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检、监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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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招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2008年,纪委监察局共有干部职工26人,其中班子成员10人(书记1人,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1人,副书记2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2人,纪委常委4人)。委局机关设办公室、信访室、审理室、教育调研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室、纪检监察室等7个室。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003年以来,市纪委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肩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积极协助市委开展党内监督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保障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形成了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每年纪委全委会、市纪委都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和上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意见,修改完善责任状的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签状单位和部门,重点市属企业也签订责任状。2003年以来,市委共与179个重点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重点牵头部门,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领导干部廉政监督】 认真组织县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市纪委每年都要配合烟台市纪委民主测评小组对全市县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市纪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民主测评小组,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束后,以公函的形式对各单位进行反馈,要求各单位根据反馈情况认真查找不足。对民主评议较差的领导干部,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找其谈话,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2003年以来,市纪委共先后组织廉政谈话16人次。
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上报个人生活重大事项和收受礼品登记活动。2003年以来,全市共上报科级领导干部4700人,其中有128人上报了个人生活重大事项,金额总计967.178万元。
认真组织开展家庭促廉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日期间,市纪委都要联合市妇联,以纪委、监察局、妇联三部门的名义,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家属下发一封廉洁倡议信。 2002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廉洁家庭倡议信5600余封,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洁自律意识。
建立健全了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的要求,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家庭住房、配偶子女就业、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群众举报反映的主要违纪问题和审核结果、领导干部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受奖惩的情况等,全市共有851名科级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专项清理活动】 市纪委牵头组织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公物和报销个人费用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共清理出借用公款的单位30个,借用公款总计65.9722万元,借用公款人数总计44人。
市纪委联合财政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进行了专门清理。整个清理共涉及86个单位、2万多人。通过清理,纠正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单位8家,涉及违规人员637人,违规金额10.859万元。
市纪委牵头组织农业局、劳动局、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对全市农村干部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和拖欠公款及将公款借给亲友活动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市共清退177人、31.8万元;拖欠公款90人次,涉及金额151.4万元。
根据市委领导的要求,起草《关于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的通知》,要求凡是持有因私护照的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规定要求上交组织部门。全市共有29个单位、76名领导干部将因私护照上交组织部门。

【全程监督特殊党费缴纳】 对2008年度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纪委对全市交纳特殊党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共监督缴纳特殊党费6573383.77元,其中,缴纳千元以上共计2420人,缴纳特殊党费3345027.87元,缴纳千元以下共计17062人,缴纳特殊党费3228355.9元。

【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每年五一、十一、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市纪委都要下发专门通知,对各单位节日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对各单位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市纪委对各单位节日期间、双休日期间的公务用车情况也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 2003年以来,市纪委对山林火灾事故、公安干警中午就餐饮酒、工作失职、安全生产事故等负有领导干部责任的4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抓分管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查办案件】 2003~2008年,共初核各类案件线索516件,立查案件406起,其中大要案102起,涉及科级领导干部案件33起,挽回经济损失1060余万元。
2008年,共初核各类案件线索80件,立查案件66起,其中大要案8起,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 2003年以来,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工程”,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在全市推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形成上下贯通的电子网络;组织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四务”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坚持依法采购、规范运作,到2008年,共完成政府采购5.2亿元,其中2008年完成2.7亿元,节资率达14%。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327项,保留315项,取消12项;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10项,保留45项,取消65项;清理行政许可主体50个;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有效地防止了审批项目中的不正之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完善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等制度,杜绝了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相关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置。

【执法(效能)监察】 2003年以来,全市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到2008年,全市共开展执法(效能)监察项目42项,查出违规资金117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主要做法是: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执法监察,促进规范运行。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规范和改进政府施政行为开展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围绕深化源头治理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08年,继续强化执法和效能监察。制定招远市《2008年行政执法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选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矿产资源整顿以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行业单位作为重点牵头部门,利用各重点牵头部门季度汇报、联合专项执法工作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工作动向,加强对执法牵头部门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同时利用专项执法工作汇报、总结和月报执法信息和报表,及时全面地向上级反映招远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成果。
完善强化处理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职能,保证了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答复情况满意率均为100%。其中所接投诉不属于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范围的,均向投诉人详细说明原因,帮助投诉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2008年共受理属于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的群众投诉9起,涉及7个单位。
牵头开展专项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开展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170宗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核对登记汇综;会同物价局、民政局、经贸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对全市物价监管和救灾应急款物拨付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进行了联合检查;会同国土局对本辖区2005~2007年征地情况及征地补偿费、征地程序等问题进行详细的排查;会同政府办对全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烟台报送材料。
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着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事故调查进行了现场监督,配合上级对2起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监督。2008年着力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于确认的金岭金矿、双吉集团等6起事故责任追究拟给有关人员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配合其他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参与全市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协助镇政府制订矿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涉及的企业、现场进行走访,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配合宣传报道组进行宣传动员;参加由市政府督查办牵头开展的非煤矿山停产整治情况督查工作,分别对夏甸镇区域和招金矿业的各矿井进行现场督查;参加由市财政局牵头开展的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到各镇教委对学校债务上报情况逐笔进行督查;参与全市6宗土地的现场拍卖监督工作,同时健全竞买档案留存;参加全市赈灾物资采购监督工作。

【纠正不正之风】 2003年以来,纠正不正之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贴近经济建设一线,针对不同时期党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业作风方面存在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一年一个主题,连续开展“优化法“行政效能五个一工程”、“加强效能建设、创纪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建责任机关”等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好转。
2008年,重点把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纳入治理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同时,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有关对公车私用处理的规定,对烟台市纠风办通报的招远市工商银行“五一”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调查落实,责成工商银行进行深刻检查。工商银行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反思,认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办公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并令其写出检查,连同检查报告一同报告给市纪委监察局。
(撰稿:韩杰 审稿:王清军)


小常识

党代会、人代会的届与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称第几次而不称第几届,各级党代会选举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召开的全委会议称第几届。如中共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称十一届三中全会;人代会用届而不用次,如招远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其选举产生的常委会也称届,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常委会任期内可能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称为第几届人大第几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