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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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招远县成立审计局,行使维护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强化经济管理的职能。随后,各经济部门逐步建立了内审机构,审计工作日趋制度化、专业化和正规化。
1985年,全县有专职审计干部8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5名。
1984年,对县化工厂进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试审工作;对县水利事业单位资金管理进行了审计调查;对全县1983~1984年中期设备贷款和技术措施贷款进行了审计调查。
1985年,对全县132个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违纪金额333万元;根据烟台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对县公路站进行了专项审计;对16户工商企业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配合税务、财政部门进行了税收财务大检查;对黄金系统的6个矿山企业进行了调查审计;调查了物资系统所属企业私设小金库问题;围绕纠正不正之风,检查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等问题。对上述违纪开支,全部进行处理。同时,对财务管理和经营进行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