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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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价调整

“七七事变”前,物价基本平稳。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物价大幅度上涨。1949年4月比3月粮价上涨1.79倍。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逐步地对一些不合理商品价格作了调整。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较大。
农产品价格 民国初期,经济发展缓慢,社会购买力低下,币值变化不大,物价基本平稳。1917年,县内大米每斗8吊钱,玉米每斗4吊300文,玉米面每公斤100文,白面每公斤200文。1930—1936年,农产品价格下降20%左右。1939年2月,日军入侵招远,经济濒于崩溃,物价飞涨。1945年与1939年相比,小麦价格上涨20倍。1949年7月,全县遭受台风袭击,农作物大量减产。7月份粮价比6月份上涨1.8倍,11月份又比9月份上涨3.46倍,1950年2月比元月粮价上涨0.94倍。
为平抑粮油等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人民生活,县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哄抬物价活动,大量抛售主要农产晶。1953年,实行粮食和植物油统购统销。次年,粮食降价36%。1957年,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农产品价格稳定。1958年下半年,受“大跃进”影响,市场农产品价格处于自流状态。鸡蛋牌价每公斤1.10元,市价2~3元,大葱市价每公斤0.80元。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市场物资奇缺,集市贸易物价大幅度上涨,牌、市价相差悬殊,特别是粮油食品类尤为突出,萝卜每公斤1元多。为扭转形势,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61年4月,提高粮食、油脂等农副产品统购价格,粮价提高25.8%,油料提高]9%,生猪提高20%。1962年与1957年相比,农副产品平均提高32%。“文化大革命”初期,物价停止调整。1971年,油脂、油料统购价提高7~31.2%。1978年下半年,提高土特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5月,又较大幅度提高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提高幅度分别为24.99%、25.56%和27.05%。生猪、禽蛋、菜类、水产品等收购价格也有较大提高。同年11月,提高猪牛羊肉、鲜蛋、水产品等8类副产品销售价格。猪肉提价33.33%,鲜蛋提价38.67%。同时,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1985年4月1日,取消农村粮油统购统销,实行比例收购价,其他农产品实行议购议销。5月1日,对生猪收购和猪肉销售实行指导价格,鲜蛋、蔬菜等价格放开。
工业品价格 民国初期,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1919年,食盐每升(1.75公斤)140文,煤油每公斤1吊200文。日军入侵后,工业品价格逐渐上涨。
建国后一段时间,工业品价格稳中有升。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为稳定市场,控制物价,回笼货币,1961年1月,对定量供应外的糖果、糕点等,实行高价销售。1962年初,高价商品又增加自行车、钟表、白酒、针织品、茶叶、砂糖和一部分进口卷烟。1971年下半年,降低石油、化肥、收音机等销售价格,柴油降低9.89%,煤油降低23.6%,化肥降低7.6%。1976年,调整五金交电商品和小食品的地区差价,取消城乡差价。1981年3月起,先后分三批放开965种小商品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1月,降低涤棉布及其服装销售价格,提高酒类、卷烟价格。1983年1月,化学纤维织品降价30.13%,棉纺织品提价21.4%。使涤棉布与纯棉布的比价由1:2.4缩小到1:1.4。此外,还降低了手表、闹钟、布胶鞋、胶卷、彩色电视机和部分电风扇等商品价格。
非商品收费 建国前,服务行业及劳务收入多采用自由定价或同行公议,无统一标准。建国后,服务行业增多,收费标准开始纳入物价部门统一管理。如浴池、旅馆等收费及电影票、看车费等。80年代,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理发、旅馆、饮食、浴池等收费标准。其中理发业1985年与1980年比,价格上升75%。电影票实行浮动价格。其他一些收费逐步放开,自行定价。

第二节 物价监督检查

建国前,物品交易自行定价,无监督检查制度。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物价管理,设专人和专门机构,开展经常性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自查、互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监督物价方针政策的执行、作价办法、收费标准、商品价格、度量衡的执行及对违反物价纪律行为的查处等。
1977年4月,县计委组织了一次全县物价大检查。工业系统检查产品917种,其中错执行价格的71种,占受查数的7.7%;检查服务业2450笔收费,其中错执行收费标准的112笔,占受查数的4.6%;检查商业供销系统商品售价255489笔,其中错价2188笔,占受查数0.86%。1979年底,县计委、县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职工食堂物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了因管理不善造成饭菜价格偏高现象。1980年,县计委又组织力量,对全县277个单位的商品、产品27098笔收费进行检查,违反政策的72笔,占受查数0.27%。1981年8月,各乡镇、县直有关科局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均成立物价监督检查小组。翌年,县物价管理局成立后,组织了一次全县范围审价活动。审查196个单位309174种商品价格,其中错价485种,占受审数的0.16%。对个别严重违反价格政策的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1982~1985年,先后发现和处罚违价案件179起,没收非法收入26万余元,罚款4333.3元。并表扬和奖励物价政策执行好、物价监督检查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1985年,县百货大楼、招城镇供销社,被县政府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