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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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招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招远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置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统计科、政策法规科、科技科、财务科;下属3个事业单位: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市直计划生育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形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招远市多年来一直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2003~2008年在烟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招远市一直荣获一等奖,2008年列总分第一名。自1999年开始,连续7年出现人口负增长。到2008年,低生育水平保持了持续稳定,合法生育率为99.04%,自然增长率-2.14‰。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家庭累计8465户,出生人口质量不断提高,婚前、孕前教育普及率、遗传病和病残儿家庭生育二孩优生监护率均达到100%。
2003年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招远市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全国协会工作先进单位;蚕庄镇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双进、双建先进单位”。2008年被授予“全国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双进、双建’活动示范县”。

【计划生育主要指标】 2003年,全市计划生育率达到99.78%,自然增长率仅为-1.99‰,11个镇(街道、区)出现人口负增长,718个村无计划外生育,女性初婚晚婚率达到99.36%,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婚前、孕前教育普及率达到98%,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夫妇参加监护率达到95%以上,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下降至3.23‰。2004年,人口继续保持负增长,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4年控制在正常值内,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9.87%,晚婚率达到94.92%,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3.23‰。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0.13‰,合法生育率、晚婚率分别达到99.46%和94.09%。2006年,以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重点,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和2‰以内,合法生育率、统计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晚婚率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6%以上。2007年,合法生育率、统计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健康查体率达到99.95%,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女户奖励、晚婚晚育奖励、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等4项政策落实率均达到100%。2008年,合法生育率为99.04%,自然增长率-2.14‰,有10个镇(街道、区)出现人口负增长,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下降至2.9‰,全市健康查体率达到99.9%。

【优质服务】 2003年以来,积极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活动。协调卫生、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服务,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推广优生优育新技术,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检;搞好“生殖保健工程”试点,做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作和生殖保健工作。2005年,实施“感动服务”。在技术服务上,形成人员专业化、咨询温馨化、指导个性化、施术规范化和随访责任化的“五化”服务模式;在优生工作中,规范开展婚前教育、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孕期保健、产时监护和高危家庭监护等服务;在生殖保健方面,落实免费查体、低费治疗、知情自愿、优质服务;广泛开展“送医下乡”、“看病入户”、“随访服务到人”活动。2007年,以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合理设置1处市服务站、1处分站(玲珑镇)、4个中心服务站(张星、阜山、夏甸、金岭)和9个镇级站,采取培育示范点的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对市站、分站、中心站和镇级站进行了更新改造,形成市站为龙头、分站和中心站为骨干、镇级站和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2008年,深入开展“爱心助孕工程”,推动生育关怀行动向纵深发展;扎实做好技术服务,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实行政府买单,开展优生监护;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严谨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宣传教育】 2003年以来,切实开展人口教育,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与新闻媒体宣传配合,设立人口栏目,加强人口舆论环境建设。同时,加强对育龄群众的人口知识培训,不断深化宣传教育改革,以适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的需求。2005年,以“一法三规一条例”和计生科普知识为重点,广泛开展春季宣传活动和“宣传服务万里行”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张星、夏甸两镇的经验和做法;以提高奖励扶助透明度和知晓率为目标,加大对育龄群众的培训教育力度;搞好村级计生专职主任学历教育、抓好男性健康教育、抓好未婚青年教育、抓好流动人口教育。2008年,搞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集中宣传、教学宣传、活动宣传、舆论宣传、主流媒体宣传,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教育工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依法行政】 近年来,全市进一步强化计生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现行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与国家《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和在计划生育统计中弄虚作假的问题。2005年以来,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2007年,查处历年违法生育案件43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电视公开曝光1起;完善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有奖举报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了乱罚款、乱收费现象。2008年,抓好生殖健康查体工作,加大违法生育处罚力度,抓好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加强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管理,全年共处结违法生育积案103起。

附:二胎批准条件及程序

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二胎批准条件及程序如下:

办事流程:(1)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村(居)委会、单位审查:①计生主任审查证件、证明材料,调查落实;②村民代表评议;③张榜公布;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3)镇(街道、区)审核:①计生办调查、审核;②计生领导小组研究。(4)市计生局审批:①统计科审查;②分管局长审阅;③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5)发放生育证:①镇级办证员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生育证;②交村级发放本人。
资格条件:《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二胎的夫妇依法结婚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内容,具体是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材料:一、夫妻双方带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二、镇(街、区)计生办审核;三、县级计生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申请人二胎生育证。
(撰稿:刘吉程审稿:王长生)

小资料
90岁以上老人的长寿补贴
烟台市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不同的长寿补贴政策。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龄老年人实行长寿津贴的意见》(招政发【2008】65号)规定,从2008年起,对拥有招远市户籍、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长寿津贴。具体标准如下: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给予津贴;100周岁以上长寿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津贴。

小常识

给你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
谁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聪明健康,可是怎样才能如愿以偿?招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醒您:
  做好孕前准备,优选“三佳”:
1、最佳怀孕年龄:妇女在24-28周岁之间怀孕最佳。这一时期生育力旺盛,精力充沛,难产率低,出生婴儿体质好、智商高。中国和美国医学专家调查结果证实: 母亲在23周岁以前所生子女平均智商为103.2, 24-28周岁生育的子女智商高达109.3, 但29周岁以后所生的子女平均智商又低于105。故专家认为24至29周岁为育龄女子的最佳生育期。至于男士,30岁左右当爸爸为优。
  2、最佳受孕季节:科学家们一致认为8月份受孕,5月份出生, 为最佳受孕季节和最佳分娩月份。 8月份为初秋时节,天气凉爽, 瓜果蔬菜品种多,能满足孕期营养需要。 5月份临产时, 正是凉热适宜的春末夏初,可避免婴儿因出生后天气热而生痱子,有利于产妇的饮食调节和身体恢复,更好地哺育婴儿。要尽量避免在春冬季怀孕,春冬季病毒较多,在春冬季怀孕的胎儿畸形发生率明显高于夏秋季。
3、最佳受孕时机:夫妻双方近期没有疾病,且身体感觉良好;没有繁重的工作和体力劳动,生活规律,营养得到较好补充;感情融洽,情绪良好,环境舒适,此时受孕最为理想。
注意孕期保健:
1、避免过重体力劳动; 2、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3、饮食多样化,保证营养充足; 4、衣服宽大舒适; 5、注意清洁卫生; 6、节制性生活; 7、防止病毒感染; 8、避免有害因素和不良生活习惯,戒烟酒,不乱服药,不接触有害物质; 9、定期保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