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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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以来,招远市委、市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为具体目标,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治安防范,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地保持了全市大局的持续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以打造“平安金都”活动为目标,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通过抓基层、强基础,切实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狠抓镇(街道、区)调解中心、治安监控中心、综治工作站等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基层综治工作模式,全面夯实基层根基,有效地维护了全市治安局势的持续稳定。2008年,全市政法战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为主线,以全力做好奥运安保工作为重点,以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有效夯实了大稳定工作格局。全年刑事发案1083起,发案率同比下降1.6%,八类主要案件下降12.2%,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未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政法各部门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2003~2008年,招远市先后获山东省委、省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市”、“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市、区)”等称号,被国家六部委联合授予“实施畅通工程模范城市”。市检察院被山东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评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市法院被烟台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003年以来,政法部门通过健全完善源头预防、规范创新工作载体、优化调处联动机制,坚持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疏导、出现问题抓调处的原则,实现对社会矛盾的综合处理。在源头预防方面,充分发挥“一委两办一中心”的牵头调度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利益诉求表达、舆情研判等机制,对涉法涉诉、土地纠纷等方面提供了时效强、价值高的预警性信息和建设性意见,做到预警在先、控制在先、防范在先。在载体建设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四级综治维稳组织体系,重点深化推广村民说事制度,并试点创建了镇级社会事务中心。2008年4月,村民说事室的经验做法得到进一步推广,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长安》杂志等媒体宣传报道,烟台市委书记孙永春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镇级社会事务中心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建成高标准社会事务中心4个,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作用开始显现。在组织网络建设方面,以镇街调解中心为依托,建立了镇街、片区、村居三级城乡调解网络;以主管部门为依托,建立了部门、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三级厂企调解网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排查调解组织体系。在联动机制建设方面,通过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衔接和效力衔接,进一步完善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并通过规范运作“粉丝”、“石材”两个行业协会调委会,有力化解了行业内部纠纷。在调解队伍建设方面,重点加强了基层干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群防群调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有效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两个中心”,规范“一个体系”,创新“两种模式”,把触角延伸到基层、把矛盾消除在未然,促进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003~2008年,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15066起,调处化解14562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6.7%。其中,2008年,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2481起,调处化解2382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6%。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2003年以来,全市先后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两盗”等专项集中行动。在“严打”工作方面,进一步突出“严打”整治重点,注重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以严厉打击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和“两抢两盗”等多发性和侵财性犯罪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严打工作取得显著效果。针对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大的系列犯罪、团伙犯罪,露头就打,攻艰克难,在破积案、打现行、挖团伙、追逃犯上下功夫,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重点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多次开展“打痞除霸”、打击“两抢两盗”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定了烟台市级挂牌督办和招远市级挂牌督办部位,组织精兵强将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宾馆、网吧、出租屋等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和抓获一批犯罪分子。重点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强化对敌斗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邪教组织动向,牢牢把握对敌斗争主动权,做到“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协同打击机制,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主力军作用,联合工商、国土、烟草等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打痞除霸、打击盗抢自行车、治爆缉枪、打击盗抢“三电”、打击非法传销、打击烟草非法营运及矿业秩序整顿等专项行动,对矿业、沙石资源开采、海水养殖等生产秩序进行专项整顿,先后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20多次,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铲除了违法犯罪的滋生源。在集中整治方面,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整治力度,对3个烟台级和11个本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整治,全部达到整改验收标准。2003~2008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39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87人,摧毁犯罪团伙178个。其中,2008年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16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3人(其中逃犯215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428万元;查办治安案件1762起1787人;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55起345人,审查起诉482起635人;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33起,依法判处犯罪分子587人。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03年以来,政法部门按照动静结合、专群结合、军民结合等多元化建设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了以基层组织为依托,以五大防范机制为架构,以防管控为一体、“人物技”配套、点线面结合、军警民联防为主要特色的治安防控体系。人防建设方面。在全市建立起社区保安队、看门望锁队、物业保安队、企业内保队和治安信息员等6支队伍,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重点强化对市社区保安大队的规范化建设,由市公安局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了运作效率。2008年,市社区保安大队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45人(其中刑拘16人),缴获小汽车、摩托车等车辆45辆。镇村两级在深化治安联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有机整合警力资源,创新推广了“村企联防”、“村村联防”、“警民联防”等“联勤联防”模式,实现经费共担、资源共享。物防建设方面。加大警务工作站、治安岗亭、社区警务室、堵截卡点、机动车停车场和小区封闭改造等硬件防范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严密的控制网络,扎实推进以防盗门、防盗网、对讲门、楼道灯、停车场、封闭式改造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六小工程”建设,对旧居民小区加大封闭改造力度,对新建居民小区实行严格把关,确保全部达标。技防建设方面。在专区建立起以“110”报警服务台为依托的社区技防网络、以雷达扫描和云台摄像监控系统为中心的海域技防网络、以电视监控、卫星定位为主要形式的重点要害部位技防网络、以智能化报警防控为主要手段的居民区技防网络等四大技防系统建设,有效提高了社会控制能力和预防、打击犯罪能力。在农村大力推进技防镇、村建设,使全市技防镇、村分别达到8个和23个,并建成河东市场技防监控室。同时,加大技防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技防的利用率和实战效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宣传、发动、推广“平安家园”保险工作,全市共完成参保金额达37万多元,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取证、理赔等工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发挥实效。

