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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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地方税务局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李延聪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宪东 陈绍锋 陈仁忠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永平
招远市地方税务局下属单位负责人
稽查局局长:张平民
直属征收局局长:孙国伟
城区中心税务所所长:谢卫东
经济开发区中心税务所所长:李朝阳
张星中心税务所所长:赵树明
滨海中心税务所所长:刘建成
玲珑中心税务所所长:任国炜
夏甸中心税务所所长:张志强
蚕庄中心税务所所长:刘学海

【机构设置】 招远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2日,下设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税政科、税源管理科、人事科、收入核算和财务科、监察室、办公室7个科室和1个纳税服务中心,辖稽查局、直属征收局2个直属单位及城区、经济开发区、张星、滨海、玲珑、夏甸和蚕庄7个中心税务所。2014年,在编干部职工150人,其中提前离岗人员11人,在岗人员139人。

【概况】 招远市地方税务局转变作风抓落实,创新思维提质效,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推进治税理念、税收执法、税收征管、税收服务、人才队伍和管理机制现代化,提升站位、积极作为、改革创新、协同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地税工作任务。市地税局面对黄金价格持续低迷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巨大压力,及时组织开展税源状况分析,认真查找各方面增减因素,下大气力挖潜增收,防止税收出现下滑态势,增强收入控调的针对性。2013年,组织收入顺利突破30亿元大关,达到32.96亿元,同比增收5.6亿元,增长20.46%;其中,完成县级收入27.27亿元,同比增收7.28亿元,增长36.41%。县级收入增幅居烟台市各县市第二位,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2014年,全年累计组织收入34.12亿元,同比增收1.16亿元,增长3.52%,可比口径增幅为6.99%;其中,完成县级收入30.2亿元,同比增收2.93亿元,增长10.75%,可比口径增幅为16.45%。

【税收征管】 招远市地税局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坚持依法治税,深化信息管税。一是夯实征管基础。2014年,开展微机定税工作,单户核定和审批个体定额478户。制定《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处理流程》,下发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意见,明确跨区税源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和组织临时登记的使用范围,确保征管业务规范到位。以流程审批为切入点,对涉税资料的完整性、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加强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征管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开展"金税三期"相关工作。金税三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重点工程,于2009年开始正式启动,2010年全面实施。是运用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实时监控全国征管数据;统一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规范全国税收执法;统一规范纳税服务平台、优化纳税服务,建设决策支持平台,及时、完整、准确地为决策、管理提供信息。在"金税三期"上线过程中,共组织三轮数据整改,整改数据1300多条,为"金三"上线奠定基础。此外,利用国土局2011~2013年土地招拍挂信息,与"金税三期"土地税源登记进行比对,共比对194笔成交土地未缴土地使用税,查补土地使用税1031万元。同时将应税土地面积录入"金三"系统,增加地方级后续入库潜力。三是狠抓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对全市12个重点项目的甲方供料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委托代征情况进行检查,共查补税款1338万元。四是强化专项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先后对17户黄金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应补税款5670万元。采集28户房地产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进度和付款信息300多条,累计评估入库建筑业各税2930万元。组织开展建筑、机械加工、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的专项检查,共计检查企业74户,查补税款1694万元。五是积极推进"营改增"工作。对389户营改增纳税人名单进行核实,并顺利移交国税。六是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共采集信息18646条,其中涉税信息2213条,新增税款1998万元。七是对各单位代开发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代开发票资料是否齐全、代开发票征收税款是否正确、有无擅自降低税率少征税款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整改,征管执法水平不断得以提升。

【税收执法】 在税收执法方面,市地税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税收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规范(试行)》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检查机制,引导干部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201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2013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活动,纠正应征不征、应免不免、越权征免、不按规定征免等各类税收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加大稽查力度。2014年,按照上级局的统一部署,共选取18户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涉及房地产业、建筑业、出口退税行业、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行业等方面。截至2014年底,共查补税款593万元,加收滞纳金46万元,罚款67万元。

