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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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信访局领导成员
局 长:邵 成
副局长:宋桂良 孙志鹏 邵 刚
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主 任:曹锋军
副主任: 郭学东 刘好波 李寿刚 刘勋豪

【机构设置】 2014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访督查科、办信科(网上信访办公室)、群众工作指导协调科、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5个科室,共有机关人员8人。下设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与信访局合署办公),共有事业人员12人。

【概况】 2013年以来,全局上下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念,用法治思维审视信访工作,处理好维权与维稳关系。用法治思维分析引发信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明晰信访工作职责,处理好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努力构建高效规范、和谐有序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研究新情况、把握新形势、制定新措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做好各级"两会"等重点节会信访安保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力维护全市大局稳定和良好的对外形象。2013年,在全省三年一度的信访考核评比中,招远市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信访局连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开展《信访条例》修订10周年宣传活动】 2014年1月15日,在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之际,招远市信访局广泛开展《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积极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活动中,采用漫画看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询问等宣传方法,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仅提高了群众对《信访条例》的了解程度,还使群众进一步了解《信访条例》和各类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宣传《信访条例》,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文明信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依法上访,依法维权。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67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560余人次,悬挂横幅10条,收到良好效果。

(撰稿:臧永魁 审稿:贾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