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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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成员
主 任:张桂波
副主任:杨长青

【机构设置】 招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办公室职能科室,内设行政复议立案科、行政复议审理科、执法监督科。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市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负责全市政府内部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负责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推进和检查落实;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核发;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职责的清理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负责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概况】 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强化法律服务职能,认真处置涉法事务,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共办理领导批示、处理政府和部门重大涉法事务31件,参与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审查15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共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18件,并将市政府正式发布的11件向烟台市法制办和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保证政府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6起,处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6起,有效维护政府合法的行政行为。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全市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894件,调解成功891件,调解成功率达99.66%。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时对原有的处罚执行标准进行修正、细化和公示,共有18个单位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在金都政务网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专栏予以公示。加强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工作,出具执法检查证明196份,经审查合并执法检查事项39项,取消执法检查事项13项,收到被检查单位意见反馈1022份,全部为满意。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从26个行政执法单位抽取的223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共上报政府法制信息和调研文章80余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制定《招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及旁听庭审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申领工作,组织全市1300余名审验和新申领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结合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共审验执法证件952个,注销执法证件194个,保留的执法证件全部符合条件。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对25个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重新修订完善,经登记备案后,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在政务网站统一进行公布实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度,对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决定,从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事实证据、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共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定369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从26个行政执法单位抽取的163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共出具执法检查证明211份,收到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535份,满意率为100%。四是严格规范复议办案流程。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起,正式受理18起。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7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围绕上级要求的公开事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