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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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以来,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劳改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公证事务、律师事务、法律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2008年,司法行政工作着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服务民生三种能力,为建设文明富庶新招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比、看、创一流”和抗震救灾献爱心活动,干警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创一流业绩的热情空前高涨,各项业务工作均列烟台市系统内前茅,先后有8项工作经验在省和烟台市系统内推广,有31篇调研信息材料被市以上单位采用,位居烟台市系统内第一名。

2003年12月,市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区)司法局”称号。2005年4月,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2006年 6月,被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1月,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山东省委政法委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以来,全系统被省、市业务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授予的个人称号人员达47人。

【人民调解】 2003年以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为招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2003年,司法局在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04年,玲珑镇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2005年,在各镇、街道、区建立调解中心,全市形成市、镇、片、村、企业“五级”调解网络,为联合调处、及时有效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提供了组织保障。烟台市委召开全市基层平安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对夏甸镇调解中心进行观摩。11月,烟台市委组织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司法局长在招远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招远市建立调解中心的先进经验。是年,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2006年,实行“三级”主管包案调处制度,达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疑难矛盾不出市的要求。2007年,把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作为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效能的“三基工程”。大秦家镇推行“五加三”调解模式,在五级联调的基础上,又增加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方联调的内容,提高了镇级调解组织综合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2008年,市司法局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主线,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工作,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说服动员378名不合格的调解员离开调解队伍,把392名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聘用农村中1000余名“三老、一能人”为义务调解员,充实壮大调解队伍。积极协调各镇(街道、区)政府下达文件,让镇(街道、区)机关包村干部兼任调解员,收到一职多用、队伍壮大的效果。此做法受到烟台市司法局和招远市委以及烟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6月25日,市司法局在烟台市司法所、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会上作典型发言。是年,开始建立行业式调解组织,协调指导张星镇石材行业、金岭镇粉丝行业建立调委会,为及时化解行业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奠定了组织基础。开展“对标找差”活动,为三方联调奠定基础。2008年3月开始,以烟台市综治委《关于构建全市“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意见》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在组织机关干警、基层司法所长认真学习、逐条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开展“对标找差、快速整改”活动,为“三调联动”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平安金都建设和人文奥运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开展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四无”活动,利用组织百日会战的措施,重点抓好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奥运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将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81起,防止激化事件41起,防止集体上访29起,避免自杀事件11起,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普法宣传依法治理】 2003年,市司法局组织普法宣讲团,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宣讲《婚姻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市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2004年,组织全市8万名中小学生,开展“我把法律带回家活动”,使16万名学生家长受到法律基本知识的教育。2005年,是“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年,招远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烟台市乃至全省均名列前茅,全市有46%的村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村级“两个文明”建设,其中玲珑镇欧家夼村、蚕庄镇蚕庄村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6年,建立全市“五级”普法网络。在市一级利用市委党校,建立法制学校,重点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学校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在镇(街道、区)一级建立法制分校,在农村建立普法夜校,在村民小组建立普法活动室,在每10户村民中选配1名法制宣传员,并明确职责任务。2007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农村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月,市司法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通知》,为招远市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法治市规划,提供了具体的方法步骤、组织形式、操作措施、考核标准。2008年,市司法局把普法阵地建设、普法方式创新、先进典型培养提高三方面重点工作,概括规划为普法宣传的“655”工作计划,周密组织,狠抓落实,收到了明显成效。提出并实施“六个一”工程,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室、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一套居民学法用法制度、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狠抓五项重点工作,创新提高法律“五进”效能。在法制宣传进乡村时,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重点;在法制宣传进社区时,突出抓好构建和谐街居这个重点;在法制宣传进企业时,突出抓好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这个重点;在法制宣传进校园时,突出抓好法制实践教育这个重点;在法制宣传进机关时,突出抓好依法行政这个重点。年内,市镇两级普法宣讲团到农村宣讲98场次,受教育群众15万多人,通过招远电视台和镇有线电视台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15部,受教育的机关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干群、在校学生达30万人。狠抓五个典型的培养,发挥先进典型的感召作用。2008年,选择玲珑镇欧家夼村、金翅岭金矿、市地税局、泉山中学、晨钟居民小区作为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加以培养,选派得力人员,进入典型单位帮助、指导、总结工作,五个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基本成型,为各行业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性经验,为依法治市的全方位推进起到了典型引路的作用。

