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编 粮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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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民国时期,县内粮油产量低而不稳,粮食不能自足。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粮油生产有所发展。人民政府在征收公粮的同时,做好生产救灾,既筹粮支援了战争,又保证了广大人民生活。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粮食工作。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县粮食部门正确执行粮食政策,合理设置购销网点,加强调拨运输管理等,在1954年经营亏损额45.15万元的情况下,1957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4460元。
1958一1960年,由于浮夸风影响,估产过高,造成大量购后返销,3年共返销粮食13550吨,占征购总数16.82%。1961年后,纠正浮夸风,落实征购基数,不购过头粮;代育代储良种,扶持农业生产;合理设置仓点,努力降低成本;征购花生实行售油留饼,产地加工等,调动了农民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1966年,全县农村统销粮食195吨,为1959年的3.5%;粮食经营量110365吨,储存量22020吨,实现利润198万元。
1968年后,农村粮油基本做到只购不销。1971—1981年,招远县连续10年超额完成国家粮油征购任务,其中1979年缴售粮食69310吨,创历史最高水平。粮食职工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产节支,在全国粮食系统亏损情况下,招远县粮油经营效益却不断提高。1981年,实现利润580万元,居全省同行业前列。1957~1985年,共为国家创造利润2909万元。县粮食局1978年被国务院命名为“财贸双学(学大庆、学大寨)先进单位”,1980年被粮食部命名为“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单位。”1985年,全县征购粮食25905吨、油料25646吨,粮油经营量339120吨,储存量54950吨,实现利润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