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县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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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政工程

街道 建国前,县城内主要街道6条,宽6~8米,土路面,中间略凸,雨天泥泞难行。其中东西向2条,即东门里和状元街;南北向4条,即南门里、北门里、小十字和水门里街。
建国后,逐步改造旧街道。1958年,拆除城墙,填平濠沟,拓宽东门外、北门外和南门外街,分别命名为东大街、北大街和南大街。1963年,新建南三街西段和中心街西段。1965年,将旧城西门外过境公路拓宽至24米,命名为西大街。1974年,将其铺设沥青路面,并修建河东路和河西路。次年,修建南大街东段。1977年,打通北大街西段。1980年,开始对城区内主要街道重新拓宽,先后修建北大街、北一街等街道。1985年,城区共有街道26条(含黄水路、秦化路),面积42.5万平方米,其中沥青路面21.02万平方米。
桥涵 清末,县城有板桥、断魂桥、断霜桥、东门桥等,大都修建于明末清初。板桥分南北二桥,位于旧城东北角,今人民银行门前,石板盖之,故称板桥;断魂桥位于现东关街东端,体育场南,长7米,宽5米。因旧官府处决犯人必经此桥,有犯人过桥魂不附体之说,故名;断霜桥位于冷家庄子村前旧阴阳河上,因温泉地热,秋冬无霜雪而得名;东门桥系东门城濠桥,砖石拱顶,与东关街相连,现已面目全非。
1958年,大曹家村西焦沟河上建桥1座,长25米,宽20米。1962年,修建三里店桥,长20米,宽7米。是年,在道口、北关西各修涵洞1个,西大街交通更加方便。
1968年,兴建东河大桥,长110.96米,宽9米,高5.15米,翌年8月竣工。1985年,又将大桥拓宽至20米。
1985年,北大街东端立交桥建成,长37.14米,净宽7米,高5米,为县内第一座立交桥。是年,城区内共有中、小型桥8座,大、小涵洞8个。
堤坝 民国时期,城东河宽300余米,旱天,河水稀少以至干涸,汛期,洪水漫流,汪洋一片,农田农舍常被毁淹。1954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关区村民,在城东河西岸南自焦沟河入口,北至考家村东筑高13米的沙坝挡水。1958年9月,在城西南赵家庵村西修建龙王水库(后改为新建水库),库坝长565米,顶宽5米,基部宽40米,高18.65米,使城区抗御水害的能力大大加强。
1973年,北关东村将原河西沙坝移向河心,南自东河桥,北至战天池,坝高5米,长1000米。1974年,在东河桥南东岸,用石块、水泥、沙浆砌石堤200米。1978年,砌筑桥南西岸1250米,桥北东岸1000米。1981年,砌筑桥北西岸150米。河岸两边石堤建设,既保证安全渡汛,又缩小河床宽度,为县城建设增加了土地资源。1985年,城东河东岸浆砌石堤1200米,西岸1400米。
排水 建国前,城区无专门排水系统,污、雨水均流入城濠、东河。建国后,在县城建设的同时,逐步兴建排水设施。50年代,开始对月牙河部分河段进行浆砌,70年代中期,浆砌全部结束;1964年,开始兴建城里经县政府招待所转东大街到北关东排水沟,1977年建成,全长930米。1973年,始建城西吕家至东河排水沟,1980年完成,全长1230米;1974年,修建人民医院经运输公司、剧团、北关东排水沟,1982年完工,全长1100米,沟宽3米,高1.5米,采用石条盖口、石浆砌成。城内街道两侧均浆砌排水暗沟,高和宽各为0.8米,并沟通主排水沟,形成城区内较完整的排污排水系统网络。

