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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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以来,在每年各级“两会”等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市里都派出工作组进京去省到烟值班,现场疏导信访群众,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004年,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查重点信访案件、查处违规信访人员和倒查信访责任。2005年开始,派人长驻北京;2006年派人长驻济南,负责与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等部门沟通,汇报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劝返上访群众。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把做好奥运安保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认真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多措并举解决了一大批疑难信访案件,全力以赴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市里成立两个工作组,由市领导带队,进驻北京和奥帆赛场青岛。个别进京上访人员得到妥善处理,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奥运期间信访局势稳定,招远市的信访稳定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2008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13件起,到期处结率100%,结服率88.7%。

【领导亲自抓信访工作】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会议、案件调度会,研究解决信访问题。自2008年7月初开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在大接访活动中,市、镇(街道、部门)两级领导公开和预约接访505起,结服430起,结服率为85.1%;同时,市领导对268起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包案,结服236起,结服率为88.1%。

【信访制度建设】2003年出台了《招远市关于结服重大和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的奖励办法》,对结服重大和重点疑难案件的有功人员及单位给予政治和物质双重奖励。2004年,出台《招远市关于重要信访案件实行市级领导包案和“两办”交办督查的规定》和《关于认真做好市级领导批示上访信件回复办理工作的规定》。2005年,根据新《信访条例》,重新修订完善《招远市接待处理人民来访工作规程》、《招远市办理人民来信工作规程》和《招远市信访事项督查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印制了《信访指南》、《信访文件法规》小册子;从规范上访群众行为入手,加大对信访秩序的整顿力度,制定《招远市关于认真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制定了《关于实行市级领导预约接访制度的暂行意见》。2006年,出台《中共招远市委 招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工作意见》。2008年,印发《招远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意见》,实行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一把手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制定《招远市联席会议关于做好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畅通信访渠道】 2004年,全市推广金岭镇“一村两牌、一户两卡”公开接访做法。即每村在醒目的地方设置两块牌子,每户发两张明白卡,分别写明镇、村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接访日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005年,开通“绿色邮政”,凡是群众给市委、人大、市政府、政协、镇(街道、区)及市直部门领导的来信,只要在信封的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均可免贴邮票;全市各镇(街道、区)筹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
2006年,成立招远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大、纪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劳动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民政局、经贸局、农业局等14个部门进驻中心,实行联合接访。
2007年,以“干部问事、村民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说事制度”,在玲珑镇试点成功,并全市推广。2008年“村民说事制度”被国家信访局作为“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2008年4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和12月26日《人民日报》给予宣传报道,烟台市委书记孙永春作了重要批示。
2008年,网上信访开通,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反映问题,当年通过互联网受理群众信访事项64件。同年,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省、烟、市三级网上交办信访案件。
2008年,以“市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龙头、镇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居企村民说事室为基础”的三级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基本形成。

【加强信访组织自身建设】 2006年10月20日,招远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揭牌成立,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信访局,与信访局合署办公,信访局编制达到20人。是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信访系统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活动的意见》,在全市信访系统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活动,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2007年,以“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为主题,在全市信访系统组织开展了“访民情、解民忧、宽民心”活动,印发了活动实施方案。2003~2008年,招远信访局连续被招远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2003年和2006年,招远市委、市政府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招远信访局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从公安局抽调六名干警,成立维护信访秩序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局,负责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传唤、调查取证、训诫并保留有关证据,依法处理。2008年,招远市信访局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烟台市文明单位”称号。
(撰稿:冯文君 审稿:王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