【规范基层综治组织建设】 2003年以来,全市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按照“规范组织建设、规范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机制、规范经费保障、规范考核奖惩”的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着力在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工作职能、落实保障措施、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目标管理上下功夫,有效整合了基层综治维稳力量,重点加强了治保会、调委会建设,着力解决制约政法综治工作的瓶颈性问题,形成有人干事、有钱做事、照章办事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基层实力,激发了基层活力,夯实了基层平安建设的根基。在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方面,按照“警力下沉、重心前移”的原则,全面加强基层庭、所、室的建设。2006年 8 月29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兼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一行,在烟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心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伟,招远市委书记王式亮、市长徐少宁陪同下对招远视察。2008年,全市4个基层人民法庭得到进一步强化,12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要求,7个派出所达到国家二级所以上标准,并有3个派出所正在争创国家一级所,全市共建成规范化农村(社区)警务室34个。在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方面,各镇(街道、区)对镇综治办、区综治工作站、村“五位一体”的综治组织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实现硬件建设、档案记录、工作制度、人员管理等的规范统一。在基层综治管理模式建设方面,在全市范围内深化推广“全面控制型”、“规范保障型”和“绩效管理型”3种基层综治管理模式,并积极调动基层开拓创新,先后创新开展了“民警任村官”活动、创设“村便民办公室”,这些做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基层综治工作水平,推动基层稳定控制模式的创新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03年以来,政法部门把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服务经济建设方面,2008年,市公安局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58起,挽回经济损失2349万元;市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23件23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18件1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5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329起,审理商事案件474起、行政案件65起,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共执结案件1308起,执结标的额达9561万元;市司法局督促指导全市律师完成各类代理案件1328起,解答群众咨询3870多人次,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80起。服务大局稳定方面,2008年,全市政法系统为保障全国两会、奥运会、黄金文化节等重要时期和节假日的社会稳定,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布防,先后出动警力3万多人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服务保障民生方面,深入开展了“关注民生大调研”活动,贯彻“访百企、到千村、进万家”的活动宗旨,摸清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首批13项为民服务实事项目。重点加强司法救助机制建设,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

【深化宣传机制建设】 2003年以来,政法宣传工作在形式和内容上更注重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在宣传手法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增强综治宣传的时效性。为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全市扎实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常规”宣传,加大“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先后组织市、镇两级普法宣讲团到广大农村,通过以案释法、播放专题宣传片、上法制课、组织培训等方式,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到2008年,共宣讲98场次,宣讲法律法规15部,教育干部群众30多万人次。二是“主题”宣传,围绕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工作,利用农贸市场、府前广场等繁华地段,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刊板、悬挂过街幕、播放音像资料、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宣传活动深入人心。2008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创和谐稳定新局面,树招远城市新形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市共设置刊板200多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大型长久性宣传牌4块,出动宣传车100多辆次,悬挂、张贴横幅标语1000多条,发放宣传材料1万多份。三是“阵地”宣传,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和长效机制建设,在社区、乡镇设置普法宣传长廊25个,充分发挥市电视台《平安金都》专题栏目的作用,确保每周1期,进行有效的阵地宣传。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面,2008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人保财险杯”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征文比赛,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共收到63个单位报送的136篇参赛作品,参与者对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写出了许多思想性和建设性俱佳的作品,对新时期弘扬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2003年以来,政法部门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以提高素质和规范执法为目的,推动政法队伍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一是抓教育促提高。积极引导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努力实现从围绕中心向融入中心转变、从外围配合向深度服务转变,牢固树立起融入中心理念、亲民惠民理念和求真务实理念。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演讲比赛、领导授课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干警的岗位培训教育,使广大干警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二是抓整改促规范。紧紧围绕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和违法干预办案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确定整改时限,使查摆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三是抓典型促全局。对有较大影响的公正执法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全市政法队伍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2008年是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年”,政法各部门以此为载体,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门评警”等队伍建设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从严治警,执法为民”教育整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主题演讲和政治业务理论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强化工作理念,提升工作境界。坚持查摆、整改、教育多措并举,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期,培训干警600余人。并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目标管理、执法监督、一岗双责、错案追究等制度,促进了规范管理,提高了执法效率。全年共走访调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500余人次,发放征求意见信1000余封,召开座谈会5次,征集各种批评性和建设性意见21条。针对评议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全力整改,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 全市政法系统共有干警1150人,其中政法委22人,公安局890人,检察院82人,法院132人,司法局24人。2003~2008年, 全市政法系统先后涌现出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的市司法局和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的玲珑镇司法所等一批先进集体,以及被司法部荣记“个人一等功”的梁中芹、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的李美兰和获得“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高宗胜等一批国家级先进个人。

(撰稿:邓英玉 审稿: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