不注明出处。所用数据除注明外,以莱山区计划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便于表述,个别地方遵从习惯用法,沿用旧制。
九、为方便读者检索,书后附有《索引》,包括要目索引、表格索引、图照索引,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