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嘉林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天军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局长:王青林
副检察长:王宏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中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丽芹(女)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路红梅(女)
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赵焕军
党组成员、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杨瑞勋
王文静(女)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
主任:吴学雷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刘旭东邵刚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玲珑检察室主任:梁合山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岭检察室主任:付新萍(女)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张春风(女)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夏甸检察室主任:杨海鹏(女)
职务犯罪预防中心主任:栾伟敏
政工科副科长:徐建芝(女)
【机构设置】2015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设内设机构23个,其中正科级单位3个、副科级单位6个、股级单位14个。院领导(10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1人),反渎职侵权局(6人),政工科(4人),办公室(5人),职务犯罪预防中心(2人),侦查监督科(4人),公诉科(5人),控告申诉检察科(4人),民事行政检察科(2人),刑事执行检察科(3人),检察技术科(2人),信息中心(2人),行政装备科(2人),监察室(1人,与纪律检查机构合署),检务督察办公室(1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2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玲珑检察室(2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岭检察室(2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夏甸检察室(2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人),案件管理中心(3人),司法警察大队(5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人)。总人数83人。
【概况】2015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1153"(即围绕一个中心,把握一个目标,突出五个重点,实现三个提升)总体工作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等称号,先后被招远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22项,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71人次。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5年,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意见和措施,明确服务重点和方向,增强服务效果,得到招远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10名院领导深入服务单位对接10个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接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坚持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制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共参与各类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督活动17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70次、预防咨询12次。深入开展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专项工作,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3件,查处医疗卫生、村镇建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15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法律服务"村村通"等活动,全面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共发放检民联系卡等资料2000余份,走访群众4000余人次,帮助解决困难25件;协调筹集资金120余万元,为2个帮扶村修建道路、水渠、健身广场等。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5年,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专项行动、查办重点领域案件的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16件16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大案率93.8%,法院作有罪判决18件18人。全年立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法院作有罪判决6件6人。工作中,以专项工作为抓手,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侦查一体化模式,不断加强对信息情报的收集和运用,统一把控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有效地促进反贪、反渎工作的稳步推进。其中立查的招远中矿金业职工陈某某因贪污罪被判刑10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积极探索社会化预防机制,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者协会,深入金融、公路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专项预防和职务犯罪风险防控预警等活动。全年共上职务犯罪预防课23场次,印发《金都预防》期刊1500余册,组织警示教育展6场次,受教育人员达7000余人次。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剖析3件次,提出检察建议3件,呈报的《2014年度预防工作报告》得到招远市委书记张伟的批示肯定。创新运用新兴媒体开展"介入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中铁十局、招金集团等单位先后向市检察院送来感谢信或赠送锦旗致谢。该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发介绍,并被评定为201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创新成果优秀奖。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与市公安局、法院协调配合,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等多发性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保证快捕快诉。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42件300人,审查批捕219人,不批捕81人。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推行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试行高额保证金制度,扎实推行刑事和解、检察宣告等制度,努力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4件403人,审查起诉218件278人,不起诉1件1人。办理的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创造2015年度最长开庭时间记录、最大涉案金额记录等多项纪录。2015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共受理案件150件181人,经审查批捕8件15人;提起公诉128件151人,不起诉4人(其中未成年人3人)。积极开展"检察护蕾"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其中,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4人次,指定法律援助11人,安排亲情会见15人次,进行法庭教育15次,进行社会调查8次;帮助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济 2 万元;在全市首届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加大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强与各部门息访息诉联动,全年共受理并妥善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212件次,预警化解涉检访10件、告急访 6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涉法涉诉救助案件 3 件,初核案件线索5件。
