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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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嘉林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天军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局长:王青林
副检察长:王宏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中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丽芹(女)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路红梅(女)
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赵焕军
党组成员、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杨瑞勋 王文静(女)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任:吴学雷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刘旭东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玲珑检察室主任:梁合山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岭检察室主任:付新萍(女)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张春风(女)
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夏甸检察室主任:杨海鹏(女)
职务犯罪预防中心主任:栾伟敏

【机构设置】 2014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设内设机构23个,其中正科级单位3个,副科级单位6个,股级单位14个。院领导10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0人、反渎职侵权局6人、政工科4人、办公室5人、职务犯罪预防中心2人、侦查监督科4人、公诉科5人、控告申诉检察科4人、民事行政检察科2人、监所检察科3人、检察技术科2人、信息中心2人、行政装备科2人、监察室与纪律检查机构合署1人、检务督察办公室1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岭检察室2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玲珑检察室2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开发区检察室2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夏甸检察室2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人、案件管理中心3人、司法警察大队5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人,全院总人数82人。

【概况】 2013年以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招远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按照"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总体要求,以"一争一创"(即市里争先进、系统创一流)为目标,紧紧围绕上级院、市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四抓四提升",坚持业务立检抓办案,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坚持深化升级抓保障,着力提升"三项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坚持"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抓队伍,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素能水平;坚持特色亮检抓创新,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加大力度,全面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在创新中突破,在落实中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2013~2014年,先后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49个(次),先进个人126人(次);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授予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被山东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创先创新创优"工作基调和有关壮大实体经济、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创先创新创优发展的意见》,引导各部门以保稳定促发展为执法导向开展工作,得到招远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服务重点项目建设。10名党组成员每人对接服务1个重点项目,在安居工程、阳光佳苑2个重大民生项目中,推行专项检察预防特派员制度,共对参与竞标企业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25件次,监督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12次,纠正违纪违规现象2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6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经济运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撰写并向市委和有关部门报送《2012年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报告》等调研报告5份、检察建议11份,促进堵漏建制、完善管理。积极开展"五进两服务"(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万名干警下基层警民同心保平安"活动,深入社区乡村走访群众、人大代表等2100余人次,撰写民情日记226篇,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23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捐送慰问款物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根据市委安排,派出2人担任驻村第一书记、10人参加机关干部驻村蹲点活动,为困难群众办实事25件,帮助解决曹家洼村临近矿区尾矿砂污染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15个。协调有关部门筹资187万元,为阜山镇秦家沟村上自来水、整修道路等。驻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第一书记"梁合山积极为民办实事,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山东法制报》等媒体报道他的先进事迹。2014年,制定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意见和措施,10名党组成员深入服务单位对接10个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投资2.2亿元的龙王湖公园建设工程基本完工,未出现任何问题。坚持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制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共参与各类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督活动22次,开展行贿档案查询活动151次、预防咨询12次。积极服务全市农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大力开展"检察官护民安"活动,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毒豆芽"、非法集资诈骗等案件11件,切实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2条,促进行业整改。选派45名干警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村村通"、驻村蹲点等活动,共发放检民联系卡等资料8000余份,走访群众1400余户,撰写民情日记660余篇,为村民办实事15件,提供法律咨询192人次。协调筹集资金280余万元,为3个帮扶村拉电、架桥、修路等,资助贫困家庭10个、贫困学生43名,款物价值达14000余元。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与招远市纪委联合办案、畅通微博等网络和媒体举报渠道、试行侦查预审等制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6人(科级干部6人),大要案率占14.4%。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人;渎职侵权案件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其中,查办的原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孙某某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案被烟台市院评为"十佳精品案件"。依法查处招远市某局党工委原副书记刁某某涉嫌受贿、招远市某处财务科原科长隋某涉嫌贪污等贪贿窝案8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和影响,有力地保障了民生民利。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化预防机制,联合全市68个单位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者协会,会同市工商、国土等3个单位查找风险点,完善管理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文化建设年"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涉农预防宣传、搭建新媒体宣传平台等形式,大力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调查"、"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制作廉政短片和公益广告45部、廉政短语30余条,在烟台市廉政楹联、诗词书法大赛评选中,2件作品分别获二等奖,预防中心获烟台市廉政格言警句优秀组织奖。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典型案例3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4篇,深入市住建局、招金集团公司等单位上职务犯罪预防课63场次,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27次,夯实了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思想基础。2014年,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8人,其中大案1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7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5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3人。查办的招远市某处原主任刁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化预防机制,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者协会,深入开展多形式的警示教育、专项预防和职务犯罪风险防控预警等活动。全年上职务犯罪预防课27场次,印发《金都预防》期刊1150册,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2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剖析8件次,呈报的《招远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预防工作报告》得到市委书记的批示肯定。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谐执法理念,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捕前诉前社会危险性调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简易程序案件集约化办理等工作机制,采取庭前会议、巡回观摩和微博直播等形式改进和公开庭审活动,通过亲情会见、检察官寄语、家长课堂等办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着眼于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稳控、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认真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确保检察环节的信访稳定。通过耐心工作、多方劝说和适当刑事救助,成功息访杨某某8年上访积案。至2013年底,共批准逮捕239人,提起公诉561人,不批准逮捕38人,不起诉5人;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人,不予批捕1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人,相对不起诉1人;移送烟台市院审查起诉4人,其中批捕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52人,起诉46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运用捕前和解结案12件,不起诉结案5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86件,分流处理举报线索48件,处理集体访、告急访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化解矛盾纠纷22件。2014年,广泛开展"检察护蕾"活动,创新构建公益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机制,指定法律援助21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4件。"5.28"麦当劳凶杀案发生后,迅速派员提前介入该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从快批捕并派员公诉5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上级院的好评。2014年,共审查批捕289人(含未成年人14人),不批捕43人;审查起诉485人(含未成年人41人),决定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3人。2014年,加大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5件次,处理集体访、缠访闹访13件,办理巡视组及上级交办上访案件8件、刑事申诉案件6件、被害人救助案件5件。

