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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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借贷

招远民间借贷主要有互助型、高利型两类。
互助借贷 扒会 也叫"标会",清末民初较为盛行。村邻十几户成会,入会者每次出等量款额,定期扒会。从第二次扒会开始,投标揭帖,谁出息高,款归谁用,利息在交定额款时扣除。最后一次叫"成会",成会人即可拿到全部款额。
老会 村邻贫民为解决家中老人死后葬费困难,自愿组织,一、二十户不等,限定每户每次交小米12升,谁家老人死后,老会主动把米送到丧户,直到最后一户使用,本会自行结束。这种形式全县普遍,历史较长,一般每村同有几个"老会"。
童子会 村邻有子尚未娶媳户,为凑集娶媳资金,十或二十几户自愿组织,每次每户出现款几元、小麦几升,主动送到娶媳户,直到入会户用遍为止。
高利借贷 典借钱 这是招远较普遍的一种借贷方式。借款人急需大额现款;而短期又无偿还能力,只好将土地(房屋)典出。典价是根据借款人用款数及土地价值(典价低于实价)经中介人讲明典价及期限立字为据。期限一般3年以上。"大加一",即月息十分。"探头利",即放债人先扣收利息。"蹦蹦利",又名"驴打滚",即借款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还债,经放款人同意,将前段利息加入本金内生息。
期粮 期限最长8个月,短者4个月。多是春借秋还,利息一般6~7分,最高12分。贫苦农民在青黄不接时,虽知利重,也得先借。犁儿埠于永和因病借小麦50公斤,两年后本利滚成250公斤。
卖青苗 即用青苗典粮,期限68个月,合月息6~8.3分。
据1933年《胶济铁路沿线经济调查汇编》载:"招远金融恐慌,已达极点,借贷利率竟有四至八分者……。"

第二节 工商信贷

工商信贷坚持"计划发放、有物保证、按期归还"的原则。贷款种类分工业贷款和商业贷款。工业贷款的对象有国营工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企业。商业贷款包括国营商业、粮食、医药、集体商业、个体商业(饮食、服务、运输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信贷的主要任务是支持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生产,支援战争。全县第一笔工商贷款是1945年金矿工人因与资本家斗争而失业,银行办事处给32名工人贷款1万元,帮助他们购买运输工具,组织运输生产合作社。
1950~1952年,信贷工作的重点是调整与稳定金融,回笼货币,稳定市场,积极开展工商存款,支持工农业生产,支持合作经济和运输事业。
"一五"计划时期,信贷政策做了重大改变,两次调低贷款利率。在信贷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生产所需资金,压缩商业贷款,限制私营企业。
"二五"初期,由于受"大跃进"的干扰,信贷资金大撒手,放弃了监督,助长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1961年,对工商业放款进行了检查,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达648.3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35%,其中呆滞物资占用465.7万元。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信贷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减少货币投放,增加货币回笼,严格执行贷款按计划、追加按程序、计划内坚决支持、计划外坚决堵住的原则。1962年,全县工商贷款余额1159万元,比1958年减少23.6%。
三年调整时期,信贷工作的任务是守计划、把口子、争取当年平衡略有回笼。1964年,积极支持工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信贷监督,促进增产节约运动,支持商业增加商品库存,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资料供应,扩大商品流转。1965年,全县工商贷款余额达1403万元,比1962年增长21.1%。而这期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72.3%,商业销售额增长46.4%,基本完成财政调整计划。
"三五"、"四五"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正常的信贷监督被说成是"管卡压",又一次出现"要多少贷多少"的局面,再度造成资金浪费严重,国家财政、物资、信贷严重失调,工商企业、财政收入严重滑坡。1966~1970年,全县工商企业上缴财政252万元,比1963~1965年三年上缴还减少59万元。
"五五"、"六五"期间,信贷政策做了一些重大的调整。1979年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提高了信贷资金使用效益。1982年实行"以销定贷"原则,按周转期贷款,信贷工作从保收购转向保销售。1985年,信贷工作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方针,招远县在紧缩银根,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和发挥信贷资金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发放黄金系统贷款927万元,使13个县和乡镇办金矿扩大了生产能力,当年增产黄金11000多两,白银3000多公斤,增加利润227万元。

第三节 基建拨、贷款

民国时期,县财政建设项年拨款3600元(银元)。50年代年均97万元,60年代保持在200万元左右,70年代达350万元。1978年,县建设银行正式成立后,增至1509万元,其中财政拨基建款1249万元,地勘费拨款260万元。1985年,拨贷总额4675万元,其中拨款2518万元,贷款1659万元,地勘费498万元。
1979年县建设银行始办理贷款业务。遵循"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择优发放,按期归还"的原则,支持生产,讲究经济效益,并开始参入县内重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贷款种类主要有基建性贷款,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小型技措贷款、地方建筑材料贷款、利用存款发放技措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1981年县建行始办理信托存贷业务。次年,信托存款500万元。1985年成立招远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办理各种存款2000万元,发放1392万元,支持22个单位的技改项目,解决16个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扶持发展了26个乡镇企业的生产。1981~1985年,县建行向120个创汇企业或骨干企业发放贷款累计3781万元,经办各类建设项目480个。累计审查工程决算7360万元,核减416.47万元,核增149.37万元,净核减267.10万元。

第四节 农业信贷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农贷主要是扶持农民搞好生产自救,支援战争。1942~1949年,全县共发放农贷9.15亿元(北海币),贷粮143.5万公斤。
建国初期,农贷贯彻"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制度,帮助农民发展生产。1951年,发放农贷20万元,支持8个区,32个乡,181个村购买化肥29836公斤,打井21眼,扩大水浇地1103亩。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业贷款以互助组、农业社和入社农户为主。1955~1956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58.9万元。1957年以后,农贷主要支持集体农业经济,工作重点由单纯放款发展到帮助社队加强财务管理。1958年,农贷失控,全县无效贷款30万元。1962年,全县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7万元。1965年,将1961年前的农村4项欠款(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156.7万元全部豁免,其中信用社84.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贷制度混乱,又一次造成农贷资金沉淀。1975年,全县欠贷款大队267个,生产队308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贷在支持农业生产的同时,支持社队企业发展。改"信贷包干"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贷款对象上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重点支持发展商品生产"的原则。1980年,农贷余额2441万元,比1978年增长35.5%。1985年,在农贷资金严重紧缺的情况下,银行部门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全县农贷款余额10541万元,比1983年增长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