第二节 城区建筑

公共建筑 1925年,县立初级中学在城内建2层楼1幢,面积250平方米。1925年和1930年,商人赵云生和王军令分别建2层小楼各1幢,营业总面积110平方米。1949年,城区公共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平方米,接管旧政府房产800平方米。
1950年,城区内陆续兴建一批教学用房和医院门诊病房以及办公用房,均为砖、木结构平房。1955年,城西埔礼堂落成,南北走向,砖木结构,面积600平方米,为当时城内最大建筑。1965年,公共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其中机关用房1580平方米,文化用房800平方米,教育用房6989平方米,卫生用房7631平方米,商业用房19930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初期,城区建设速度缓慢。1968年,建2层邮电楼1幢,面积664平方米。1969年,第二百货商店2层营业楼建成,面积890平方米。1970年,建成3层汽车站楼,建筑面积1476.86平方米。1976年,县影剧院竣工,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观众厅分上下2层,座位1505个,为当时县城最大建筑。1977年底,城区公共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8,3万平方米,平房13.87万平方米。
1978年后,招远进入城区大规模建设时期。1979年,建成占地3.24万平方米的体育场。此后,相继建成县委、县政府、建委、财政局、黄金公司等办公楼及电影院、县医院门诊楼、一中教学办公楼、百货大楼、工业产品展销楼等。楼房多系砖混结构,楼高一般4~6层。1982年,始建玲珑公园,占地1.4万平方米,内设仿古亭廓、人工湖、假山及游乐设施,1985年,对外正式开放。1984年,建成农贸市场1处,占地4万平方米,内设水泥柜台百余块,可容纳3万人进行交易。1985年,将东大街南段建成大棚农贸市场,采用钢管立柱,上顶盖有玻璃钢瓦,营业面积4000多平方米。1985年,城区公共建筑面积达37.5万平方米,楼房27.67万平方米,平房9.83万平方米。其中机关楼房14万平方米,平房2000平方米;文化事业楼房1.11万平方米,平房358平方米;教育事业楼房1. 32万平方米,平房1.64万平方米;医疗卫生事业楼房1.38万平方米,平房7181平方米;体育事业楼房1200平方米;商业楼房9万平方米,平房5.2万平方米;交通邮电楼房7415平方米,平房2.04万平方米。
工业建筑 建国前,城区内只有红炉、榨油、轧花、木匠铺等作坊,厂房多系砖木结构平房。
50年代,陆续发展了一批粮食加工、农具修造等小型企业,共建平房7500平方米,建2层小楼1幢,建筑面积415.35平方米。60年代,厂房仍以平房为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1970~1978年,厂房建筑面积11.9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2.95万平方米,平房9万平方米。
1979年后,大批新厂兴建和老厂扩建,厂房建筑形式向大跨度、多层次发展。1985年,厂房建筑面积共计16.8万平方米,其中楼房9.5万平方米,平房7.3万平方米。
住宅建筑 1950年,开始在城区内建设职工宿舍,供双职工居住房屋系砖木结构的平房。至1957年,住宅建筑面积只有1200平方米。
1958~1965年,建住宅房133间,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1966~1977年,住宅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其中楼房2000平方米,平房17200平方米。
1978年后,住宅主要向楼房发展。1980年12月,实行集资统建和单位自建相结合,兴建居民区。1984年,建成公园、健康、向阳3个居民区,建筑面积107199平方米,其中集资统建24857平方米,单位自建82342平方米。1985年3月,文化区住宅楼破土动工,12月,建成5层住宅楼5幢,建筑面积9708平方米。1985年,住宅建筑面积共计29.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0.8万平方米,平房8.7万平方米。
住宅楼房多为砖混结构,建筑形式趋向多样化。楼高多为4~6层,楼间距为楼高的1. 5倍。楼内布局,每层2~3户,每户2—4室,室内为走廊式或方厅式,平面布局为厨房、卧室、卫生间、前后阳台,部分只有前阳台。

第三节 公用设施

供水 50年代初,城区企事业和居民用水,沿袭传统取水方式,用具多为水桶、水斗和辘轳。后期,开始采用手压、手摇水泵,水车等。60年代,开始修建水塔,利用机泵抽水。
1975年,开始筹建自来水工程。在横掌滕家村东建第一水场,打梅花井12眼,在冷家庄子东建贮水池1个,容量1600吨;铺设管道13公里,形成城区供水系统雏形,日供水能力5000吨。
1977年3月,成立招远县自来水公司。6月,自来水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到1980年,县城供水单位达到43个,居民2000多户。1981~1984年,城区共铺设管道8.9公里,供水单位扩大到93个,供应居民4500户。
1985年7月,在石星河建成第二水场,铺设管道6公里,日供水能力3000吨。是年,对城区内旧管道进行改造,新铺管道3公里,确定第一水场为工业用水,第二水场为生活用水。供水单位共177个,用水居民7000余户,城区内达到自来水化。
县城用水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和居民户均安装水表。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15元,工业用水每吨0.30元,建筑业用水每吨0.40元。
供电 室内照明 室内以食油、蜡烛照明沿袭至清朝中期。鸦片战争后,“洋油”(煤油)流入中国市场,灯具以玻璃煤油灯、罩灯为主,吊灯、汽灯则鲜见。
50年代初,城区居民仍多用小玻璃煤油灯,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采用罩灯、吊灯,集会、演戏用汽灯。
1956年6月,县广华油厂首次发电成功,发电容量为24千瓦,供党政机关单位照明。此后,一些单位相继自己发电用于生产和照明。1965年7月,招远县电厂建成发电,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照明全部用上电灯。1972年,城区居民均以电灯照明。
路灯
1956年,继广华油厂发电之后,各单位在门前、巷隅安装电灯。1967年,西大街安装了8盏100瓦单臂白炽灯。1972—1974年,西大街增加路灯7盏,南三街安装路灯5盏,灯具全部是250瓦高汞水银灯。1984年,北大街安装250瓦高汞水银灯126盏,中心街42盏。1985年,城区内共置路灯190盏,线路总长3650米,总负荷47.5千瓦。
供暖 民国时期,城区民户一般采用柴草取暖,少数富裕户采用木炭。50年代初,机关、企事业单位始用煤炉。70年代,居民户中出现自制家用土暖气。
1980年后,百货大楼、工业产品展销大楼、招待所、黄金职工疗养院、建委、黄金公司、县委和政府大楼等先后安装锅炉供暖设备,其余仍以煤炉取暖为主。1985年,城区锅炉供暖面积达60555平方米。