【诉讼监督】2015年,市检察院以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和抓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业务短板,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刑事诉讼监督方面,侦监部门共追捕漏犯6人,立案监督2人,撤案监督5人,纠正违法10件10人;公诉部门依法追诉漏犯5人,纠正违法9件,抗诉1件1人。在审查徐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判决书时,认定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提请抗诉后得到上级院支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追捕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4条,改变定性2件3人。在审查起诉王某某、陈某某(女,17岁)涉嫌强迫卖淫罪过程中,依法追诉漏罪3条,王某某、陈某某最终被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六年。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刑事执行部门加强驻所检察工作,共发放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卡、检察官约见卡539份,开展各类安全防范检察98次,纠正监管活动和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形6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2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出庭支持公诉2件。会同市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401人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6名社区矫正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及执行监督方面,民行部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件、审判监督案件3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份,均得到采纳回复。同时,对不服公安和法院正确裁判决定的12起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提请抗诉的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再审改判,申诉人王某某送锦旗表示感谢。
【执法规范化建设】2015年,市检察院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妨碍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案管部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31件,送案审核869件,建议补正61件,不予受理2件,提出案件纠正意见205个;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开展律师执业保障、涉案财物管理等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整改不规范问题109个,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次,评查案卷90余册,发现问题41个,均已全部整改。
【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2015年,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信息化+"的理念,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升级改造侦查、指挥、讯问、查询等办案系统和执法场所,高标准地完成侦查信息网、远程讯问系统、同录中心的建设,完成与省、烟台市院的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统一业务应用、廉政风险防控、律师网上预约、电子卷宗等系统应用,大力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基层基础建设】2015年,市检察院坚持检力下沉,配齐配强骨干力量,对4个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不断加强派驻检察室效能建设。建立完善涉农政策、社区矫正、群众诉求等数据录入平台,受理案件线索2件,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103场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9件,提供法律咨询83件次,监督惠农、民政资金640余万元按时发放到位,有力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其中,派驻玲珑检察室帮助化解一件长达7年的上访积案,受到镇党委政府的好评。派驻金岭、夏甸检察室编发毒品危害、反邪教、《你问我答》等法律服务专刊2500余份。派驻夏甸检察室被烟台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派驻开发区检察室采取组织模拟法庭、检察宣告、编发女性和青少年主题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园地》专刊等形式,开展青少年普法和警示教育活动,被市教育体育局命名为"招远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普法教育警示基地被烟台市教育局、精神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命名为2015年度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活动场馆。
【检察队伍建设】2015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遵纪守规意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中共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重要讲话,通过廉政党课教育、典型案例警示、廉政短信提醒,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等问题,引导全体干警自觉把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创新开展"周末大讲堂",围绕业务知识、文化生活等主题开展活动16期,《检察日报》等作了报道。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一把手抓导向、抓基础,不直接办理具体事项、不干扰案件办理细节,班子成员带头依法廉洁办案,公平公正办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和调研 2次,召开党组会和检委会67次,廉政谈话8人次,52人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专业素能培训,强化干警履职能力。以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组织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观摩交流和案例研讨等活动,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全年共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20期300余人次,先后有29个部门或单位、8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其中,检察官徐建芝先进事迹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高检院领导作出批示,招远市委政法委作出向她学习的决定。检察官刘艳霞获"山东省优秀公诉人"称号;检察官郅晓莹获"全市未检业务竞赛实务能手"称号。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内部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小微体系为切入点,以监督责任为着力点,以督察整改为落实点,构建纪律防线的" 三点一线"工作格局;注重廉洁从检教育,认真用心抓好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等经常性教育制度的落实,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增强干警自律意识;强化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深入治理执行办案纪律、遵守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围绕反对"四风"、办案安全、纪律作风等开展督察22次,纠正问题 46个。加强外部监督: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两微一端"新媒体公开系统、代表委员短信联络系统三大平台,打造"阳光检察"新格局。全年共公开案件信息和文书1199件,发布微信微博1200余条,向代表委员发送信息2180条,邀请视察、旁听庭审 5次,检察宣告16件。
(撰稿:徐建芝审稿:王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