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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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队伍

建国前,招远县建筑行业主要有木匠、瓦匠、石匠、苫匠,俗称“四匠”。凡工程建设,均由官署或私人募雇民间匠人,大都工兴则聚,工完则散,亦有常年以此为业者。
50年代末,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成立招远县建筑工程公司,民间部分工匠成为县建筑工程公司工人,部分参加了社队专业组,小部分经允许可外出承揽工活。70年代,不少公社和大队成立了建筑工程公司(队)。80年代初,县建筑单位开始到县、省外承包工程。1984年,到新疆、东营、宁津、烟台等地进行建筑施工人员1300人。1985年9月,招远县建筑工程公司首次派员到科威特,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先后3批,计137人。县内民房施工任务由村办建筑队和民间工匠承担。
1985年,全县共有县、乡、村建筑企业112个,从业人员13641人,到县外施工人员共计1218人。
招远县建筑工程公司 1959年1月成立,有职工500人。1960年,该公司撤销。1965年,成立建筑社,有职工55人。1969年,改称建筑工程队,有职工187人。1973年,改为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发展到394人。1980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分为建筑工程公司和住宅工程公司,人数分别为306人和153人。1984年9月,两个公司合并,称招远县建筑工程公司。1985年,共有职工964人,其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1人;25人获得技术职称,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5人,技术员19人。
乡(镇)建筑工程公司 1968年9月,城关公社成立全县第一个社办建筑队,有职工500人。1970年后,县内社办建筑队陆续成立,1978年,共有社办建筑队15个,从业人员2159人。1980年后,社办建筑队先后改称建筑工程公司。1985年,全县共有乡(镇)建筑工程公司16个,从业人员3502人,其中技术人员85人。
村办建筑工程队 1963年春,北关西村成立了全县第一个村办建筑工程队,从业人员25人。此后,村办建筑队陆续成立。1985年,全县共有村办建筑队93个,从业人员9175人。

第二节 建筑设备

瓦工机具 50年代,沿用锤子、瓦刀、錾子、抹子等传统工具。60年代,工具较齐全,有锤、刨锤、灰铲、泥板、压刀、阴(阳)角橹子、线坠、灰板、拐尺、刮杆等20余件。抱杆、绞杠等垂直运输工具开始用于建筑业。
1970年后,陆续使用砂浆搅拌机、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塔吊等现代化建筑设备。1978年,学习和引进金属脚手内外挂架技术,1981年,建筑行业普遍使用金属脚手架。
木工机具 50年代前,木工作业全靠手工操作,常用的传统工具有斧头、刨锛、锯、刨子、凿子、钻、尺子、墨斗等。60年代后,圆盘锯、带锯、刨木机、打眼机、开榫机等木工机械先后用于建筑业。1985年,县建筑公司有木工带锯4台、木工刨19台、其他木工机械37台。除安装、装修等细部工艺仍需手工操作外,大量的笨重劳动被机械代替。
其他机具 70年代后,建筑中大量应用钢筋混凝土,水、电、暖设施大都同时配套,钢筋加工和水、电、暖安装成为独立工种从瓦工中析出。1985年,用于钢筋加工的机械有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预应力拉伸机、点焊机和对焊机等。
水、电、暖安装除管子钳专用机械外,其余工序要靠手工工具来完成,主要有挪头、钢锯、刀、钳、扳手、钢丝钳等。油漆、粉刷工序要靠手工操作,主要工具有毛刷、刮刀、砂纸、调灰盘、油漆桶等。
1985年,县乡两级建筑企业机械总功率为5539.4千瓦,动力装备率为每人平均1.47千瓦。其中县建筑工程公司机械总功率为2011.7千瓦,机械设备原值98.28万元,动力装备率为每人2.09千瓦,技术装备率为每人1019元。木工制作、灰浆搅拌、混凝土搅拌、水平垂直运输、混凝土构件生产、平面磨光等工序,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第三节 建筑材料