第四节 城区绿化

明清时期,城区绿化仅限于庙宇殿堂、祠寺庭院。民国时期,城区内“圣人殿”两厢前各有参天松柏5棵。两厢之间有亭,亭南为池,池边松柏50余棵,并有花草点缀其间。
50年代,绿化以房前屋后、路旁道边零星植树为主。1964年,西大街栽垂柳380棵,东大街植毛白杨220棵。自此,基本定型街道,统一栽植行道树。1973年,在南大街和中心街西段栽杨植柳。1981年,对县城绿化进行了总体规划,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扩大县城绿化覆盖面。1983年,中心街绿岛栽冬青3万棵,另植月季、紫兰等。
1984年8月,成立招远县园林管理所,具体负责城区绿化管理工作。是年,建成北大街绿岛1600平方米,栽冬青3.2万棵,红叶李420棵,月季30棵。
1985年,全城区12条街道有法桐、垂柳、杨树8709棵,覆盖面积52254平方米,覆盖率16.9%。绿化地134.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4.44平方米。

第五节 城建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 土地权属 清和民国时期,县城墙内,除城里农民住宅和商贾房屋地皮外均属国有,城墙外除庙宇所占土地均系私有。1956年后,土地私有变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凡被征用的土地,全归国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无转让、出租、买卖等权利。被征用土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国家有权收回,归国家所有。
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1953年,实行建设用地在300亩和迁移居民在30户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70年代,改为征用土地10亩以下(不含10亩),由县革命委员会审批,10亩以上由市(地)、省、国务院审批。1983年,改为征用、划拨土地3亩以下(不含3亩),由县人民政府批准,3亩以上,10亩以下,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1962~1976年,全县共征用土地5299.56亩,其中城区1294.82亩。1977~1985年,全县共征用土地7998.87亩,其中城区1980.69亩。
征用土地补偿费 60年代和70年代,凡征用有收益的耕地,要包补偿费。标准以近3年作物实产总值计费,均按国家收购牌价平均计算。附属设施按实价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时每亩地一般补偿费300~600元。
1982年,征用土地始执行新标准,凡属征用菜地、园地、鱼塘、藕塘等,补偿标准为所征土地年产值6倍;征用其它耕地,补偿标准为所征土地年产值的4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树木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青苗补偿,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情况给予相当于当季作物产值的补偿费;树木,移栽者,每棵补0.5元到1.5元,大树和半成材树,按高于国家木材牌价给予补偿;结果树,按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补偿,按株定值;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水池等,按实际用工和实用材料折价补偿,也可征得同意给予建同等质量的附属物;被征用土地的单位人员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标准的补助费为该被征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即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土地数÷被征用单位的农业人口平均占有土地数,安置补助费=每亩年产值X3X需要安置的人数。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虽较原标准高,但自1983年以来,征地工作困难重重,补偿费也越来越高,远远超出规定数额。1985年,征1亩菜地已达万元,且仍呈上涨趋势。
