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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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体制

解放前,县内经济均靠价值规律、供需关系自行调节运行,国民经济呈无计划地发展状态。建国后,随着所有制的改变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国民经济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1954年12月,招远县成立计划委员会,行使计划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具体负责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编制下达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发展预测。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计划管理主要采用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相结合的形式,对国营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直接下达计划,对集体和个体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实行间接下达计划。
第二个五年计划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逐步代替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形成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1985年,计划体制进一步改革,下放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部分,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信息预测工作。

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根据党和政府一定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县计划部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编制和制定报告期内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以确保计划的实现。
长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1963年,县编制了“关于1963~1972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草案)”。规划根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贯彻执行“集中主要力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的政策,调动广大干部、社员集体生产的积极性,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争取提前实现规划中提出的指标。由于规划指导思想正确,数字积极可靠,实事求是,执行期间,虽遭“文化大革命”干扰破坏,但经全县人民共同努力,规划指标基本得以实现。期末计划主要指标:农业总产值7550万元(实现9084万元),粮食总产195900吨(实现187795吨),花生总产31500吨(实现32400吨),生猪存养量15万头(实现18.77万头)。发展规划还包括农业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投资等项内容。
1974年,编制“1974~1980年多种经营发展规划”。期末计划8638万元,实际完成占计划的98.8%。
1977年,编制“1978~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由于计划违背客观实际,多数指标无法实现。
中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1957年,编制“1958~1962年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文教卫生、基本建设等项目。期末主要计划指标:工业总产值1260万元,农业总产值8758万元,粮食总产302000吨、单产242公斤,花生总产50000吨、单产200公斤,果品17500吨,社会商品零售额2392万元。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等影响,计划多数落空。
1966年,编制“发展农业生产第三个五年计划(草案)”。期末主要计划指标:农业总产值10370万元,粮食总产240000吨、单产400公斤,花生总产82500吨、单产250公斤。“文化大革命”破坏了计划的完成。
1968年,制定全县“1968—1970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
1969年,编制“1970~1972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
1971年,编制“1972~1975年全县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农副产品采购和主要生产资料需要计划”。
1977年,编制“1976~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期末主要计划指标:工业总产值23280万元,农业总产值25000万元,粮食总产406000吨、亩产700公斤,花生总产58500吨、亩产225公斤。
1983年,编制“招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
短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1957年,制定全县当年国民经济计划。计划是在认真总结1956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从当时全县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全县人民坚定信心、克服困难,从各方面努力加大措施,各项计划基本完成。粮食计划总产86080吨,实际完成108055吨;花生计划总产32900吨,实际实现16255吨;工业计划总产值882万元,实际完成812万元;生猪计划存养量7.5万头,实际达到7.67万头;果品计划总产量184 5吨,实际实现2945吨;社会商品零售额计划1694万元,实际实现1545万元。
1957年后,每年均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政收支、文教卫生、商品购销、外贸出口、人口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指标。年度计划的完成,除个别年份外,大都与计划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