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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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参议会

1940年4月5日,招远县成立临时参议会,推选临时参议员120余人,在史家村(今臧述庄村)召开成立大会。会议审议了县抗日民主政府工作报告,做出了5项决议:各区、乡、村立即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对军属实行代耕;废除人税制,按地亩征收田赋;广泛成立青年、妇女识字班;拆除敌占区公路、桥梁、庙宇,防止敌人利用。选举李桂甫、吴子龙为正、副参议长,因二人未到任,后由王翼亭(王鸿勋)任参议长。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临时参议员会议,与会人员80名,提出各种提案20余件。
1941年1月1日,招远县析为招远、招北两县,分设临时参议会,招远县参议长王翼亭,招北县参议长王希古。1944年9月,招北县在杜家村召开参议员会议,出席议员30余人,选举陈挺任参议长,张瑞亭、王诚斋任副参议长。1946年4月,张子松任招北县参议长。
1945年9月23~28日,招远县在招城召开参议员会议,成立第一届参议会,到会63人,其中正式议员48人。会议听取了县委政治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县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森为参议长,刘星南为副参议长。选出参议会驻会委员会和县政府行政委员会,选举傅鲁卿、冯立族为胶东议员,王翼亭为省议员。
1946年8月,招远县第二届参议员会议在招城召开,听取了上届参议会驻会委员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政府施政方针。1949年,招远县参议会有议员56名,议长刘星南。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招远县参议会改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1月12~14日,在招城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刘星南为驻会委员会主席。11月10日,招北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议,研究各界代表数目、比数等有关事宜。
1950年2月24~26日,招远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共有代表245人,实到190人。会议以生产救灾为中心,听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通过春季工作决议。选出了10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路升云任主席,王秀曾、刘星南任副主席。
1950年5月26~28日,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共有代表260人,实到233人。通过大力开展生产救灾的决议,选举路升云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孙庆利、刘星南为副主席,常务委员16名。
1950年10月28~30日,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共有代表260人,实到233人。通过冬季生产、征粮工作决议和“结束土改委员会”名单,选举路升云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星南、孙庆利为副主席,常务委员25人。
1950年12月2~4日,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共有代表260人,实到193人。通过“结束土改,巩固地权”、“开展大生产,做好代耕”、“维护社会治安,开展文化运动”等决议,选举李玉敏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孙庆利、刘星南为副主席。
1951年3月4—7日,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共有代表288名,实到258人。选举李玉敏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孙庆利、刘星南为副主席。7月25日,六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0人,通过“以抗美援朝为中心,做好爱国捐献工作”的决议。
1951年11月5~8日,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共有代表300人,实到283人。通过冬季生产、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工作、开展人民民主运动与加强人民政权建设的决议。收到提案409件。选举黄岗为常务委员会主席,刘星南、王永升、孙瑞亭为副主席。1952年3月22日,七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与县劳模会合并召开,出席代表312人,通过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决议。1952年7月6日,七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共有代表290人,实到246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夏季爱国增产与爱国卫生等决议,收到代表提案411件。1952年11月2日,七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69人,通过冬季工作决议。
1953年2月22日,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00人。会议进行了时局教育,指出部分领导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问题,通过春季生产决议。8月21日,八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3人,通过秋季工作决议和全体代表给灾区父老姐妹的一封信。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历次代表大会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9~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5名。通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和县政府上半年施政工作报告,确定夏季工作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夏征夏购为重点,结合做好农村供应、金融、夏防治安、文教卫生等工作。选举张子武、王西钊、刘淑欣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1月15~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0人,列席代表20人。通过《招远县地方自筹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关于撤销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确定今后工作要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群众性大生产运动,做好统购统销、征兵、镇反、优抚等工作。会议补选俞道五、孙超为山东省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8月30日至9月2日在县城召开,与会代表230人。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和《1955年财政决算、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确定今后工作仍以生产合作为中心,同时做好财政、政法、文教卫生等工作。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4~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30人。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总结在生产整社、统购统销、社会镇反等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绩,同时指出生产计划盲目、忽视副业生产和发展多种经济的问题。提出今后要搞好农副业生产,搞好农业社的整顿和巩固。选举产生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6月8~1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9人,列席代表37人。听取了县委《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县人委工作报告及《关于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建立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县长定期接待人民来访制度。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0~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2人,列席代表35人。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提出今冬明春要大力兴修农田水利,搞好水土保持,开展养猪积肥和保护耕畜运动,加强麦田管理,搞好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31日至6月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2人。会议听取县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今后建议的报告,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和《1957年财政决算、1958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在大跃进形势下,提出今后要坚决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以整风为统帅,生产为中心,坚决、细致、切实、深入地进行工作,争取思想、生产两大丰收,不断与右倾保守思想作斗争,使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跃进再跃进。选举产生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谦恒、刘淑欣、贾东林为省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12月28~3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24人。在“左”倾错误影响下,会议认为:1958年以来,整个国民经济全面跃进,工业战线形成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农业战线“卫星田”、“高额丰产田”、“丰产方”星罗棋布。今后必须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继续反右倾、鼓干劲。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3~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03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1961年财政预算建议的报告》,通过今后工作决议,要求各行各业紧急动员,以生产救灾为中心,切实做好保人保畜、保治安、促夏收,战胜灾荒。选举产生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8月27~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8人,列席代表11人,特邀代表4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认为,今后必须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团结全县人民,加倍努力,争取农业更大丰收,尽快扭转经济被动局面。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17人,列席代表5人。会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1962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3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认为摆在全县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继续贯彻“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选举产生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田海山、刘淑欣、贾东林、王哲山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9月10~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3人,列席代表9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批准《招远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报告》。确定今后任务是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集中力量发展农业生产。
第三次会议于1965年8月15—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9人,特邀6名下乡知识青年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报告》。确定今后任务是,继续贯彻“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大抓农田基本建设,争取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及早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目标。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3月18~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8人。会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确定1966年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政治,愚公移山,为争取粮食亩产250公斤、花生亩产175公斤而奋斗,为提前建成55万亩稳产高产田、实现大寨式的县创造条件。选举产生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院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因“文化大革命”的开展,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如期举行。后经上级批准,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确定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67年3月5日,招远县工、农、学和机关干部各方面所谓“革命派”和驻招部队在县委门前广场召开夺权大会,组织起军代表、领导干部、群众代表“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行使原县委、县人委的一切权力。此后,整个“文革”期间,未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4月23~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91人。会议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招远县1978~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提出要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加强政权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动员全县人民,高速度发展招远县国民经济。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7~10日在县城召开,共有代表383人。会议审议通过县革委工作报告、《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和“六五”规划设想的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收支指标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提出,要加强政权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加快全县经济建设步伐。这次会议,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选出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依法选举成立了招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月11—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37人。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人大常委会、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报告》。确定今后要继续搞好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注重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稳步前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补选副县长1人。
第三次会议于1982年12月26~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77人。会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决算概算报告、县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
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2月25~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22人。听取讨论了县政府《关于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案处理情况报告》,选举马洪友、王大海、刘敏、刘启东、宋国成、路升云为山东省人大代表。
第五次会议于1983年11月15~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04人,选举41人为烟台市十届人大代表,通过延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15~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82名。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安排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上届人大常委会、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提出,要认清形势,坚持改革,努力开创经济工作新局面。同时,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争取社会风气的全面好转。选举产生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选出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5—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3人。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人大常委会、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提出要坚持“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方针,进一步搞好各方面的改革,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选举了县政府县长。
常务委员会 1955年11月15~20日,招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常务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委员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权。
1980年12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建立其常务委员会,选出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9人。常委会下设办公室。该届常委会组织召开了5次代表大会,20次人大常委会议,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33次,作出决议、决定16个。任免“一府两院”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96名。组织视察5次,调查研究7次。受理群众来信88件,接受建议、意见289条。
1981年5月,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选出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1981年12月,常委会增设了代表联络科和调查研究科。该届常委会组织召开了3次代表大会,18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43次,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3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名。组织进行31次专题调查,10次视察。召开代表座谈会50多次,听取代表意见110多条,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2次。
代表提案、议案处理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案,均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向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常务委员会设立前,提案、议案处理由县人民委员会或政府直接办理。第一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3495件,其中农业方面657件,工业、交通、邮电方面215件,文教卫生方面583件,财经方面1218件,城建方面199件,政法方面254件,其他369件。
人大常委会建立后,收到的代表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批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人大常委会负责督促、催办,适时听取提案处理情况汇报。处结后,将处理结果答复提案人。召开下一届代表会时,人大常委会向会议报告上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528件。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代表议案7件,建议、批评、意见299件。十届二次代表大会,收到“关于治理罗山河污染”议案,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调查,作出决议,交县政府落实。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山前村进行深井钻探吸水试验,解决群众吃水问题;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取缔了罗山河两岸土氰化点47个,关闭和搬迁土选厂60个,同时申请上级给予技术上、经济上的帮助。

