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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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业 1959年9月出生,招远市阜山镇东汪家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8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招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2005年7月担任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以来,带领全体民警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改革巡逻执勤模式,科学划分责任区,落实警务制度,屯警街面,强化快速反应能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队伍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严治警,以制治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推行等级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制约机制,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两年来,全队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49人,其中刑拘312人,查缴各类被盗机动车191辆,其中查缴返还被盗汽车43辆,被盗摩托车148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2006年12月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授予“公正执法标兵”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

王玉庆 1961年7月出生,招远市张星镇埠南张家村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1987年4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始,先后任宋家、张星镇残联理事长。担任镇残联理事长以来,抱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信念,工作中尽职尽责,任劳任怨,默默奉献,扎扎实实为全镇残疾人搞好服务。张星镇是招远最大的一个乡镇,为了掌握全镇残疾人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他走遍全镇91个村,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掌握他们的家庭情况、贫困原因、需解决什么困难等问题。切实与他们交心、知心、贴心,并将各类对象按类别认真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中有的放矢。先后为200多户残疾人家庭办理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100多名残疾人发放了轮椅,为2200多名残疾人颁发了残疾人证,为20多户特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等,并通过开展“心连心”“手拉手”等帮扶活动,使全镇300多户残疾人家庭摆脱了贫困,走上致富之路。个人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嘉奖2次,并获烟台市级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等称号。2008年12月被评为“山东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王克宁 1969年5月出生,招远市金岭镇山上王家村人,大专文化。1987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带领民警将“压事故,保平安,确保道路畅通有序”作为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深入分析影响城区交通的种种因素,先后开展了客运车辆整顿、酒后驾车、无证无牌、假证假牌农用车、摩托车违章等专项治理活动,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区主干道三轮车乱穿乱行、违章载人等痼疾。2006年招远市被公安部、建设部授予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示范城市。在维护交通的同时,他根据“大刑侦、大治安”格局的要求改革勤务模式,带领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先后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3人,缴获被盗抢机动车17辆,走出了综合执法的新路子。个人先后被授予烟台市青年岗位能手暨新长征突击手、“金都青年卫士”等称号,立三等功2次。2005年5月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2006年12月被公安部授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称号。

刘汉兵 1970年2月出生,招远市玲珑镇鲁格庄村人,大学文化。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招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己任,带领中队民警开拓进取,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治安管理工作,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1月被烟台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公安厅评为“执法为民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

刘勤武 1959年10月18日出生,招远市阜山镇北院庄村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海军南海舰队训练团学员、辅导员,第二水面舰艇学校五级艇船长班学员,海军快艇26支队登陆舰分队副艇长、艇长、军港监督站站长,海军威海水警区勤务船中队分队长,市金属公司办公室主任,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市综治办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从事政法工作以来,以创建“平安金都”为主线,狠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狠抓综治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了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强化镇级综治组织网络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治安混乱的地区的整治,全市治安情况明显好转,各种犯罪率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组织全市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28次,清理整治12家网吧。强化重点人口的管理。成立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流入、流出人员台账,真正做到了来路明、底子清。强化各种创建试点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乡镇、创建平安村、创建“无毒村”、创建平安铁路线等工作,获得了省、市的高度好评。2005年被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并记等功,2006年2月被山东省政法委、山东省人事厅记二等功。

孙伟波 1972年11月出生,招远市齐山镇庄家坡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9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招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带领民警探索出一条“敌动我动,敌快我快,以专克敌,以奇制胜”的打击盗抢机动车的经验,有效遏制了盗抢机动车犯罪,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赞扬,其经验在烟台市范围予以推广。亲自参与破获盗抢机动车案件1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2人,当场缴获被盗汽车15辆、摩托车104辆。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小分队立集体二等功。个人2003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先后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

孙振山 1960年3月出生,招远市罗峰街道孙家庄村人,研究生学历。1983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蚕庄镇兽医站科员、招远市农村工作部科员,大秦家镇党委挂职副镇长、副镇长、副书记,青龙镇政府镇长、玲珑镇政府镇长、毕郭镇党委书记。2003年1月任招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以来,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招”战略,以突出科技创新为重点,以建设科技体系为支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把科技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取得较好成绩。招远市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称号,科技综合管理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科技局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机关,分管的信息化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专利工作被省知识产权局评为先进单位,地震工作被省地震局评为先进单位。个人2005年被科学技术部授予“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科技厅授予“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李胜荣 1972年8月出生,招远市辛庄镇东沟李家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招远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公正执法,先后主办、参与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0余起,重特大经济案件16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87人,涉案金额累计2000余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30余万元。1999年以来,先后立三等功2次,受嘉奖5次,被招远市委评为审理重特大案件有功人员,被授予“十佳政法民警”称号。2004年被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授予“执法为民先进个人”称号,并立二等功。

