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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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镇驻地建设

1949年,全县区驻地共有公房12.95万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用房3500平方米,文化教育用房3.4万平方米,医疗卫生用房0.45万平方米,工副业用房5.6万平方米。房屋系没收官僚、资本家、地主、富农的房产和接管的祠、寺、庙及教堂。
1957年,区、乡驻地有公房18.33万平方米。1958年,罗山公社在驻地玲珑沟上村建起全县公社第一座礼堂,面积450平方米。1966年,全县各公社驻地共有公房68.33万平方米。此后,公社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租借民房。1970年,界河、纪山等公社先后建起礼堂,建筑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各公社驻地开始按交通、街道、功能分区建设。1976年,灵山公社第一个建成3层机关办公楼,建筑面积750平方米。1978年,全县各公社驻地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37.93万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平房21.93万平方米,楼房7500平方米;文化教育平房17万平方米;工交企业平房70万平方米;商业平房10.5万平方米;医疗卫生平房11万平方米。
1979年后,各公社驻地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1980年,界河公社建成4层银行楼1幢,翌年建4层税务楼1幢;1982年,毕郭供销社建3层营业楼1幢;1983年,灵山和张星供销社分别建起4层或3层旅馆、饭店、商业营业楼。1985年,全县乡镇驻地公房建筑面积共计309.93万平方米,其中平房288.23万平方米,楼房2L 7万平方米。乡(镇)机关,平房22.43万平方米,楼房6.5万平方米;文化教育,平房30万平方米,楼房2.8万平方米;工业企业,平房200万平方米,楼房4.5万平方米;医疗卫生,平房20.8万平方米,楼房1.5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平房15万平方米,楼房6.4万平方米。同时,有10个乡镇驻地打通了主干街道,总长8090米,面积2L 85万平方米。其中辛庄和蚕庄两镇分别铺设沥青路面1.3万平方米和0.7万平方米。

第二节 农村住宅建设

民国时期,县农村住宅多为石土木结构,部分砖木结构,南半部草房居多,北半部瓦房为主。建筑格局,“三明两暗”(中间三间,两边各半间)、三间半、五间形式不等,四合院、两厢、单厢、无厢形式多样。室内布局,一般两卧室一厅,正门一间为厨房,两边为火炕卧室,火炕靠南,半间作储藏室或卧室。正房建筑面积一般为35~50平方米。1949年,全县农村住宅建筑面积共计352万平方米,平均每人9.16平方米。
1950~1957年,新建民房89.5万平方米,累计441.5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0.8平方米。1958~1965年,新建民房41万平方米,累计482.5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0.8平方米。1966年,农村住宅建设处低谷阶段。1970年后,有所发展。建筑多沿袭传统格局,少数建厢房采用石条做承受物,水泥抹平顶屋面。1966~1977年,全县共建民房144.55万平方米,累计627.1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2.38平方米。
1978年,农村住宅建设开始高速发展,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在农房建设上大量采用。结构和布局发生了变革,房屋以方块石、红砖或青砖砌墙,大红瓦盖顶。平面布局一般采取厨房同卧室、会客室分开。两厢、单厢或南屋,建钢筋水泥结构的平台。蚕庄村农民赵福鼎于1978年投资7000元,建成2层住宅楼1幢,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继而,城西宋家、前孙家等村陆续建设农民住宅楼。
1985年,全县农村住宅建筑面积累计937.5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9.15平方米。其中,1978~1985年建新房310.5万平方米,楼房面积为1.99万平方米。

附一 城西宋家新貌

城西宋家村,座落在县城西2.5公里处,是个群山环抱的山村。1985年,全村共有58户,250口人。
1978年后,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集体积累的增加,农民迫切希望改变居住条件和工作条件。1983年4月,在县农房建设办公室的帮助下,着手村庄规划。1983年8月破土动工,至1985年底,共建2层住宅楼40幢,建筑面积8925平方米,有51户农民住进了楼房,每户平均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建厂房3处,面积3496平方米;建4层办公楼1幢,面积1920平方米;建2层教育楼1幢,面积1500平方米。同时,修建街道3条,总面积11900平方米。其中垂柳街宽1 4米,长200米;长青街宽14米,长350米;小康街宽21米,长200米。街旁植树200株,树种为雪松、垂柳、芙蓉3种。安装300瓦高钠水银灯12盏。新建水塔1个,水场2个,铺设自来水管道4000米。修建0.8米见方浆砌下水道2000米。村民委员会大院内修有人工湖,湖内筑有假山1座和西施浣纱塑像1尊。

附二 乡村规划

乡镇驻地规划 人民公社成立后,驻地均在地域内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集镇。60~70年代,公社兴办企业,集镇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未按功能分区合理规划。
1982年,经济较发达的公社编制总体规划,驻地布局和范围,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缩小城乡差别和节省土地的要求进行。1984年,根据各乡镇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等特点,对发展趋向作了明确规划。
1985年,全县15个乡镇(招城镇除外),按照规划建起政府办公、银行、饭店、旅馆等楼房,部分乡镇驻地打通主干街道,铺设了沥青路面,供水、排水、防洪、绿化等均按规划建设标准实施。建设中的乡镇驻地,功能分区趋向合理,成为地域内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村庄规划 建国后,村庄建设逐渐有了规划,但不完善,农民住房多翻建、改建、修缮,新建极少。
1978年后,村庄建设发展较快,规划不断完善。1982年,成立“招远县农房建设办公室”,公社配规划管理员,具体指导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监督规划的实施。全县728个行政村进行山、水、林、田、路、村庄、沼气统一规划,1984年全部结束。1985年又有60%的村对规划进行修订。
1980~1985年,全县农村新建住宅28500处,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滥占乱建、浪费土地现象基本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