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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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以来,招远市物价局围绕“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这一工作中心,积极履行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先后制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开展《价格法》宣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网上“与市民对话”等活动,实施了以“诚信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的明码标价示范工程,完善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收费改革方案,规范全市环境卫生、城市供水、城市供热、污水处理、物业管理、市内短途客车、停车场等行业收费标准,实施群众关心的肉、蛋、奶、粮、油等重要商品的日监测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为稳定全市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到2008年,市物价局连续6年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授予“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称号;2008年被授予“价格认证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6年来,先后被省物价局授予“价格认证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规范化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先进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物价监督检查】 2003年以来,物价部门为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在全市农村实施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在全市14处镇(街道、区)成立价格监督站,并在全市724个村聘请价格监督员,建立完善的农村价格三级监督网络体系。结合“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先后开展《价格法》宣传活动、“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网上“与市民对话”活动等,实施以“诚信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的明码标价示范工程,使全市城区明码标价率达到98%以上,确定市黄金珠宝首饰城、金都百货和市医药公司3家商业企业为“烟台市价格诚信单位”。2003年开展全市规模的以明码标价和反对价格欺诈行为的专项检查,共计物价检查438个单位,查处违纪单位115个,违纪金额175万元,立案查处65起,没收违法所得20.16万元。
2006年始,为进一步推行政府定价方式的改革,市物价局对定价权和监审权进行分离,对全市环境卫生、城市供水、城市供热、污水处理、物业管理、中小学收费等21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成本监审,为市政府对上述公益事业服务价格的定调提供可靠保证。通“12358”和“物价投诉网站”2条价格投诉快捷通道,进一步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制度。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烟台市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印发《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8000余份,发至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监督站和各价格监督员,向各镇、街道、区发放“涉农收费、价格公示栏”750个,把价格服务网络覆盖到全市各个领域,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开展大规模价格政策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价格问题咨询,发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单17000余份,将《市民缴费指南》、《招远价格信息》等资料编印成册1万余份,免费发放到全市大中型企业、镇、街、区党委政府及缴费市民手中,收到良好效果。全面开展了涉农收费、农资、水、电、医疗、成品油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共检查214个单位,查处违纪单位86个,违纪金额51551万元,立案52起,没收违法所得29.4万元,退还款项78.24万元。2008年,招远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招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隶属市物价局行政单位。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多、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多的现象,采取3种措施,以保证收费的公开性、透明性。一是免费向全市724个行政村印发了涉农收费公示牌;二是开展了涉企收费公示,编印了涉企收费手册,免费发放给市属企业、镇办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并定期对主要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三是建立收费公示网络平台,将所有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项目和标准全部在物价网站上公开,以方便缴费单位和个人查询,有效扼制不合理收费行为发生。围绕群众反映的“上学贵”、“看病贵”等问题,会同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积极规范和纠正教育、卫生系统收费行为,采取查看账目与走访学生相结合,对3处高中、4处职业中专、5处中小学进行检查,查处2处学校的9项违规收费行为。开展卫生系统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单位22家,查处违纪单位22个,违纪金额1000余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003年以来,按照加入WTO的运行规则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全市615个收费单位2001年度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年审率100%。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全市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进行清理,对416个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制定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收费改革方案,每年可减轻中小学生负担110万元。到2005年,驳回不合理收费申请7次,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73项,合并收费项目43项,降低收费标准3个,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500万元。2006年始,开展物价“阳光工程”活动,对全市384个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和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经营性收费单位2005年度的收费行为进行审验,共变更《收费许可证》184个,注销39个,审验总金额达到2.89亿元,降低收费标准3个,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0多万元。在全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物价网站信息平台,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3000多个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网上进行公示,实行收费的动态管理。按照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降低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以及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的名义向学生高收费,每年可减轻学生负担2200余万元。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同价,每年可减轻学校负担100余万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收费项目3项,降低收费标准4项,每年可减轻全市出租车司机负担52万余元。2007年,先后驳回有关单位不合理的收费申请8次。2008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金都百货、电业局液化气站等6家企业经营的成品粮、食用油、猪肉、液化气等10种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要求对上述商品凡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者,要及时到市物价局备案,较好地控制了重要商品的价格上涨势头。冻结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的调整,对稳定农资、医疗服务价格起到一定作用,先后驳回企业调价申请4次。没有出台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提价项目,保持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的基本稳定。严格把好《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对全市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收费单位2007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审验,共审验收费单位312个,年审率100%。

【价值认定】 2003年,坚持24小时公平公正的无偿为公安涉案物品提供价值认证服务,在做好事故车辆定损认证的同时,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新增加旧机动车交易认证业务,全年共开展价值认证业务1699件,认证标的额达到815.3万元。市价格认证中心分别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和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评为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并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在重庆召开的全国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研讨会。2004年始,开展非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主要涉及农田水利设施、物品拍卖、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等的价值鉴证和价格认证。2006~2007年,办理价格认证4207件,其中涉案和非涉案物品鉴证790件,认证标的额2363.48万元;车损认证3508件,认证标的额840.52万元。2008年,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价格认证行政裁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价格认证工作范围,全年共开展价格鉴证案件1315件,鉴定认证总额1342万元。

【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须品、对困难群体实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2003~2007年期间,价格调节基金每年只能征收10万元左右。2008年3月,市委、市政府重新修订《招远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新办法给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带来新机遇,征收处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对市场价格进行摸底调查,在大力宣传发动的同时,加大征收力度,成效显著。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89.2万元,为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提供资金保证。

【农产品成本调查】 招远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始于1985年。2003年,全市建有调查点5处,调查户44户,调查项目有果品类的红富士、青香蕉、小国光苹果和葡萄,粮油类的小麦、玉米、花生,养殖业中的生猪。按季度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及各业发展趋势,信息及时反馈,服务于群众。到2007年,平均每年写出有价值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报告10篇,为群众搞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及时提供了可靠数据,为各级领导及时掌握信息、实施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2008年,针对物价工作的严峻形势,坚持对重要商品的每日监测制度,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肉、蛋、奶、粮、油价格,做到每日监测,上报烟台市局及招远市政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商品生产和供求情况的调查,对小麦进行日测日报制度,对小麦的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及时预测价格走势,在适当的时机启动价格预警机制。
(撰稿:原瑞彦 审稿:迟同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