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成员
张伟
徐林宏丛臣亭杨建荣(女)
滕军胜路东尚
王晓君王鹏
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徐绍彬
徐兴国
李淑梅(女)王德顺于华松
李自峰
盛竹章
唐守信
刘万成
曹学锋
刘正明
王军杰
温建光
李守学
徐盛涛
张忠喜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
王光耀赵金菊(女)王锋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名)
张伟徐林宏隋云斋郝永平彭桂东
王嘉林孙浩文赵美瑜(女)张永梅(女)
王少志杨喜平(女)李殿林张孟苏
温吉华(女)李瑛(女)丛玉科
刘广瑞丛春万栾树冰温洪福李坪佶
李军滕毅秦广成彭少军臧宁
程绍华张少伟兰香才孙发敏陈松海
王磊王兴发曲向东曹学军
张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徐林宏:协助张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丛臣亭:分管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工作。
杨建荣:不驻会。
滕军胜:分管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镇街人大工作。
路东尚:不驻会。
王晓君:分管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
王鹏:分管人大信访办公室工作。
招远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1954年7月,1955年11月一届二次人代会决定撤销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委员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职权。1978年4月,招远县八届一次人代会重建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分离。1980年12月,招远县九届一次人代会设立人大常委会,恢复设立招远县人民政府。自此,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彻底分离。2015年,人大常委会内设三室四委: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信访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5年,共召开常委会9次,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2项,组织代表视察4次,进行专题调研8次,提出审议意见48条,作出决议决定6项。
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27日召开,231名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不是代表的市级班子领导,市直各部门、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集团公司、驻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招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审查招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作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招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审议招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招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审议招远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招远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审议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听取、审议招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听取、审议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代表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大会接受张伟辞去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法补选徐林宏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邵玉明、郝玉凯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孙付春为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市长。整个会期共安排2次全体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18个代表团进行分组讨论,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177件。
2015年1月26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招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和《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招远市政府〈关于落实龙口湾临港高端产业聚集区(招远部分)区域建设用海项目回购资金及回购抵押资产的说明〉的决定》。
2015年1月28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
2015年6月26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招远市2014年度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11月13日,招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王连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5年,任免82人次,其中人大任5次,免9次;政府任9次,免10次;法院任46次,免14次;检察院任1次,免2次。
2016年5月,市十七届人代会五次会议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2件。其中农业和农村方面4件,工业交通方面4件,城建环保土地方面12件,文教卫生方面3件,政法方面5件,财贸金融方面5件,政法方面2件,其他方面2件。
2015年4月,市人大内司委对全市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6月,市人大教工委对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中医药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信访室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8月,市人大内司委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人事室对全市《土地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土地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对全市城建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城建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5年10月,市人大人事室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内司委对全市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全市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3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社区六进"工作进行视察。
2015年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镇(街道、区)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主任或副主任)43人,对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2015年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各镇(街道、区)人大主席(主任)就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视察。
2015年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各镇(街道、区)人大主席(主任)就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视察。
2015年1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驻招省、烟台市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分两个组对市属工业技术改造、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开会,听取市政府相关工作汇报。第二阶段分组进行实地视察。会议书面印发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工作汇报。
2015年11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驻招的烟台市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招远市2015年"一府两院"有关方面工作进行集中视察。参加视察的烟台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划分为二个组同步进行。视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听取市政府相关工作汇报。一组在金都宾馆听取全市教育安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二组在金城大酒店听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第二阶段,参加视察人员对全市教育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视察。
为适应新常态,2015年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不断完善评议工作机制,提高评议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对评议的程序、重点、名次确定和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探索改进。按照《2015年市镇两级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实施意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组织各级人大代表141人,对35个市直部门和19个驻招单位的2015年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2015年,共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40件,部门回复100件。
2015年,市人大办公室全体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科室之间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不断提高办会、办文、办事质量和水平。秘书科把提高文字材料水平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认真做好起草、修改、校对、印刷工作,文秘工作有较大进步。编写公报6期、人大常委会工作大事记11期,起草常委会文件、办公室文件、传真电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60多个,经验交流材料5个。行政科认真搞好各项服务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没有出现纰漏和失误。各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领导,保证公务用车,未出现任何交通事故。老干部科以"让老干部满意"为宗旨,对老干部日常生活考虑周到,服务到位,使老干部感受到党组织温暖。办公室各科室之间加强相互联系和支持,表现出良好团队精神,组织协调能力明显增强。
(撰稿:李自峰审稿:徐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