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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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审计局领导成员
局长、党组书记:李淑梅(女)
副局长:张秀良 冷海明
总审计师:刘贤祥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李 刚

【机构设置】 招远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2014年,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0人。

【概况】 2013年以来,招远市审计局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审计原则,坚持以维护党委、政府利益为己任,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自觉抵制"四风",依法履行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责。2013~2014年,共完成审计项目和单位206个,查处违规违纪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额36455万元,促进上缴财政255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640多万元。其中,2013年完成审计项目122个,查处违规违纪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额27409万元,促进上缴财政163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640多万元。2014年,完成审计项目84个,审计查处问题涉及金额9046万元。其中,违规行为金额94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097万元,应缴财政金额919万元。审计机关转变工作思路,树立公仆意识和监督就是服务理念,改以往"单纯地查问题、处理问题"模式为"服务被审计单位、维护老百姓根本利益",围绕查问题、分析原因、整改问题、规范管理做文章,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审计报告、综合报告、审计信息468篇次,被业务上级、市政府领导批示采用189篇次。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26项,规范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45项,纠正不合理列支、完善会计科目等64项。审计机关连续2年获市委、市政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获"机关建设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市直部门先进单位"等58个荣誉称号。在烟台市审计系统综合考评中,2013年获全烟台市第二名、2014年获全烟台市第一名。在其他单项考核中,招远市共获得先进38项。2014年,招远市审计局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获2011~2014年度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财政审计】 2013~2014年,招远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地方国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16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8个镇(街道)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4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制造、采矿、交通运输、房地产4个行业26户企业,查处超限额使用现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虚列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不合规票据入账等问题。其中,2013年查出本级财政应入库未入库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不够细化,年末一般预算拨款支出占全年一般预算拨款总额较大等问题。预算执行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不合规票据入账等问题。2014年,延伸审计制造、采矿、交通运输、房地产4个行业12户企业,发现少缴各项税款513万元。7个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超限额使用现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虚列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不合规票据入账等问题涉及金额4515万元,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652万元。本级审工作报告和结果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汇报后,主要领导给予高度关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13年以来,招远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交派,先后对55个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任期和任中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查处查出虚列支出、应缴未缴税金等问题,向市纪检、组织部门提交结果报告55份,为市委、市政府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对权力监督制约,推动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总结全市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制定下发《招远市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在规范审计内容和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在完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其中,2013年对31个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任期和任中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查处虚列支出、应缴未缴税金等问题金额2313万元;2014年,对25个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虚列支出、应缴未缴税金等问题涉及金额335万元。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2013年,招远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安排,对54户市属重点黄金矿山企业、地面企业、部门单位下属公司、设计院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进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处少计收入、多转成本、漏缴税金,以及部分企业名存实亡、多年靠财政补助生存等问题。2014年,审计机关对17户市属重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是2012年度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政策落实、内部控制机制及对外投资情况等。审计查处少缴税款、会计核算不实、多计收入等问题。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有分析、有数据、有建议的综合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对市属企业的管理办法,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关停部分亏损企业,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赞扬审计机关为市属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2013~2014年,招远市审计局根据业务上级统一部署,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进行审计。根据市政府"对社保资金每年都要审计"要求,对职工养老保险、城市农村低保、大病救助、农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查处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社保资金以及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问题。严格督促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查出的问题,制定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机制,有力促进社保资金健康科学、规范高效运作,每年可节约财政支出或补助126万元。

【配合业务上级审计】 2013年,招远市审计局根据业务上级统一安排,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府债务审计,查清政府债务规模、负债年限等。2014年,市审计机关参与全国"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项目审计,抽调9名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土地出让金审计,派出1 人参与全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开展土地出让金审计、全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省百强示范镇建设情况审计、省审计厅大沽河流域土地治理项目审计的审计组工作,保障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

(撰稿: 阎卫东 审稿:曲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