房产管理 民国时期,县城公房有县衙大堂二堂、书院、监狱、田字会、庙宇等,余者均为私房。1949年,公房面积逐渐增加,主要来自没收地主、官僚资本家和接管逃亡地主、敌伪人员的房屋。1950年,共有公房6576间,建筑面积78900平方米。1978年,县城公房建筑面积31.6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5.67万平方米,平房25.98万平方米。1985年,公房建筑面积发展到83.8万平方米,其中楼房57.97万平方米,平房25.83万平方米。
1950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内设房产管理员1人。1974年,房产管理业务由县财税局负责,翌年移交县基本建设局并设3人专管。1980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房产科,有干部职工6人。1984年,成立招远县房产管理所。1985年,有干部职工130人。
房屋租赁 1963年3月,开始实行公房租赁制,平房每平方米每月0.13元。1970年,调为每平方米0.12元。是年,共收房租15284.88元。1978年后,城区开始兴建住宅楼,楼房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0.12元,全年房租收入34700元。1981年调为每平方米0.125元,全年收房租36975元。1985年,房租又调为每平方米0.13元,全年共收租金71890元。1964~1985年,全县共收房租金50.41万元。
50年代,由于公房划拨集体使用,不安排住宅,数量较少的双职工租用民房,租金由双方协定,一般每间每月0.4元左右。60年代,县城人口增多,租金略有增加,每间每月一等0.6元、二等0.5元、三等0.4元。70年代,县城人口开始猛增,住宅问题十分突出,虽然国家、单位建起大量住宅楼房,但仍不能满足需求,私房租金不断上涨。1980年,达到每间每月5元,1983年为10元,1985年上涨到15元。1985年,县财政局对租私房者报销限额作出规定:夫妇二人只准租2间,两代共处准租3间,三代同堂准租4间。每间最高报销限额为每月6元。
商品房 1985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文化区建商品住宅楼5幢,建筑面积9708平方米,全部出售。产权归购房单位,由房产管理所代管,并负责收租、管理和维修。每平方米售价158~308元。
房屋维修 50年代,公房由县财政出资维修。1963年,开始实行以租养房。由于房租少,入不敷出,由财政适当补贴。1981年,建委房产科成立17人房屋维修队,对统管公房进行定时检查,组织维修。1985年,房产管理所维修管理楼房达63597平方米。1963—1985年,公房维修费用共计41.87万元,其中1985年为6.31万元。
房屋拆迁 公房拆迁,由房产所属单位负责,不付拆迁费。私房拆迁,由所在村划给新宅基地,自行拆迁旧房,国家付给相应的拆迁费。1983年,正房每平方米付给拆迁费12~15元,厢房10~12元。1985年,正房调为27元,厢房18~21元。
市容管理 建国前,旧县城规模较小,道路狭窄,房屋陈旧,市容破烂不堪。建国后,县城建设虽有发展,但速度缓慢,加之管理工作落后,市容无明显改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城建设发展迅速,现代化建筑初具规模,市容管理逐渐走向正轨。1981年,县人民政府对市容管理作出规定,建委城建科具体组织实施。市容管理主要内容:城区内严禁随便停放车辆和乱建违章建筑物,不准随地出摊和乱扔纸屑果皮,严禁在公路、街道上打场晒粮,提倡爱护花草树木,门前卫生实行“三包”等。1985年,全面整顿县城秩序,一次拆除各种违章建筑物50余个。同时,对其它违反市容管理事项也进行处理,县城市容面目一新。
卫生管理 街道清扫 建国初期,县城街道和公共场所无专人清扫,居民区各自打扫,垃圾送往空洼处。1964年12月,成立招远县环境卫生清洁队,用地排车收运垃圾,年清运垃圾740吨。1978年,由专职清洁工负责清扫西大街和中心街,清扫面积3.1万平方米,并增加解放牌汽车1部,年清运垃圾2160吨。1982年,清洁工9名,负责清扫西大街、东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和中心街,清扫面积5.7万平方米,增加12马力拖拉机2台,增置铁垃圾箱5个,年清运垃圾4562吨。1985年,清洁工24人,负责清扫全城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面积达12.5万平方米,有130汽车1部,12马力拖拉机3台,垃圾箱103个(铁垃圾箱78个),年清运垃圾6480吨。
粪便清理 建国初期,城区菜农积攒农肥,将马桶、泥罐放到街道或市场角落,作为人们的便所。1965年,在西大街南段西侧,建起县城第一个公共厕所。1983年,建公共厕所7个。1985年,在居民区建造公共厕所3个。
1964年,环境卫生清扫队20人,分4组清运厕所粪便,年清运粪便3650吨。1982年,清运粪便实现机械化。随着办公楼和住宅楼的增多,粪便多循水排出。1985年,清运粪便3640吨。

