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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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招远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市政府授权其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家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拟定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方案,代表市政府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并办理有关手续。审定市属国有、集体、国有控股、参股、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和国有股权收益分配方案,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对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变动,包括市属企业改制进行评估和处置审批管理;负责组织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信息统计、清产核资工作。2006~2008年,招远市国资监管工作连续3年获烟台市综合评比第一名,2007年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进单位”称号。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组建和授权经营工作】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授权经营的试行意见》等有关文件,2003年以来,全市共有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3个授权经营机构,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为19亿元,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公司管理体制,理顺了母子公司产权关系,各授权经营机构按照招远市政府授权经营的范围对所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属企业领导人进行年薪制及业绩考核,按投资比例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市属企业改制审计评估管理】 招远市国资局多措并举加强资产评估管理,推进市属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新精神,出台了《招远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先审计、后评估,严把审计、评估关口,正确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2003~2008年,先后组织完成供电公司热电厂、鲁鑫贵金属集团、人民商场 、商业零售集团等20户市属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共评估资产64982万元,负债62735万元,净资产2247万元。按政策规定核销应收账款843万元,留给改制后企业职工权益等1080万元,收缴企业净资产2500多万元,收回以前年度财政借款2630万元。在推进企业改制过程中,对资产审计评估结果采取由国资部门牵头召集体改、财政、审计、经贸、税务、银行、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一起进行审核,集体定案的办法,严把审计评估关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这种“集体定案,数字透明”的做法得到烟台市国资委的充分肯定和宣传推广。在多年的改制审计评估工作中,没出现一例因审计评估引起的上访事件,实现了发展与稳定的双赢。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  招远市国资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核定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指标,对国有独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收缴,对国有参股及控股企业按投资比例全额收缴,并下达国有资产收益上缴任务,明确国家投资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和义务。2003~2008年共收缴国有资产收益13.96亿元,对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全市经济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招远市国资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2006年,配合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地运作了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为招远市后续企业的上市融资提供了有益借鉴。2007年以来,重点协助运作金宝电子及招金励福2家企业上市工作。积极组织材料多次到烟台、济南为金宝电子中方股东电子材料厂的企业股份制改造行为到省市国资部门办理合法有效的确认文件,使招金励福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及时得到省国资委的确认。经国资部门的积极努力,为企业解决了影响上市的“瓶颈”问题,到2008年底,两家企业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已结束,各种材料已上报国家证券委。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招远市国资局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财政部门将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制度相结合,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料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从购置资产指标批复、政府采购到撤换资产的处置,财政内部各科室共同把关,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在房屋及土地产权转让过程中,国资部门与房产、土地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把关,对牵扯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事项以国资部门批复的调拨单等手续作为办理过户的依据。三是与审计部门配合,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将资产清理与定期审计监督相结合,对处置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检查,对违纪现象进行提报并进行处理。四是配合司法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私吞、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账外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收益擅自进行福利分配行为的查处力度。2008年,招远市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171户,占有国有资产11亿元。
(撰稿:庞延鹏 宋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