50年代,建筑材料主要是石、砖、瓦、石灰、木料,水泥、钢材用量有限。60年代中期后,建筑材料使用量逐年增加。石、砖、瓦、水泥大都当地可解决,木材主要靠外地购进和进口,钢材完全靠国家计划分配和计划外采购解决。1977年,全县建筑用钢材1159吨,木材2618立方米,水泥3417吨。1978年后,建材用量大增,除公房建筑外,农村建房也开始使用钢材。钢材主要包括圆钢、角钢、工字钢、钢管、线材等;木材以国产红松、白松、落叶松为主,辅以进口美国、苏联松等;水泥主要以自产为主,另有部分国家调拨。1985年,全县钢材用量4817吨,木材2793立方米,水泥78000吨(其中自产72500吨、国家调拨5500吨)。
1970年后,主体工程开始使用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以提高水泥的凝固度。外墙采用碳涂、浮砂涂料,贴瓷砖、玛赛克、大理石。内部装饰墙面由刷涂料、贴塑料纸代替粉刷石灰浆、大白粉。天棚由木条天棚发展为石膏板、钙塑板。地面铺设部分采用水磨石、大理石、彩色磨石等。到1985年,这些材料在楼房建筑中被广泛采用,在农房建筑中也不为鲜见。有的楼房采用铝合金门窗,发展趋势渐盛。

第四节 建筑设计

1968年,县建筑工程公司自行设计2层百货营业楼,突破了县内由单层平房向多层楼房设计关。1970年后,开始设计3层和4层楼。先后设计县影剧院、招待所一号楼、商业局办公楼和农业局办公楼以及金翅岭和罗山金矿100吨选厂。
1975年,县基本建设局内设设计组,负责全县建筑设计任务,工作人员6人,其中中专毕业生2人。1980年,改称设计科。1984年,成立设计室,翌年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3人,有技术职称的7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3人)。
1980年,建筑设计极限突破4层,向高层发展。建筑工程,根据国家颁布的设计标准,按用途和性质,采用不同结构进行设计。重点工程的设计,均与地质部门协作,进行现场勘测,以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基础设计,软弱地基,须做换砂处理,或作混凝土浇注基础。一般地基,以普通毛石为基础。坚硬基地,一般承载力按每平方米30吨计算,不须作特殊处理;屋面设计、内外装饰、造型及内部使用面积等,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作,共求最佳设计效果;楼房的坐向、结构、通风等,以县内气象特点做为设计依据,每一处工程的抗灾能力,设计到县内气象史上最大限度。
1983年,由建委设计科设计的招远金矿礼堂和罗山金矿餐厅,在烟台地区工程设计评优中获奖。1985年,设计成功劳动服务公司8层大楼,创县内楼房设计高度和层数上的最高纪录。

第五节 建筑施工

建国初期,建筑业沿用传统管理办法,以揽头负责下的瓦工帮头为主要组织形式。揽头由营造主在瓦工中任意挑选。木工和瓦工揽头各1个,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工序衔接和工活安排。1959年后,建筑企业主要以行政手段组织和指挥生产。1978年后,采取多劳多得、工程承包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建筑施工管理。竣工工程的验收,由建委施工科、设计单位、建设银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1980年后,村办建筑队迅速发展,技术素质不断提高,县建委根据其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核定土建级别,发给工程许可证,并按时收缴管理费,逐步纳入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管序列。
1983年,全县建筑企业共62个,承担县城、乡镇驻地、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建设任务。全县所有建筑企业,从瓦工施工、木工制作到质量检查、安全保护、竣工验收等都有职能部门专门管理。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984年,县建委专设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酌情给予处理。
1985年,全县建筑企业共计112个,其中3级企业1个。4级企业26个,5级企业4级管理的27个。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始终接受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和形象进度的监督,并接受建设银行的资金使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