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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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招远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02年5月开始筹建,同年9月28日正式对外挂牌办公。“中心”办公大楼共5层,总面积8260平方米,其中,1~3层为综合审批大厅,面积5300平方米;4~5层为“中心”管理机构办公区,面积3000平方米。“中心”审批大厅共设置审批窗口58个,配备窗口工作人员110名,管理人员13名。截止到2008年,“中心”共受理并办结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3.6万件,涉及各类收费6.2亿元,按期办结率100%。其中2008年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1万件,涉及各类收费1.1亿元,按期办结率100%。

【中心发展情况】 2002年9月招远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各级关于行政审批与收费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坚持以“创造一流环境,打造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务”为工作目标,不断规范事项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工作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使“中心”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各项职能得以切实履行,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到2008年,“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审批的收费事项开展了数轮清理活动,共取消合并审批事项432项,保留313项;取消合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77项,保留156项。为确保各项进厅业务能够有效办理,“中心”积极推行了窗口办事“七公开”制度,实行了“集中办理,委托授权,网络延伸”三种办事模式,完善了“集中办公、窗口受理、一头对外、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一站式运行机制。为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中心”在认真贯彻落实好《招远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文明窗口”、“文明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办法;制定了全市统一的《行政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及《厅外监管工作办法》,将行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责任制考核体系。在改善服务质量上,“中心”不断规范窗口审批程序,精减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使窗口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同时,积极创新窗口服务模式,努力开辟了“建设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项目”两条绿色通道,广泛实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服务制等工作模式,大力推行了感动服务、导办服务、延时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使全市行政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08年工作情况】 2008年,行政服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转变观念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使“中心”各窗口办事行为得以规范、工作作风持续好转、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1万件,涉及各类收费1.1亿元。工作中,“中心”一是对全部进厅事项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按照合理、适用的原则,采取窗口自查、“中心”检查、部门整改的方式,重点根据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需要和现行事项办理情况,对功能弱化的事项进行合并,对难以发挥作用的事项予以取消,对保留事项则进一步理顺办事流程,严格操作程序,使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设置更加科学、规范。活动中,“中心”会同物价等部门对37个部门单位的26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审查,共取消111项,保留156项,其中许可性收费项目保留54项,取消56项;非许可性收费项目保留102项,取消55项;二是为方便群众办事,在报经上级同意的前提下,将部分服务性事项纳入“中心”办事大厅进行集中办理,促进了“中心”各窗口业务开展。三是为规范窗口办事行为,“中心”对进厅办理事项全部实行政务公开,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印制“办事指南”、加强咨询服务、强化网站建设等方式,将各窗口单位的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全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实现了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四是会同物价局等单位,组织对全市20个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各项收费的范围、依据和标准等进行重新核实、规范,并将清理规范后予以保留的126项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向全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撰稿:徐永政 李洋 审稿:路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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