【诉讼监督】 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立案通知书、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共依法监督刑事立案47件,监督撤案38件,追捕漏犯10人,纠正违法31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6件,办理两法衔接案件1人;依法追诉漏犯23人、漏罪22条,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审判活动违法9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共发放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卡271份、检察官约见卡56份,开展例行、夜间和节假日入所检查81次,审查批捕并起诉监外罪犯又犯罪5件5人,会同市公安、司法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386人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及执行监督方面,通过加强宣传、召开民行工作座谈会等,积极拓展案源,共依法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5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督促起诉案件1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2014年,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依法监督刑事立案14件、撤案4件,追捕漏犯10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依法追诉漏犯15人,纠正违法15件,提请抗诉2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监管违法4件、社区矫正违法4件,对保外就医犯罪人员进行统一查体并收监执行3人,审查批捕监外罪犯重新犯罪1人、起诉2人。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7份,法院对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改判5件。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机制、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的法律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五进两服务"、"万名干警下基层警民同心保平安"活动,深入社区乡村走访群众、人大代表等2100余人次,撰写民情日记226篇,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23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捐送慰问款物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根据招远市委安排,派出2人担任驻村第一书记、10名干警参加机关干部驻村蹲点活动,为困难群众办实事25件,帮助解决曹家洼村临近矿区尾矿砂污染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15个,协调有关部门筹资187万元为阜山镇秦家沟村上自来水、整修道路等。2014年,该院选派33名干警,与法官、警官、律师一起开展法律服务"村村通"活动,每月最后一周深入社区村镇联合走访,通过发放检民联系卡、填写"检察干警走访记录表"、撰写民情日记,面对面了解社情民意和百姓诉求,群众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反映各类诉求,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年共走访群众1400余户,撰写民情日记600余篇,提供各类法律咨询100余个,解决问题120件。强化特殊人群帮教工作。监所部门会同各派驻检察室,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共开展社区矫正监督337人次,口头纠正矫正违法6次。积极开展"检察护蕾行动",注重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26人次,指定法律援助21人,开展社会调查21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4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部门汇编各类宣传资料,深入集市、社区、学校等进行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2014年,累计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2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3万余份,收集各种诉求97个,提供法律咨询167人次。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发挥"青少年普法教育警示基地"的载体作用,积极构建青少年维权宣教体系,编发"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园地"2000余份,通过法律知识竞赛、家长课堂、"普法志愿者宣讲团"等形式,开展法制专题教育12场次,受教育学生达9000余人次,受到师生欢迎。

【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认真贯彻省院"五位一体"(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场所、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部署要求,按照"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修订印制新的《执法规范化制度汇编》,建立涵盖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等各项检察工作的执法规范化体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案件流程管理和案件评审四项重点工作,建立每日巡查、工作日志制度和立体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件质效。2013年9月,该院案管中心正式统一受案,采取文书统一监管、涉案款物监管、办案期限预警,认真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受理暂行办法、涉案款物监管办法等措施,有效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2014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步。以统计系统与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衔接为契机,加强案件审核、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分析通报,案管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730件,要求补充材料29件,退回处理16件,发出办案提示23次、期限预警通知53次,整改案卷评查问题70余个。