第四节 选 举

清末及民国时期,选举省议员,均以财产、资历、学历为条件。竞选者出钱拉票,进行贿选。1909年(清宣统元年),后夼村大地主孙丕承为竞选省议员,卖了80亩地。1932年,冷家庄子大地主冷刚锋在招城德风楼饭店大宴宾朋,拉票竞选省议员。
1940年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中共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政权,采用“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1940年2月25日,各区推选代表90余名,在陡崖曹家村选举了抗日民主政府县长。4月5日,成立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由各区推选产生。
解放战争时期,县各级政权组织仍按参议会形式进行选举。1949年11月,参议会改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按地区推选代表,采取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特邀等方式产生代表。
1950年,县政权组织采取过渡方法,继承和完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3年,贯彻《选举法》,采用“普选”方法产生各级政权。招远县依法进行了普选,选举产生148个乡级人民政权。1954年,选出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此后至1966年,按时选举了6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7年3月5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此后人民代表大会长期未能召开。1979年,全国人大修改1953年的选举法,把原只在基层政权实行直接选举的规定,修改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1980年,招远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各公社、系统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在进行选民登记的基础上,确定出723名代表候选人。全县选民329589人有328814人按选举程序进行了无记名投票,参选率达99.7%,选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3人。
1984年,全县选民361006人参加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参选率达97.6%,选出代表2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