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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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以来,市人社局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拓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能力日益增强。2013年累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6.4亿元,2014年累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6.5亿元。2014年,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达到44.3万人,其中企业14.2万人、机关事业2.2万人、居民27.9万人。医疗保险参保达到51.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17.1万人、居民34.6万人。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活动,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全年新增企业参保人员6500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级代办员劳务补贴制度,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全年参保缴费达到9.9万人。2014年,继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活动,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稽核企业户数和人数均达到60%。全市新增企业参保人员8398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中断补缴手续4700余人。居民养老保险参缴交费人数达10万人,收缴保费1.1亿元,自新农保制度实施五年以来保费收缴首次突破亿元大关。11月,召开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对全市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2013年,市人社局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调查摸底,为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奠定基础。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政策,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工龄补缴、工伤认定等业务进行整顿和理顺。2014年,顺利实施新农合与城居医保整合工作,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参保儿童患急性白血病等三类疾病实行全额保障。开展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实现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12月,根据烟人社《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

【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2013年,市人社局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对全市首批6个示范镇和70个示范村进行命名表彰。加强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就医服务和管理,建立个人账户医疗金管理制度,实行特殊人员就医定点管理,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考核,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2014年,对1992~2005年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进行缴费年限规范确认,涉及参保人员6000多人。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缴费凭证及转移接续实现核心平台打印,转移接续信息实现全市共享。加强特殊人群就医服务和管理,严格统筹病种申报工作,减少不合理医疗费支出。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解决异地居住人员跨地区领取退休费支付手续费问题。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做好社保卡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社保卡13.4万张。

【社保政策调整】 2013年3月,市人社局根据烟人社《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上调招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40元调整到1380元。4月,根据烟人社《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人均月增资额达到201元。是月,根据烟人社《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5月,根据烟人社《关于公布201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对2013年招远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其中,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2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0643元。8月,根据烟人社《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招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10月,根据鲁财社《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规定,招远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65元。是月,根据烟人社《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招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普通门诊医疗费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12月,根据烟人社《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2014年3月,根据烟人社《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招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到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到15元。4月,根据烟人社《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招远市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人均筹资32元,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是月,根据烟人社《关于公布2013年度烟台市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的通知》,招远市2013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950元。5月,根据烟政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6月,根据烟人社《关于公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对2014年招远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其中,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8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913元。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2013~2014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强化征缴、确保发放、加强管理、深化服务为重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至2014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参保率100%。一是做好基金征缴工作。不断完善征缴责任制,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应收尽收。2013~2014年,累计征缴养老金78753万元、失业金553万元、医疗金7008万元、工伤金375万元。二是及时做好待遇发放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运行状况分析,密切关注收支情况,及时形成预警报告,确保养老金收支平衡和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冒领,重点加大对高龄遗属人员的上门走访力度。查处死亡未报50人,追回养老金18.46万元。至2014年底,领取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达到7251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817人,月支付养老金3045万元。三是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加强基金细节管理。通过对业务工作逐项、逐环节进行梳理,制定出业务运行流程图,找出每项工作风险点,对原有办事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出风险防控措施,把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确保基金在征缴、支付、存储、运营、转移等各个环节的运营、操作,都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四是惠民政策落实到位。2014年,在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领取方面,积极协调财政和银行部门,解决异地居住人员反映多年的跨地区领取退休费需支付手续费的问题,每年可为189名异地居住人员节省手续费10万余元。

【社会劳动保险】 2013~2014年,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围绕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坚持基础建设和任务指标两手抓两手硬。一是扩面征缴工作扎实推进。至2014年底,全市参保企业达到695家,参保人数达到14.2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85297人。共征收各项基金211084万元,其中养老基金133749万元、医疗基金58048万元、工伤基金6794万元、生育基金4359万元、失业基金6417万元。二是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准确及时。新增退休人员11997人。至2014年底,全市离退休人员总数达到42659人。2013~2014年,共拨付各种费用176777万元,滚存结余110349万元。按照上级政策,2013年和2014年均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年调资额分别达到201.47元、244.5元。三是开展资格认证保障基金安全。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每月月初到市公安局和市殡仪馆提取死亡数据,与微机数据比对,对死亡的及时做出暂停处理,同时通知企业或死者家属准备办理相关死亡待遇手续。对以前暂停拨付人员补办认证手续的,给予办理开通手续,并补发以前的各项基金。在异地认证工作中,采用网上认证的方式。依托乡镇人社所这一基层平台,将社区的资格认证工作下放到镇(街道、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四是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效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改造硬件设施优化服务环境,通过开展员工培训增强服务意识,通过落实责任追究制提升服务自觉性,通过进行标兵评议激励先进典型。实行"服务监督",打造"阳光社保平台",以服务监督台、投诉热线、服务质量满意度评议箱为平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居民养老保险】 2013~2014年,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处以扩大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为重点,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至2014年底,全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9万人。2013~2014年,累计收缴保费19930万元,其中2014年收缴保费1.1亿元,为实施新农保制度五年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为9.7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15156万元,发放率达到100%。一是抓好扩面征缴工作。认真贯彻上级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督促落实镇、村岗位目标责任制。深入宣传发动,印发《致全市城乡居民一封信》10万份。开通咨询热线,及时、耐心解答群众疑问。落实相关补贴,召开村民座谈会进行讲解动员。切实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实现参保人数和保费征缴额的连年增长。二是加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严格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与市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比对和认证,准确掌握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增减情况,及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三是强化经办管理服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以推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工作机制为抓手,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对全市城乡居民个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调查表格9万份,整理档案资料900册,确保基础台账资料齐全、完备准确。2013年,命名表彰示范镇6个、示范村70个,在全市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医疗保险】 2013~2014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立足规范管理和服务升级,注重依法经办,精确管理,文明服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持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至2014年底,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6万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7.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7.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6.1万人。一是优化结算模式。将结算模式由原来的人次费结算改为总额预算。2013年,顺利实现生育保险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二是加强特殊人员就医管理,制定印发《离休、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就医管理办法》、《特殊人群就医管理细则》,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师的诊疗行为和特殊人员就医行为,有效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维护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三是建立城乡统一居民医保制度。2014年2月,顺利完成对新农合人员、业务、基金的接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和政策的整合并轨,居民医保实现城乡合一。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控制度,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健全经办防控机制,促进经办工作规范化、透明化运行,有效降低岗位廉政风险。2014年,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万人评窗口位列全市第17名,被共青团招远市委授予2014年度"全市先进基层团组织"称号。

【基础建设工作】 2013年5月,市人社局争取市政府将金融大厦主楼第9层和裙楼1~4层列入市人社局规划使用范围,其中综合服务大厅面积6000余平米,投资2000余万元进行高标准装修建设,10月顺利通过省厅县级服务中心建设验收。2014年5月1日,大厅正式建成投入使用,系统所有单位全部进驻大厅实行集中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实现"一体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初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4月,以系统整合为契机,从内部调配工作人员41人,组建镇(街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工作队伍,投资30万元为所里配备办公设施,开展集中业务培训2次,建立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着力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执法等业务下沉。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2014年3~10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干部队伍整体风气为之一新,为干事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撰稿:王 涛 审稿: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