【纳税服务】 市地税局以春风行动为主线,不断规范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不断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推出贴心引导服务,并重新整理办税服务指南。从纳税人的日常咨询情况分析纳税服务需求,找准纳税人比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要是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办理税务登记及契税等事项。结合《服务规范》,重新修改整理一次性告知事项。2014年,共印制宣传资料3500份,在办税厅向纳税人发放。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结合实际推出以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为主要内容的"春满金都"系列活动,得到省、烟台市局高度评价。二是努力营造社会发展新环境。组织开展"税收促发展"主题活动,以访企业、送政策、优服务、促发展为主要服务内容,先后推出零距离服务、定位服务、深度服务、引导服务。省局局长张洪军对招远地税局税收服务工作高度关注,并作出亲笔批示。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2013~2014年先后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各类税收优惠320余万元。三是整合窗口职能,着力打造纳税服务大格局。2013~2014年,先后下发纳税服务需求征询表600余份,整理收集服务需求、建议27项。将原发票发售窗口整合为集发票发售和申报征收职能为一体的窗口,使综合服务窗口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2个,避免重复排队,方便纳税人。依法清理审批事项,在法定范围内将部分审批职能下移前置,落实"两个减负",即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大力精简纳税人报表资料,简并办税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四是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快速响应工作制度,拓宽诉求反映途径,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需求,设立纳税人诉求管理台账,对日常纳税人诉求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和反馈意见等进行登记,合法、合理、快速、有效处理纳税人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截止到2014年底,共受理纳税人诉求43件,全部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干部队伍建设】 招远市地税局系统上下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全员素质,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3月7日,召开系统动员大会,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全力以赴搞好集中学习,先后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100余人,赴省税务学校进行为期3天的专题培训,干部撰写学习笔记均在两万字以上。先后开展向身边"为民务实清廉"模范人物学习、"学习雷锋,义务献血"等专题活动。集中开展三轮谈心谈话活动,在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中肯、善意的相互批评,取得"红脸出汗、加油鼓劲"效果。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地税局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获得省、烟台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二是深化地税文化建设。2013年,组建太极拳、书画、摄影、登山等7个兴趣小组,举办拓展训练2期,通过各具特色的训练项目,达到"进取、包容、协作、执行"的培训目标。2014年,在之前形成"百炼成金"文化建设主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形成"精雕细琢方为器,千锤百炼始成金"新理念,构建起地税文化建设体系的基本框架,通过丰富和建设文化载体,以典型引路等形式,逐步把文化建设引向深入。在建局20周年之际,组织贴近实际、富有特色的系列纪念活动。2014年8月,开展以"流金税月"为主题的征文、书画、摄影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对系统内刊《金都税苑》进行改版,使其日渐成为经验交流的园地,展示形象的窗口,弘扬地税文化的阵地,联系机关和基层、领导和群众的纽带。三是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重新明确领导班子基层联系点制度,党组成员到各自联系点进行调研、开展座谈,深入了解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每年5月,组织系统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有效提高干部职工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党风廉政建设】 2013年以来,招远市地税局继续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大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狠抓干部队伍纪律和作风养成,努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效,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一是加强学习,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每年组织开展改进作风严肃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十条禁令"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汇编》、《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多起违规违纪问题通报,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及"庸懒散"问题,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2013~2014年,共修订和建立长效机制6项,制定下发《招远市地税局关于切实改进作风的实施意见》,对财务支出制度等八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在全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清退交"活动。针对个别干部"吃拿卡要报"问题和参与经商等违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廉政规定,该清的清、该退的退、该交的交,纠正遗留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不碰纪律的"高压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条禁令",进一步抓好"两权"监督制约,在历年的人大评议中,地税局均获垂管部门第一名。三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廉政文化教育。通过日常监察、效能监察、群众举报等手段,严抓干部工作日饮酒、迟到、早退、玩游戏、从税不廉等违法违纪行为。2013~2014年,共实施明察暗访10余次,协助查处信访举报案件1起。2014年,组织一次"学规定、促规范、树清廉"征文活动和一次"清廉和谐烟台市税检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展"活动。从中筛选出优秀文章4篇,征集作品10余幅,报送至烟台市局,参加烟台市税检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展。其中,3幅作品被烟台市局推荐参加省局优秀作品展。四是建立地税文化展室,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在市局文化展厅增加廉政文化模块,打造成1处集党建教育、廉政建设、运动休闲、文化创作等为一体的文化场馆,被山东省纪委授予山东省第二批"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称号。

【招远市某公司未足额申报营业税案】 招远市某公司是由招远市地税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2014年5月15日,市地税局对该公司2013年度地方税收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其关联企业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席位平台,取得黄金期货合约收益7665830.96元,未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通过最终核实,查补营业税383291.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830.41元、教育费附加11498.75元、地方教育附加7665.83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822.92元。在招远市某公司未足额申报营业税金一案中,检查人员通过制订查前预案,详细分析和搜集涉税线索,最终确定纳税人少申报营业税等税费的违法事实。招远市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应缴未缴税款,责令限期补缴入库;对该单位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款之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单位处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1倍的罚款,计410121.96元。截止到2014年6月16日,被查企业按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事项,采取自行履行方法执行完毕,共补缴各项税费433119.46元、滞纳金87150.91元、罚款410121.96元。

【招远某单位未足额申报营业税案】 招远某单位属招远市地税局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从事黄金采选、金产品销售业务。2014年4月18日,招远市地税局对该公司2013年度地方税收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2013年度收取借款利息收入10047799.97元未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问题。通过最终核实,查补营业税50239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167.30元、教育费附加15071.7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47.8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023.90元。在招远某单位未足额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案中,稽查人员通过事先制订检查预案,在检查过程中及时通过外围取证固定证据,最终确定纳税人少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违法事实。招远市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责令限期补缴入库;对该单位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款之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单位处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0.5倍的罚款,计268778.65元。截止到2014年6月20日,被查企业已按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事项,采取自行履行的方法执行完毕,共补缴各项税费567700.70元、滞纳金52752.16元、罚款268778.65元。
(撰稿:陈 夏 张志刚 审稿:李延聪 陈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