【基层司法组织建设】 2003年,市司法局在全市各镇(街道、区)新成立14个调委会,对全市724个农村调委会全部进行教育整顿,对全市调解主任分两期进行培训,采取“与法院联合、集中培训、统一考试、等级管理、持证上岗”的做法,使调解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对42个企业、9个社区的调委会进行重建,均达到五有标准(有调委会标识牌、有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及回访等记录薄、有统计台账)。2004年,镇级调解委员会全部实现规范排查方法、规范调解办法、规范调解文书格式、规范对接联动要求、规范奖惩标准的“五规范”,农村(居)、厂矿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五有”“四落实”标准的占88%。全年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2期,培训调解业务骨干2300余人,持证上岗的调解员达到95%,为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6年,将规范市、镇两级调解中心建设作为构筑大调解格局的龙头来抓,夯实“平安金都”建设的基础。采取两手抓的工作措施,一手抓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配套建设,另一手抓镇(街道、区)调解中心建设,形成 “五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2008年,以实施“五个一”工程为契机,深化司法所和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把“有一个责任心强、热爱基层工作、有专业知识的司法所长,有一个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机制,有一个与工作要求相应的工作条件,有一个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经费保障办法,有一种永不停顿、永不懈怠的创新精神”的标准概括为“五个一”工程,狠抓贯彻落实。玲珑、夏甸两镇依托镇调解中心建成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为全市乃至烟台市树立了榜样,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周到、热情的一站式服务,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保障基层和谐稳定实现新突破。为将全市调委会建设达到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次到镇、村、企业争取基层领导的大力支持,为调委会“六落实”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全市基层调委会达到“六落实”标准的比上年提升8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把发展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式调解组织作为加强、延伸、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重点工作来抓,帮助协调指导张星镇石材行业、金岭镇粉丝行业建立调委会,为及时化解行业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奠定了组织基础,达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要求。2008年,全市专兼职的调解员达2800余人,比2007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劳改劳教人员帮教安置】 2003~2007年,招远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513人。市司法局通过抓帮教网络建设,抓帮教制度落实,做到帮教到位,五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2008年,市司法局按照省里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衔接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预防体系,落实帮教管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现象发生。认真搞好年度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对“三无”、“三假”及去向不明、人户分离人员,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强化帮教措施。还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教育改造帮教安置“一体化”经验,努力实现社会与狱所、社会与家庭、狱所与家庭的无缝衔接。全年共接收安置回归人员281人,全部落实管控帮教措施,无一重新犯罪。在金岭镇金华粉丝厂建起一个安置基地,实现全市此项工作零的突破。毕郭镇在建立实体安置方面为全市创出一条新路子新经验,罗峰街道和玲珑镇担任的年内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进展顺利。

【律师事务】 自2001年改制后,律师事务所均成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社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实行“人、财、物”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双重管理。2003年,建立法律顾问团,选拔34名素质较高的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2005年,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单位55家,完成各类代理1362件,解答群众咨询5620人次,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2006年10月,建立律师网站,方便社会各界对律师队伍的了解,扩大律师知名度,提高服务水平,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认真实施“五个一”工作计划,每个律师事务所承办一件重点项目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便民利民的优势,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努力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和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招远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是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600多件,其中刑事案件99件,民事诉讼代理280件,经济诉讼代理11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56件,代写法律文书1245件,解答法律咨询5695人次,担任法律顾问63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业务收费达99万元,比2007年增长6%。

【公证事务】 2003年,公证工作较上年又有新突破,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05件。2005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20件,其中民事公证事项540件、经济公证事项100件、涉外公证事项580件,办证合格率达99%。2007年,招远市公证处更名为“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开通一条为“三农”服务法律咨询热线。2008年,以拓展和规范公证工作为目标,围绕“提高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严格规范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队伍建设,拓展创新业务,着力加强公证机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形象建设,推动了整体工作快速、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55件,其中民事公证事项575件、经济公证事项90件、涉外公证事项590件。
2003~2008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364件,其中民事公证事项3279件、经济公证事项576件、涉外公证事项3509件。

【“148”法律服务】 2003年,市司法局设立烟台市首家法律援助中心大厅,公开挂牌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以法律援助大厅为龙头,在14个镇(街道、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全市弱势群体进行优质、高效服务。2005年,对全市弱势群体人员情况实行微机化管理,达到援助程序简便易行、“一站式”服务、效率提高、群众满意的效果。2006年,制作了内容全、易明确、携带方便的法律援助网络联系卡,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镇(街道、区)干部、农村干部发放,一旦受援对象需要法律援助时,一看联系卡,可拨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并可到法律援助大厅接受一站式服务。是年3月,推出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服务承诺。2007年9月,司法局以新《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2008年,在全市14处镇(街道、区)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各工作站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60余场次,解答群众咨询2320人次,电话解答780人次。是年,共办理援助案件78起,其中民事案件46起,占58%。
(撰稿:刘芸 审稿:刘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