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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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招远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开发办)成立于2008年11月26日,为招远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和管理及产业化科2个科室。2014年,核定编制数5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副科级干部2人,副主任2人。

【概况】 市开发办主要负责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年度综合开发计划编制、提报和组织实施、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监督管理。2013年以来,市开发办以服务开发项目建设为中心,以实现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行业服务,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招远市旧村改造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2013~2014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总投资额40.56亿元;新开工面积118.2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商品房销售面积101.4万平方米。开发办连续多年被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评为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

【房地产开发市场规范稳定】 市开发办切实履行职能,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比较平稳,发展趋势较好。全市商品房多以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为主,以本地居民初次置业及改善性购房需求为主,投机和投资购房很少。2012年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担心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招远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观望现象,全市新开工量急剧减少,特别是2013年土地供应指标紧缺,土地供应量减少,一些旧村改造项目没有按照预期开盘,新开工楼盘更是大幅减少,出现房源紧缺现象,一些项目一开盘就被预订购60%。2013年10月后,新开盘住宅小区每平方米销售价格都在4000元以上。至年底,受大环境影响,销售量有所下降。2013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8亿元,同比减少17.45%;施工面积40.0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55%;其中新开工面积97.1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1.65 %;商品房销售面积62.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13%。2014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79亿元,施工面积350.6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21.02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38.62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理念发生较大变化,不少投资者、置业者将目光转向商业地产。2013年,新建招远皮革城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2014年,开发春竹商业综合体、文化产业园,建筑总面积14.5万平方米,均属商业地产。

【棚户区改造平稳推进】 招远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转型和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转变工作思路,调整运作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让利居民"原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2013年,全市上报棚改项目共9个,计划安置户数1169户。上级拨付的1227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各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按程序直接拨付到各棚改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到2013年底,全市1169套安置住房全部完成,1169户的征收工作同步完成,改造前住宅建筑面积为9.1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25737万元。2014年,全市上报棚户区改造项目共7个,计划安置户数756户,改造前住宅建筑面积为6.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2.7万平方米。到2014年底,7个项目共计756户已全部开工建设,建成564套,建筑面积为4.5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23000万元。

【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2013年以来,市开发办根据国家、省、烟台市相关政策及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现状,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对全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手册制度,全过程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其工程形象进度为多层达到二层以上,高层达到投资额的25%,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对于没有按照《招远市城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建设的,一律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禁止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二是跟踪服务,加强监管。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方案,落实好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合理开发,合理定价。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住房预售工作。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全面加强资质核验、经营权审批、预售许可、竣工综合验收等环节的联动,形成"前后把关、全程联动"的闭合监管程序。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制度,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市场监测,政策宣传。在招远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网站及时将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各开发项目进度、上年度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评价等信息进行公布;在《今日招远》每星期刊发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和购买商品房相关知识,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信息平台。

【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2013年以来,市开发办继续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保证国家产业化政策的落实。对全市进行招、拍、挂的土地,全部实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意见书将规划控制条件和建设条件有机的结合起来,作为开发项目土地招、拍、挂的必要条件。2013年,为天府小区西路东、晨钟路北等16个地块编写建设条件意见书,占地面积88.85万平方米。2014年,为玲珑路、河东路交叉口西北等19个地块编写建设条件意见书,占地面积91.79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规范化管理】 市开发办开展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合同》、《城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及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招远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许可证》,对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行资金质押。2013年,与招远鸿福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横掌庄园等1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签订《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占地面积40.62万平方米,并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与新开发的玲珑佳苑等9个住宅小区签订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建筑面积47.04万平方米。为开发项目后期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严把竣工综合验收关,在申报验收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对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应用进行严格把关。为悦溪园、水悦逸品等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面积共计30.4万平方米。2014年,签订《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15份,占地面积47.6万平方米,并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签订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11份,建筑面积92.9万平方米。全年竣工综合验收新开发住宅项目12个,交付使用面积49.7万平方米,太阳能安装率达到100%,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的品质全面提升。严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定,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2013年,市开发办为格林小镇、紫藤花园等住宅小区办理预售许可证18个,预售总面积达36.97万平方米,预售监管资金累计2.24亿元。2014年,市开发办为市区住宅小区办理预售许可证20个,预售总面积达46.76万平方米,预售监管资金累计1.74亿元。为黄金海岸、悦福苑等1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共计建筑面积49.65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市开发办在企业资质管理方面严把准入关,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报。2013年,为5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料初审工作。完成17家三级以下、3家三级到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期的资料初审及申报工作。2014年,为1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料初审工作,完成对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完成34家三级以下到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期的资料初审及申报工作。在房地产统计数据的统计过程中,仔细核对数据和报表,保质保量完成统计月报工作。每季度为上级相关部门的房地产开发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2014年,全市共有开发企业51家。

【房地产企业开发投资额前十名】 招远市房地产企业开发投资额前十名依此为:招远皮革城有限公司、招远金潮地产有限公司、招远鸿福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远市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招远市招金银楼大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远市玖和置业有限公司、招远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天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招远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矿置业有限公司。
(撰稿:孙 波 审稿:闫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