附 县城规划

总体规划 解放前,招远县城规划废驰。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城市规划建设。1958年,对县城3平方公里的范围作了初步规划:街道9条,其中南北走向3条,东西走向6条。70年代初,县城规划逐步走向正轨,主要街道红线宽度初步确定,功能分区清楚,各类建筑按规划要求选点、定位放线。
随着工业、商业、交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基本建设量急剧增加,原规划虽几经修订,但仍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1981年11月,编制《招远县城总体规划》。1984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期限为1981~2000年(近期1985年,远期2000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重点发展城北,严格控制城东、城南,方便交通,利于生活,节约土地,旧城改造与发展新区并举。城市规模,近期2.5万人,远期4万人。用地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20平方公里(东至化肥厂,西至烈士陵园,南至西坞党,北至考家)。对县城功能分区作了合理安排。
工业区 分城北、城南、河东3个区。城北主要放置一些“三废”污染较大、运输量较大、占地较多的项目和为矿区配套的工业,以及机械加工工业;城南为“无害”工业区,主要放置一些无污染,运输量、用水量不大,用地少的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河东工业区,严格控制发展,不再扩大占地面积;生活居住区内独立地段,安排一些规模小,占地少,无污染的鞋帽、服装、食品加工、工艺品等工业项目。
生活居住区 具体规划了公园、健康、向阳、文化、城南(大曹家)、城北(黄金汽车大修厂)、城东7个区和城内22个村落,占地总面积3447.68亩。
仓库区 城南大曹家村西,主要安排中转、储备等大型仓库,危险品库安排在罗山。
文化区 北一街两侧、西山烈士陵园东为发展文化教育用地。城南新辟生活区,规划建l处中学。
休养区 充分利用温泉资源,在汤前南侧规划1处休疗养区,并划出一部分老干部退休休养用地。
城区道路 为方格状,主干道6条。南北走向有西大街、河东路、黄水路,规划断面宽分别为24、20、30米。东西走向有北大街、北三街、南三街,规划断面宽均为30米。主干道路间距500—700米。次干道11条,东西走向6条,南北走向5条,规划断面宽18—20米。在北三街和南三街东端建大桥各1座,以南三街、黄水路、北三街、河东路形成内环。
农贸市场 周期性农贸市场,规划沿河西路布置。在河西路南端、南三街南侧,规划1处集中农贸市场,占地2万平方米。日常性小型农贸市场,继续在东大街布置。
绿化、公园 绿化,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方针,多搞街头、街心绿地,大搞庭院、普遍绿化,大型公共建筑物前重点绿化,绿化覆盖率近期达到30%,远期达到50%。根据规划,在东河西岸建综合公园1处,占地150亩。河东建水上公园1处,占地120亩。浴池东建小游园1处,占地10亩。在烈士陵园以北建西山公园1处,占地500~1000亩。
广场 长途汽车站搬迁后,原址改建为中心广场,规划面积1万平方米,内设草坪、硬地,满足居民休息、集会等需要。在北大街西端,烈士陵园出口前规划1处纪念性广场,面积5000平方米。
专业规划 供水 对第一水场挖潜改造,采用网前设高位水池的一级供水方式,局部加压。生活用水量,近期用水标准每人每日70公斤,总用水量每日1800吨;远期每人每日100公斤,总用水量每日4000吨。
排水 在县城东北部建1处二级污水处理厂,规模约4000吨/日。城区排水采用暗管(沟),分河东、城里、北工业区3个区。各区生产污水必须在本单位内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经暗管排之城东河下游。
排洪 采用沟渠泄水和小型水库、塘坝拦截相结合的方法。排洪沟按2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共规划瓦里、丁家庄子、西吕家3个排水沟。城东河按5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城区部分河堤均石砌,下游清底、顺直、展宽。新建水库溢洪道,按10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总库容708万立方米,汇水面积17.1平方公里,泄洪量185立方米/秒,黄水公路过水处断面为30米X2米,沟道采用土明渠梯形断面。
蔬菜基地 在城北和城南,以城北为主。近期规划菜地1500亩,远期2500亩。
对外交通 黄水公路、北三街分别为南北、东西走向过境公路,规划断面宽各30米。县长途汽车站,迁至黄水公路以西、加油站南。过境车辆停车场,规划在北工业区附近,兼设饭店、旅馆等。
温泉 控制温泉周围建设,为发展城区集中供热留有余地。利用地热资源,建一大型温室,供应居民淡季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