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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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钱 庄

招远钱庄始于清末。1914年,县内共有5家,资本总额28000元(银元)。1920~1928年,钱庄业最盛,达到79家。其中招城46家,余则散布于乡镇。钱庄以发行吊票、放款、兑换银两等方式进行金融活动,逐步转为存、放、汇款业务。放款利率一般月息2~5分,最高达8分。对象多系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和农民。多数钱庄兼营他业,如粮油、布匹、杂货、粉丝等。1928年后,官府镇压无极道,许多钱庄被官兵抢劫、烧焚或关闭。1930年有所恢复。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部倒闭。

第二节 北海银行招远、招北、玲珑办事处

招远办事处 1942年11月,北海银行招远办事处在高山区兰家沟村成立,隶属西海支行,领导莱西贷款所,有业务人员4人。1946年2月撤销,业务交县政府实业科。11月恢复,业务人员13人,1949年达到43人。1950年1月,与招北办事处合并。
招北办事处 1943年春,招北贷款所成立。6月,并入黄招办事处。1947年7月1日,在杜家村成立北海银行招北办事处,各区由贷款员负责农贷工作。1949年7月,办事处有职工58人。1950年1月与招远办事处合并。
玲珑办事处 1946年4月,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为了加强黄金收购管理,在玲珑矿区设立?裕丰号?,在灵山矿区设?灵山分号?,专门负责黄金收购,时有职工10人。1948年5月,裕丰号改称?玲珑办事处?,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9月,灵山分号撤销,业务划归招北办事处。1950年4月,玲珑办事处并于招远办事处。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

1950年1月1日,北海银行招远办事处与招北办事处合并为?北海银行招远办事处?。4月,玲珑办事处并入招远办事处。6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设秘书、业务、会计、出纳、货币管理股,有职工52人,属莱阳中心支行领导。1951年5月起,先后在北截、毕郭、潘家集、道头、蚕庄设5处营业所,在大疃等地设立下乡流动服务组。1953年5月,全县各区都设立了营业所,共有职工130人。1964年1月,县人民银行分设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县支行。1965年10月,又并入县人民银行,共有职工137人。1971年5月,县人民银行、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政金融局,基层银行所、税务所、信用社合并为财政金融所。1974年5月,又分设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和县财税局;基层银行所、税务所也单独分设。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设会计、劳动人事、秘书、计划统计、工商信贷、出纳、储蓄股和第一、第二储蓄所、招远金矿分理处,有职工82名。1985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县支行,但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的牌子,代办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业务并行使中国银行的职能。

第四节 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县支行

1956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县支行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合署办公。1964年1月,独设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县支行,负责农村金融业务和信用社的领导工作。基层银行营业所挂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块牌子。196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县支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1980年7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县支行,设人秘、农金、会计、出纳、计统、企业信贷股。并将16处基层营业所全部移交农行。1964年又增设信用合作股。1985年,全县农行系统共有职工409人。

第五节 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县支行

1985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县支行成立。主要办理工商企业存款、贷款、结算及镇储蓄业务。设劳动人事、秘书、工商信贷、计统、会计、出纳、储蓄7个股及一、二储蓄所和招远金矿分理处,有职工104人。

第六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招远县支行

1962年4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烟台支行在招远县财政局设驻地工作组。1963年5月2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烟台支行招远办事处成立。负责基建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查工程项目和工程预决算,落实计划投资,办理拨款、结算和放款等。1965年5月,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扩大至招、掖、黄3县。1969年7月,办事处撤销,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接管。1978年11月,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招远县支行。1985年,设拨款、贷款、建筑经济、会计、人事秘书股,有职工13名。

第七节 信用合作社

民间信用活动历史较久,多为自发的钱、粮互助性?合会?组织。民国初期较盛行,主要有?扒会??老会??童子会?等。
1953年,县供销合作社内部试办信用部。12月,在河南村试办信用社。1954年,建信用社10处,信用部15处。1955年,全县140处信用社整顿合并为11处,入股社员37321户。1958年,全县14处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改称信用部。1962年,复称信用社。1965年5月,建立招远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70年3月撤销。1976年2月恢复。县联社主任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兼任,业务由农村金融股负责。信用社干部由县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全县70%的生产大队设信用代办站。1979~1983年,补发股息红利62876元,吸收新社员41396户,扩大股金124159元。1985年,全县有信用合作社24处,职工228名。

第八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支公司

1951年4月,县人民银行内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特约代理处,行内称保险股,共11人,业务属莱阳中心保险支公司领导。1952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支公司成立,有职工22人。1954年4月4日,改称保险营业所。1956年4月,改为招远县保险支公司。1958年6月,复称保险营业所,并入财政局。1959年1月,保险机构撤销。1980年12月,县人民银行代理开办保险业务。1981年1月1日,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对外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支公司。1984年4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支公司从县人民银行分出,设人秘、业务、计财股,职工17名。1985年7月,增设农村业务股,原业务股改为城市业务股,有职工22人。

附 典 当

典当,旧中国除民间典借外,有以收取房屋、田地、衣物等作质押,进行放款的当铺或押店,除了从死当物品中得利外,主要是收入利息。按月计息,最高3分,年息一般不超过一本一利。清末,招城内有?咸丰当?和?裕通当?等4家。1912年,全县有3家,资本总额92000元,当出金总额90072元,赎入金总额93358元,存款总额8936元。 1928年,县内当铺全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