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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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7年3月29日,烟台市政府召开全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会议精神,对全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涉及3个方面内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待遇。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将现行四项构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简化为两项构成(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职务、工作实绩,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套改年限确定。
二是增设级别和调整职务级别对应关系。将公务员对应级别数由现行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相应增加,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县处级正职级别18级~12级(7个级别);县处级副职级别20级~14级(7个级别);乡科级正职级别22级~16级(7个级别);乡科级副职级别24级~17级(8个级别);科员级别26级~18级 (9个级别);办事员级别27级~19级 (9个级别)。
三是合理设计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各职务层级都有一定幅度提高。 既保证低职务人员工资水平,又适当加大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形成比较合理的工资关系。如职务工资: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相差70元;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相差50元;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相差30元;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相差20元。
四是完善正常增资办法。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公务员从2006年7月1日起,累计两年考核合格,可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考核合格的,可晋升一个级别,并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相应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时间为1月1日。
五是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确定,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考核合格可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此政策未与工资改革同步实施。具体办法由中组部、人事部出台后实施。
六是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政策倾斜。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每满5年高定一级。具体实施办法由中组部、人事部另定。在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同时,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四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此两项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岗补贴。
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各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技术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岗变薪变。
薪级工资:按照本人所聘岗位、任职年限、套改年限套改相应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资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年考核合格,可升一个薪级。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体现职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有利于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政府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按规范的分配程序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合理拉开差距。事业单位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中。
特岗补贴: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建立津贴补贴项目。
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是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将两年晋升一档工资改为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措施,促进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具体实施办法按国家专门规定执行。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国家专门规定执行。
五是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地方、部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这次工资改革,按烟台市统一部署,事业单位工资改先入轨运行,其他各项改革逐步完善到位。根据烟台市统一规定,招远市现在执行事业工资标准的单位及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现实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63个单位,750人),暂不进行工资改革,仍执行原来的工资制度,待省、烟台市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范围后,再按机关或事业工资改革规定进行套改,并从2006年7月起予以补发工资。如果这部分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执行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套改。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从2006年7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各职务层次平均增资额的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费。
离休行政人员增资额度为:厅级正职1220元,厅级副职940元;县处正职670元,县处副职490元;乡科正职及以下350元。离休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及以下350元。
退休行政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办员180元。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700元,副教授及相当400元,讲师及相当275元,助教及以下180元。退休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及以下、普工180元。
完善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公务员退休费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现行88%);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现行82%);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现行75%);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现行60%);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现行40%)。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与现行标准一致):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退职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70%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完善离退休费增长办法。离休人员原则随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逐步建立与在职人员增资机制脱钩的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

【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及增资测算】 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约有工作人员14700人,其中:党政群司法机关2270人,事业单位12430人(其中现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单位63个,750人)。离退休人员4600人,其中:离休380人,退休4218人。20世纪60年代退职人员135人。
全市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单位有77个,登记在职公务员1550人,暂缓登记17人,离岗299人,不予登记人员425人。
根据工资改革规定:参加首次工资套改的在职人员有13508人,包括: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和离岗人员计1849人(1550+299);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1659人;暂不列入工资套改的人员有1192人,包括:暂缓公务员登记的和不予登记的人员442人,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750人。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按是否财政负担分:财政负担的13428人,财政不负担的1272人。
工资改革财政预算增资测算:这次工资改革在职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资约为300元,离退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离退休费252 元。按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4700人计算,每月需增加支出809万元(包括工资、住房补贴、养老金、失业金、医疗金,人均每月增加550元),年增加9708万元。离退休人员月增加离退休费116万元,增加住房补贴41万元,全年增加离退休费1884万元。退职人员月增加退职生活费2.2万元。按财政负担开支人数13428人计算,每月需增加支出739万元,全年需支出总额为88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