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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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险 种

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特约代理处成立,开办私人财产自愿保险和企业财产强制保险。主要有大牲畜、企业财产、运输保险3个险种。1952年,增办普通火险。1953年,增办汽车、渔船、渔工团体人身、建筑工人团体人身保险,是年共开办8个险种。1954年,渔船、大牲畜、渔工团体人身、建筑工人团体人身保险4个险种停办。1956年,大牲畜保险恢复。1957年,汽车保险停办。1958年,在原有险种基础上,增办公民财产保险。1959年,保险业务停办。1981年重新开办,险种只有企业财产保险。1982年增办了机动车辆保险。1984年又增办一般家庭财产、渔船、船舶、生猪、养鸡、麦场火灾、团体人身意外保险。1985年,船舶保险停办,增办奶牛、奶山羊、公路旅客意外及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恢复大牲畜保险,共有13个险种。其中企业财产保险324户,保额32652.7万元,保费52万元;机动车辆2944辆,保额(含第三者责任保险)4347.3万元,保费57.86万元。

第二节 防 灾

1951年招远县开办保险业务后,全面开展了防灾工作。主要形式为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放映电影等,主要方法是定期不定期的自查、互查、定点抽查、全面检查。1981年,对县、乡122个防灾重点企业检查了3 次,发现不同类型问题43项,(其中无消防设备的单位27个),提出改正建议132条。是年,开始提取防灾基金。1982~1985年,共使用防灾基金2991元,用于保险防灾会议费、购买消防奖品、订阅防灾报刊、支付公安消防补助等。1983~1985年,对全县企业财产和车辆安全无赔款的单位发放奖励金额达122930元。

第三节 理 赔

县保险业务初办时期的工作臣则是"重合同守信甩,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准确及时",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方针。1984年,理赔工作继续贯彻保险八字方针,防止错赔、怕赔、掌握过严和多赔、松赔、掌握过宽两种倾向。
1985年8月14日,招远县化工厂DSD车间硫化罐因DSD反映中断而发生爆炸,车间报废。经县保险公司查勘核实,全案总损失30万元,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15万元,经市保险公司同意,预付10万元赔款,支持企业早日恢复生产。
19511985年,全县共查勘各类案件现场30502次(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8624件,赔款2002356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理赔328件,728552元,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884件,990054元,普通火灾保险理赔11件,5037元,货物运输保险理赔50件,3582元,渔船保险理赔17件,12982元,家禽牲畜保险理赔7222件,24139元,其它保险理赔112件,20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