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标准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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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建国前,招远县无标准化管理机构。60年代,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兼管,后由县经济委员会负责。1980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设1人专管。1983年,制订了花生点播耧、香肠、工矿车轮、人力车圈、建筑脚手架扣件和保险柜等6项技术标准。1984年,对龙口粉丝的条粗、强度、卫生理化等制订了统一标准,协同洼孙家醋精厂制订出醋精标准。1985年,对龙口粉丝企业标准做了全面修订,制订了轻级管子钳企业标准。全县标准覆盖率由1983年的5%,提高到1985年的80.9%。
县标准计量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方针,企业新产品投产前,抓标准的审查;投产后,抓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1985年,对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食品饮料等企业,进行了产前标准审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利用社会检测手段,组建了面粉、食油、水泥、橡胶等产品的专业检查站,对全县24个面粉厂、8个橡胶厂、6个大型植物油厂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了机械、化工、建材、食品等监督检查网,聘请20名业余质量监督员,帮助企业搞好标准和质量方面咨询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对招远县工业产品创优有很大促进。1980年县网扣厂生产的沙发靠背网等被评为轻工部优质产品。1984年县味精厂生产的99%味精和县造锁厂生产的铜铁挂锁均被评为省优产品。1985年县粉丝总厂生产的全粮粉丝获国家优质产品;县第二果脯厂生产的苹果脯、杏脯和电器厂生产的电流互感器均获农牧渔业部优质产品称号;县工具厂生产的管子钳、家用电器厂生产的单人电热褥和葡萄酒厂生产的全汁白红葡萄酒均获省优质产品称号。

第二节 计量演变

度量衡制度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规定以尺、升、两为度量衡的主要单位。1928年,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次年,政府颁布《度量衡法》,明令推行市制,取消杂制,但生效不大。招远的杂制,度具有白布尺、木匠尺,前者每尺等于1米,专用量本地自织的土布;后者为木匠专用,每尺等于0.32米。尚有丈量土地的“弓”,每弓1.67米。量具以升斗为主,有10升斗、8升斗、6升斗、5升斗不一,每斗重有40公斤、38公斤、37.5公斤、33公斤不等(均以玉米计)。衡具有老秤、行秤、戥子秤,均为16进制,但衡值不同。戥子秤专门用来称黄金和药物。
建国初期,公、市、英制并存。交通邮电和科研部门用公制,机械加工公、英制并用,商业供销部门用市制,农村集市混用市制和旧杂制。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县政府下达通知,全县改16两为10两进制的秤。
1978年5月,中医用药计量,废除两、钱、分,改用克、毫克。
计量器具 当地使用的计量器具,长时期只有尺、斗、秤、提子等,量值混乱。建国后,新度量衡器具相继使用。有案秤、台秤、地秤、自动售粮(油)机、容量器、游标卡尺等。1985年,全县有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23项65种32329台(件)。计量标准器4项10种,有量块、百分表检定装置、标准温度计、标准压寸表、活塞压力计、水表检定装置、二三四等砝码、电流互感器检定装置、单相三相电表检装置、竹木直尺检定器等。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5项65种,有竹木、直尺、钢卷尺、体温计、分析天平、砝码、台秤、案秤、地秤、电子秤、木杆秤、各类量提、血压计、真空表、压力表、水表、流量计、电度表、比色计、酸度计、心电图机等。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8项65种,有卧式光学计、光学比较仪、光切显微镜、万能工具显微镜大工显投影仪、光滑测量仪、万能测长机、光学分度头、万能测齿机、应变仪、测震仪、标准时钟、声级计、照度计、光泽计、脉冲数字线路测示仪等。

第三节 计量管理

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县度量衡管理所,推行市制,检定衡具,合格者凿上钢印始准使用。建国初,计量管理由县政府工商科负责。1959年9月,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工专人负责计量管理,厂矿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设标准计量室(站)。1962年4月,计量管理划归县计划委员会。1970年,成立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80年升所为局。
为保证计量器具(特别是衡器)的准确,县标准计量局分工专人进行检修,实行合格挂牌使用制。对商业、供销、粮食及乡镇企业等部门的衡器,按周期全部实行检定。配合工商、物价部门加强对较大集市计量器具的管理,对弄私舞弊坑骗顾客者,严加处理。对工业生产中的天平、压力表、氧气表等,按周期进行检查。1979年,共检测计量器具10876件,1985年检测32754件。
经营计量器具制修业需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1985年,全县有木杆秤制修专业户4个,台秤、案秤、地秤修理厂3个,计量器具修理检测企业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