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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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企业有关问题】 2003年1月,以招办发[2003]1号文件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改企业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改企业后,原在职人员允许办理单位人事代理,也允许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并按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事改企”后未实行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的,允许改办人事代理,按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并补足事业保险与企业保险的差额部分。
二、“事改企”后5年内办理退休的原在职人员,一般应实行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不实行人事代理的,其退休金的发放按照《关于“事改企”单位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处理意见》(烟社劳险[2001]22号)执行。
三、《关于事业单位改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招办发[2000]31号)除第三条第三款废止外,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人大、政协和群团机关机构改革】 2003年3月,根据烟台市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招远市开始人大、政协和群团机关机构改革,以市委文件下发《关于人大、政协和群团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过认真组织实施,顺利完成市人大、政协和群团机关机构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原则上维持现状。人大、政协机关行政编制精简12%,群众团体机关行政编制精简15%。工勤人员编制按行政编制的10%核定。有关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确定,参照《招远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招编[200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革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3个:人大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信访办公室。专门委员会依法设置3个: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由17名精简为15名,精简12 %;配备离退休工作编制1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9名;机关编制总额为25名。在不突破编制限额的情况下,人大办公室领导职数可配备正职1名,副职1名,其他部门领导职数可配备正职1名或者配备副职1名。人大办公室内设机构3个(行政科、秘书科、老干部科)。
政协办事机构设置1个: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设置5个:经济科技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学习文教委员会、社会政法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行政编制由11名精简为10名,精简10 %;配备离退休工作编制1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6名;机关编制总额为17名。在不突破编制限额的情况下,政协办公室领导职数可配备正职1名,副职1名,其他部门领导职数可配备正职1名或者配备副职1名。政协办公室内设机构3个(行政科、秘书科、老干部科)。
群众团体机关纳入改革范围的包括: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文联、侨联,工商联未纳入这次改革范围。总工会、团委、妇联行政编制由21名精简为18名,精简15%,其中部门领导职数各配备正职1名,副职1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3名;群众团体机关编制总额21名。具体编制分配:①总工会行政编制6名,其中部门领导正职1名,副职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7名。内设机构由4个精简为3个。②团委行政编制6名,其中部门领导正职1名,副职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7名。内设机构由4个精简为3个。③妇联行政编制6名,其中部门领导正职1名,副职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7名。内设机构3个。
科协、残联、文联仍使用事业编制,人员编制精简15%。①科协事业编制由7名精简为6名;其中部门领导正职1名,副职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编制总额7名。内设机构3个。②残联事业编制由10名精简为8名;其中部门领导正职1名,副职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编制总额9名。内设机构由4个精简为3个。③文联事业编制仍为2名。④侨联仍与侨办合署。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下达】 2003年11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对招远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正式批准下达。上级批准的招远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为4479名,根据上级规定,人事局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具体分配,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通过,下发《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分配的原则是:将上级批准的编制总额4479名按高中、初中、小学3部分具体分配到各中小学校,根据目前招远市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生数对3部分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分配高中教职工编制893名(教师764名,职工129名),初中教职工编制2061名(教师1824名,职工237名),小学教职工编制1525名(教师1394名,职工131名)。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2004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烟台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通过,对招远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下发《关于招远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调整干部管理体制,副科级以上干部划归烟台市管理。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仍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仍由县(市)政府管理。测绘管理职能移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对国土资源所属机构进行调整理顺。
一、设置招远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副科级,负责温泉、罗峰、泉山、梦芝街道;设置招远市国土资源局张星、阜山、夏甸、蚕庄、金岭、玲珑、辛庄国土资源所,股级,可高配副科级干部;设置齐山、毕郭、大秦家国土资源所,股级,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使用行政编制,编制总额共40名,所需编制从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领导职数可配备正职1名,副职1名(直属分局配备副职2名)。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
撤销各镇国土管理所、地矿所。原乡镇国土所正式在编人员移交国土局管理,但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7人) ,就地安置到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其余人员如本人自愿留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则允许就地调整安置。新成立的国土资源所为行政编制,暂使用事业人员。原乡镇国土所、乡镇地矿所在编人员接收96人,原则上全部就地调整安排到新成立的国土资源所。
具体意见是:直属分局暂配备12人,张星、阜山、蚕庄、玲珑国土资源所暂配备10人;夏甸、金岭、辛庄、齐山国土资源所暂配备8人;毕郭、大秦家国土资源所暂配备6人。
二、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测绘管理职能移交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
三、招远市土地监察大队与招远市黄金矿山秩序管理站合并,组建招远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正科级,使用事业编制,核定编制30名,可配备正职1名,副职2名,经费财政拨款,参照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
四、招远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并入招远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调整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为20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招远市土地利用规划站调整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可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六、招远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处调整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财政拨款,参照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
七、设立招远市地理信息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经费财政拨款,编制6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调剂。市地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工作;负责汇集交流测绘技术成果、测量标志保护、测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技术规程服务。
八、撤销招远市砂石管理站。

【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2005年7月,根据山东省和烟台市做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烟台批准,组织实施招远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以市委文件下发《关于招远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将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等职能。不再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保留市经济贸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需报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内设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市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不再内设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市政府授权其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发展计划局管理的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市经济贸易局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将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将市粮食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部门管理机构,正科级。
将市物价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部门管理机构,正科级。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招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市政府其他机构设置,维持不变。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机构设置市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25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部门管理机构2个。

【设立中共招远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06年1月,根据烟台市编委《关于设立中共招远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批复》,设立中共招远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招远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科级建制,为市委工作部门,与市委统战部合署。行政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4名。领导职数1名。市委统战部不再挂中共招远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牌子、招远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由7名调整为6名。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设置调整】 2006年4月,烟台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设置的意见》,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市编委对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下发《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设置的通知》。调整前招远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信访办公室;专门委员会3个,分别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调整后仍设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招远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更名为招远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招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招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招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不变,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与招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合并设置,招远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与招远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合并设置,招远市人大常委会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与招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合并设置。

【规范公安局机构设置】 2007年8月,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参照《烟台市公安局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意见》精神,结合招远市实际,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招远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全部进行规范,下发了《关于规范招远市公安局机构设置的通知》。

【调整民营经济发展管理体制】2007年8月,参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民营经济发展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通过,确定对招远市民营经济发展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将招远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更名为招远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直属市政府,仍为正科级,挂招远市中小企业局、招远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2008年10月,根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通过,确定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将招远市红十字会由市卫生局领导调整为独立设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会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配备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原事业单位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调整为市红十字会的内部机构,股级职数1名。

【物价所机构调整】 2008年11月,根据烟台市编委办公室《关于调整招远市物价检查所机构设置的批复》,确定将招远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招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物价局的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