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农村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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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负担管理 建区前,境内农民负担主要是农村“两工”(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和“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提留,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用五项统筹)。建区后,区政府实行农民负担卡制度、农民负担预决算审批制度和农民负担定期审计制度。禁止实行“以资代劳”。1996年6月,区政府制定《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将村提留和镇统筹费人均负担比例、使用范围以及“两工”的提取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自1997年起,收取村提留和镇统筹费统一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1998年,全区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农民承担的村提留、镇统筹费绝对额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不超出上年的预算额,且保持三年不变。2000年,区政府继续执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禁止搞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农民人均减负44元。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征收,农村“两工”停用。
  农村财务管理 20世纪80年代 ,境内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各级政府对农村的财务管理仅限于对村会计进行培训。90年代初期,农村经济有所发展,部分村集体财务管理较松。建区后,区政府专门成立农村集体财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农村集体财务进行清理整顿,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自1995年起,每年三、四月份举办一期农村会计业务培训班,学习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等。1996年上半年,区委、区政府开展农村财务清查活动,重点清查经济往来、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收益分配等账目。7月,区政府出台《农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计划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审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1998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各村所有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明晰资产所有权,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2003年,在滨海路街道和马山工业园进行农村财务“村账镇(街道、园区)管”试点,即将村级的财务账目和现金交由镇或街道、园区统一代管,村里只设一名记账员,负责村里日常账目处理,每月定时到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报账。是年,全区实行财务公开的村占总数的99%,民主理财规范村占总数的93%。
  管理机构 1996年9月,烟台市莱山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成立。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负责全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工作,隶属区农业局。2001年11月撤销,其职能合并到区农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