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8&rec=85&run=13

招远市司法局领导成员
局 长:冯书贵
副局长:宋书琴(女) 王志坚
148指挥协调中心主任:王庆田
公证处主任:孙淑凤
公证处副主任:张玉敏

【机构设置】 招远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政工科、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下辖14个司法所。机关行政编制在编22人,司法所行政编制在编19人。

【概况】 招远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公证事务、律师事务、法律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建设和谐稳定城市做出积极贡献。2013~2014年,市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亮点工作创新先进集体(二等功)"称号,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党委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148协调指挥中心连年获"山东省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政法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烟台市优秀法律援助中心"等称号。有2个调委会被评为烟台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金岭司法所所长王华春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4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荣誉,6名干警获得烟台市级荣誉。

【突出"源头治理"】 2013年,在市级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配合市维稳办抓好新建10个行业部门调处中心的规范运行,帮助其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台账,并充分发挥行业调处优势,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行业专业调处中心建设的经验被烟台市局在全烟台市总结推广。在镇、村级重点抓好调解队伍建设,采取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方式,将129名学历高、年纪轻、有威信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增强了队伍的专业素质。2014年3月,推荐43名调解员担任人民法院陪审员。12月,在市委党校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培训调解骨干120名。筹建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覆盖率。至2014年底,全市各类调解组织达到795个,调解员2396名,其中专职调解员924名。2013~2014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2896件,调解成功2850件,调处成功率98%。

【突出"严格规范"】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抓好社会调查、衔接交付和日常管理三个主要环节,提高调查评估的质量和公信力,确保办案"零差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做到超前防范。进一步增强矫正实效,突出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治两大亮点,落实帮困扶助措施,提高教育矫正效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对接机制,加强与社区干部的配合,强调必接必送、无缝衔接,防止脱管漏管。至2014年底,全市在册348人,其中,缓刑273名,假释68名,暂予监外执行7人;办理审前评估55人次,评估结果全部被法院、监狱采用,全市在矫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低于1%。接受刑释人员248人,全部纳入帮教范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突出"法德共进"】 抓好宣传阵地建设。至2014年底,市司法局开通"法治金都"普法微信平台1个,为烟台市首家。开展"法德共进"活动,全市70%以上的农村、社区成立"法德共促会","法德讲堂"达到100%。建成村(社区)法制宣传专栏122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个、警示教育基地1个。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全市组建31人的普法讲师团1个,建成1个法律人才库,共有成员79名。培养"法律明白人"724人,成立3支法制宣传小分队,共有成员98名。招募法制宣传志愿者265人,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53人。开展好日常宣传活动。全市共开展法制讲座78场次,开展法制宣传70场次,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小分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4场,分片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集中学法13场次,参学人员900余人;组织村(社区)居民旁听调解案件37次,编发《领导学法》15期,发放《法律援助手册》800余本、普法千字文及各类普法明白纸3000余份。抓好基层法治化建设。玲珑镇欧家夼村被国家综治委授予"全国依法治村先进单位"称号,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全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共有10个,烟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9个。

【突出"管理服务"】 2013年以来,市司法局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村村通"活动。选派28名律师担任724个村(社区)的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法律服务员,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活动开展以来,律师主动上门服务126人次,开展法律讲座19场次,办理援助案件37件,解答群众咨询520人次,得到基层干部群众好评。先后开展"妇女维权周"、"法律服务乡村行"、"残疾人法律援助月"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300余人次,收到良好效果。公证处在龙青高速建设、豫金园综合工程项目中成绩突出,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全市共有执业律师31人,实习律师4人,律师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单位81家,其中政府法律顾问单位4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维稳工作。选拔6名律师担任市维稳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政府立法和重大项目论证等工作50余次。筛选1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轮流到信访局值班,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选拔10名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执法执纪监督员,与法院签订《关于建立法官和律师监督机制的备忘录》,构建长效司法监督机制。2013~2014年,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77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956件,代写法律文书300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641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3170件。

【突出"强基固本"】 2013年以来,市司法局将一楼大厅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装饰、统一标识,对大厅功能区域进行合理布置,安装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法律条文,市级司法行政中心大厅改建完成。除设有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窗口,还设立群众等候区、便民宣传栏等,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司法所硬件建设达到新水平。按照省厅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为全市13个司法所配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档案柜、录音笔等必要办公设备,有10个司法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9个,在烟台市名列第一。基层所缺编少人瓶颈得以突破。通过公务员考试录取、军转干部安置等方式,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同时,积极协调镇(街道)党委、政府,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问题,所有司法所人员编制达到3人以上,其中5人、6人、7人、8人所各1个。

【突出"群众路线"】 2013~2014年,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十八大主题教育、"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庸懒散"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组织干部沉下身子,接通地气,做好"驻村蹲点"工作,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63条,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13项。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坚持上班签到、去向告知、请销假等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在窗口服务岗位推行"一站式服务",设立"党员示范岗",切实把服务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始终把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深入查找个人风险点,签订廉政责任书,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提高了工作效能。

【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 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3年4月8日,2008年3月31日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2014年,全所执业律师16人,其中有15人为本科学历。多年来,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定目标、秉承宗旨,诚恳踏实、开拓进取、精益求精,赢得广大客户的赞许和信赖,在社会各界享有盛誉。2013~2014年,山东通昌律师事务所共承办各类案件550件,其中刑事案件111件,民事和经济案件370件,行政案件1件,非诉讼案件68件,解答法律咨询510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220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600余万元,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6家,业务收费308万元。2013~2014年,受招远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全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件,援助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承办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工作中,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受援人的好评。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和政府信访接待工作,自2014年4月全市开展"法律服务村村通"活动以来,响应市委、市委政法委号召,为各自分管区域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基层民生需求、苗头信息,对矛盾纠纷的源头和治理进行预防和治理,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免费咨询达1500余人次。每天派一名律师驻招远市信访局值班,共为上访群众解疑答难550余人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浩源律师事务所】 2014年,山东浩源律师事务所共有专职律师7人,实习律师1人,法律顾问单位28家。2013~2014年,办理案件共计125件,其中民事案件90件,刑事案件12件,法律援助23件,业务收入共计151万元。2014年,共有7名律师向招远爱心乐助基金会捐资捐物,为敬老院老人购置衣物、生活用品,为其解决生活困难。通过汇丰慈善基金会捐款,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问题。积极开展捐资助学、助残、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村村通"活动中,共深入村居现场解疑答惑55次,解决矛盾纠纷16次,开展法制讲座7次,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 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于1993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2014年,共有执业律师5人,实习律师2人,内勤人员1人。该所倡导"律师专家化、服务专业化",专业化、特色化是其方向发展。2013~2014年,共办理案件172件,其中民事案件办理113次,刑事案件办理15次,非诉讼案件办理31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13次,业务收费共计76万元。2013年,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成员参与司法机关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普及法律知识。2014年,参与"村村通"法律服务活动,深入村居现场解疑答惑40次,解决矛盾纠纷11次,开展法制讲座5次。参与慈善义工活动,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先后到道头、夏甸、大秦家、张星(镇、街道)慰问贫困家庭,三八妇女节在广场组织法律服务活动,为顾问单位民爆公司给员工普及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条文。
(撰稿:刘 芸 审稿:梁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