【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 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检务科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三级网、视频会议和网络维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等信息辅助平台和基础环境建设,实现与烟台市检察院的双百兆专线连接、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互联共享、派驻检察室信息系统和远程高清视频接访系统联网。高度重视信息安全,购置安装千兆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设备、机要室屏蔽柜、屏蔽网线、保密管理软件等,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基础工作顺利完成。启用电子信息平台向全院发布通知,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发挥心理测试在突破疑难复杂案件中的辅助作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3人次。全院车辆安装GPS定位和智能派车系统,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2014年,检察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完成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安装配置,新购置并安装调试信息化办公设备118台,涉密信息保护系统通过国家级测评,发挥电子信息平台、智能派车系统等在检务管理中的作用,检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基层基础建设】 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把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突出重点抓建设,突出特色抓应用"的思路,坚持边建设、边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软件硬件齐头并进,派驻玲珑、经济技术开发区、夏甸3个派驻检察室已迁入新址办公,派驻金岭检察室主体建设已经完工。各派驻检察室发挥联系基层的纽带作用,共走访社区、企业、学校等219个,发放便民联系卡3000余张,建立镇情、村情、民情等32类档案库,收集资料9000余份,为民办实事39件;深入镇村开展集中宣传12次,对1300余名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提供法律咨询80余人次,妥善处置群众来访案件28件。派驻玲珑检察室走访养殖户、享受良种补贴户230余户,监督落实惠农补贴发放,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派驻开发区检察室开展全市中学生预防犯罪警示教育等活动,开设"家长法制课堂",被招远市委政法委命名为"青少年普法教育警示基地",省、市关工委进行观摩。2014年,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新突破。深化升级派驻检察室建设,构建内外部工作联系网络和业务工作对接机制,各派驻检察室与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社区矫正监督等业务,并延伸开展惠农民政等专项资金发放监督、青少年维权宣教等工作,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9件,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45场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21件次,监督惠农、民政资金590余万元按时发放到位。

【检察队伍建设】 2013年,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整增设副检察长2名、反渎局长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领导班子成员结构更加合理。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年内共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调研活动12次,召开党组会26次、检委会20次,编发《党组会议纪要》20期。继续推行领导班子"五带头"("带头学习提素质、带头办案创业绩、带头管理促规范、带头守纪树形象、带头创新争第一")、"五个一"("带头主办一件以上的案件、牵头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年内发表一篇以上调研文章、找分管部门干警谈心一次以上、牵头办一件实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干警及其亲属生病住院看望慰问制度,建立干警家庭重大困难档案,组织全院干警为家中遭受火灾的同事爱心捐款近2万元,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加强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特别是针对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通过全员培训、专家讲座、竞赛考试强化和巩固学习效果。建立"以兴趣带动、以比赛推动、以交流互动、以考核促动"教育培训模式,共组织参加"招远市政法大学堂"等学习活动7次,参加各种新刑诉法、民诉法考试及知识竞赛等4次、参加省市院组织的政治及业务培训76人次。1人获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论辩奖",1人获烟台市院组织的公文写作比赛一等奖。成立各类兴趣小组,广泛开展"练、赛、评"活动,提升干警综合素养。开展"学典型、争先进"和"创先争优进科室"等活动,建立先进典型库,在全院开展"美德金都"建设活动,并推出第一批10名美德人物上榜。将作风养成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继续坚持每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打算书面报告制度,运用"差距推动工作法"推动工作落实,努力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纪检监察和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治理"庸懒散"、"检察纪律学习教育"和深化"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活动,通过落实"一案三卡"(权利义务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禁酒令、电子执法档案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和检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全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全部建立了廉政档案,认真开展执法办案同步监督和办案安全监察,未发现一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对考勤、会议秩序、车辆管理及值班情况等检务开展督察12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继续落实联络人大代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监督等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向招远市委、招远市人大等部门报送检察简报40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全市监所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获全票通过,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院上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定《招远市院2013年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检察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与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廉洁从政、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坚持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都由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疑难案件,一律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等规定,防止个人专断、暗箱操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财经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实行财务报销"四支笔"(报销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审签,确保各项支出规范合理。2014年,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理想信念和群众观点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开阔思路,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执法为民意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适应形势任务要求,通过组织收看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岗位练兵、观摩交流和案例研讨等形式,提升全员执法素质和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必要保证。开展"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五治五倡"(治庸倡为、治懒倡勤、治散倡严、治奢倡廉、治浮倡实)等专项活动,突出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八项规定"、检察纪律禁令的贯彻执行,对考勤、会议、车辆及值班等检务开展督察50余次。推进阳光检察,公开执法办案信息355条。开通两微一端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机短信联系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座谈2次。人民监督员监督撤销案件4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获全票通过。

【刁某某受贿案】 刁某某在任招远市某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及兼任某处主任期间,于2009年中秋节至2013年春节前,在负责本单位工作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病退、退职、大病统筹等提供方便,并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现金100500元、银行卡5000元、购物卡75000元,共计17250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经招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刁某某有期徒刑10年。

【孙某某受贿案】 孙某某于1998~2011年,在青岛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并借调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任职期间及担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公诉一处副处长、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的赃款及赃物折款共计489622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经招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徐建芝 审稿:王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