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政权 与社区建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5&rec=171&run=13

【概况】 2003年,招远市被授予“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称号。2006年10月,在烟台市和谐社区建设表彰会议上,招远市梦芝街道和玲珑社区、晨钟社区、金凤社区获得了烟台市“和谐社区建设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06年12月19日,招远市设立丽湖、金凤、金晖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来的金盛居民委员会改设为金凤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原来的11处增设至13处。2007年5月,招远市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2007年6月29日将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为远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农村基层政权】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2007年10月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至2008年3月顺利完成,选举率为98%以上,并对新任村干部及时进行村民自治工作技能培训。2008年5月31日至6月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全国乡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招远市接受了奖牌表彰。
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出村务公开工作必须做到内容、形式、程序、时间、标准、管理“六规范”的要求,在条件较好的村开展市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市85%以上的村达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08年5月,招远市蚕庄镇被评为全国乡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社区建设】 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身建设,重点解决办公用房、工作经费等问题。在城市,2008年,2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综合用房基本解决,并建有高标准“一站式”服务大厅,招远市13处社区中6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准。 2008年3月,在烟台市城市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招远市晨钟社区代表招远市作了“以‘五民’工程为载体合力共建和谐社区”的典型发言。在农村,同时开展“一村一社区”和“多村一社区”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蚕庄、梦芝、金岭、阜山等试点社区已初具规模。2008年11月,在烟台市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现场观摩会议上对招远市林家社区进行了观摩。
蚕庄镇林家社区的建设得到上级认可,实现了村级服务中心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具备了办公会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医疗卫生、农资商贸“五大功能”,实现村级组织办公、村民服务和村民活动为一体的目标。2008年11月,招远市副市长王文峰出席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作了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