李美兰 女,1957年12月出生,招远市道头镇岔道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8年调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办理大案要案28起,参与处理群众申诉案件260多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800余万元。案件首办结案率达到98%。任控申科科长期间,控申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连续6年被招远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系统标兵单位”、“十佳文明窗口”等称号。以情融、心诚、理直、行端、语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树立了一个检察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为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赢得了良好的口碑,被誉为“金都女包公”。2004年,自我加压,对所有涉法案件做到“三清”、“四到位”,确保该院涉法案件“零上访”。特别是对老大难案件王淑兰上访一案,她力尽艰难,体贴感化,使这起历经地方、中央多级相关部门,历时22年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案件得到妥善处结,受到全国人大、高检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高度评价。先后获得烟台市“十佳检察官”、“省院机关优秀接待员”、山东省“优秀女检察官”和山东省“十佳女检察官”、山东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个人”、平安山东建设“杰出卫士”、山东省 “公正执法标兵”、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接待员”等称号,2006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和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张功伦 1965年11月出生,招远市蚕庄镇老翅张家村人,蚕庄镇老翅张家村党支部书记,烟台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上任时,老翅张家村集体负债27万元,可谓是“村子大,底子薄,人心散,外债多”。他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发展集体经济,搞活原村办粉丝厂,建起两个养牛场,成立烟台龙翅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引进建设山东春雨食品有限公司、招远市金河机械加工厂、招远市东威化工有限公司、招远市晓鹏果蔬有限公司,总投资达2000余万元,年总产值达2500余万元,利税300余万元。建设起工业园,筹措资金30万元,打通拓宽、硬化园区道路1400米,投入10万元,完成园区 “五通一平”。投资兴修水利,扩大水浇面积,建起张家村第一座河桥,解决群众过河难的问题,为全村新上自来水设施,硬化道路,实现村内主要道路的柏油化。增加村民福利,建设文化大院,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2008年,全村实现经济总收入1.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8000元,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实现由一般村到先进村的转变。先后获得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烟台市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烟台市优秀青年企业家等称号。

冷大光 1949年出生,中共党员,招远市温泉街道冷家庄子村人,大学本科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铜箔材料分会秘书长,山东省电解铜箔和覆铜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1993年12月28日起任金宝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992年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993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993年承担的省级项目“电解铜箔技术开发”通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验收,获星火计划优秀项目一等奖,1998年获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三等奖;1994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5年被选拔为山东省1996~2000年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03年被评为“山东省千名知名技术专家”。

郝经春 1961年11月出生,招远市张星镇大郝家村人,教育硕士,中学高级教师,山东省特级教师,中共党员。1980年1月高中毕业参加教育工作,先后担任张星镇农村中小学教师及少先队大中队、乡镇总辅导员28年。2007年9月调招远市教育科学研究室任教研员。主要社会兼职有全国少先队活动专业委员会委员、烟台市和招远市少工委委员、烟台市肢残人协会副主席、招远市残联理事。他身残志坚,先后获得自考专科和本科学历,并于不惑之年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少先队德育为研究方向的教育硕士。带领全镇少先队员开展劳动实践、环保护绿、争当未来农村建设者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一大批少先队员在活动中茁壮成长,先后有150多项活动荣获全国和省级优秀活动奖,获全国少先队“八五”至“十五”科研成果奖6项,全国和省级论文奖30多个。先后获县、市、省和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2003年10月被评为“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所带领的张星少先队创连续6届获全国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集体一等奖。主持在张星镇设立的全国第一个农村少先队德育活动实验基地的课题研究,出版论著4册,2007年12月在全国少先队会议上介绍“十五”课题研究经验(全国2人)。2006年9月被省政府表彰为“特级教师”。2007年被评为改革开放以来“烟台市十大杏坛英才”和“首届烟台市十大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被收入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人才库”和“山东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目前正主持全国少先队“十一五”重点课题“少先队德育活动的人文关怀研究与实验”等研究项目。全国30多家新闻媒体先后报道过他的先进事迹。

高宗胜 1952年10月出生,潍坊市高密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2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招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现任招远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工作敢为人先、大胆探索,在全省首开先河建立起打击盗抢机动车小分队,以专克敌,出奇制胜,以自己的模范行动,率领小分队昼夜巡逻巡查,打击犯罪,救助群众,行程39万公里,破获机动车被盗抢案件3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7人,缴获被盗车辆279辆,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00多万元,走出一条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的新路子。在家庭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八年如一日帮扶失学少年王伟艳顺利升入大学。招远市公安局巡警大队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省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2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个人曾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人民满意民警”、“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等称号,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

原文范 1957年11月出生,招远市金岭镇山上原家村人。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东展、北拓、西优、南抑”的城市发展总体思路;开展滨海新区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合理确定滨海新区的功能分区、发展规模;对罗山黄金旅游景区基础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完成温泉旅游休闲度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市共投入规划编制资金390万元,完成各类详细规划50余项,规划面积达320公顷,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围绕“创建精品工程、打造金都品牌”的工作目标,着力金泉河、温泉路综合整治,对玲珑园进行改造,使之成为招远市第一个集休闲、娱乐、教育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公园。累计投资6700万元,对玲珑路、温泉路等26条城区主次干道打通、改造,新增改造道路面积31万平方米,对迎宾路、初山路等10条人行道进行改造,铺设人行道板10.7万平方米。组织开展统管小区整治,投资490万元,先后完成10个小区的路面改造和健身器材安装,累计安装健身器材74件,改造道路和人行道8800平方米,小区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轨道。先后被招远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3次,被山东省建设厅记三等功2次,2004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建设厅记三等功1次,2007年被山东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评为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