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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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购 进

1935年,县城有鸿泰利木材铺,经营从东北输入的松木和南方的杉木。经营煤炭的有4家,主要由天津、塘沽将开滦煤运往龙口,再转运招远。许多店铺从营口购进白酒,批发兼零售。1949年,成立合作推进社,煤炭、钢材等均由推进社从东北经龙口购进。1954年,招远县首次从济南化工厂组织进货,主要经营炸药,并开始从上海购进部分钢材。
县物资局成立后,物资购进主要靠国家计划分配,次为系统内临时调节和市场采购。1964—1978年,由省和地区下达分配计划,县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进货。1979年后,随着全县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高,物资需求量加大。县物资部门在计划内物资购进同时,大抓计划外物资购进。根据需要,以钢材、木材、化工、燃料为购进重点,以本省为基础,以东北、西北为目标,大力组织进货。1985年,县物资部门通过联合经营、物资协作、与厂家挂钩、建立信息网络等方式,购进计划外钢材6024吨,橡胶660吨,纯碱967吨,化肥802吨,煤炭52300吨,木材10500立方米,汽车139辆及部分机电产品,物资总额为3164万元,占物资总购进额的86%。

第二节 供 应

县物资局成立前,全县所需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均由商业、供销部门负责。1964年,县物资局重设后,开始经营薪次木材、水泥、炸药等。全年物资总销售额23.1万元。
1972年,县物资局经营物资达1000多个品种,主要有木材、钢材、水泥、玻璃、炸药、橡胶、化工建材和机电产品等。在物资分配上,掌握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供应方法实行大额直达,小额中转,分斤破两,开零供应,使物资工作真正起到后勤部作用,全年物资供应额179万元。1979年后,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本着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精神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大力压缩库存,合理调整库存物资结构,实行内销转外销,变计划供应为敞开供应。深入厂矿、农村,将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跟重点企业建立燃料消耗定额档案,实行凭证定量供应,超耗加价;普查了全县所有汽车轮胎,实行打火印登记,建立档案,发给轮胎供应证书,以废换新,核实供应。1981年,总销售额2011万元。
1985年,物资供应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计划内物资按品种、数量全部兑付;计划外物资供应,立足商品生产,全年供应乡镇、村办企业物资总额2145.5万元。

第三节 节约代用

煤炭 1978年7月,成立招远县燃料公司,负责全县工业及生活用煤供应。为节约能源,公司成立了节煤领导小组,对煤炭实行凭证、核销供应,推广焖火窑改造新技术,设专职化验员,对企业的炉渣每月抽样化验一次,实行超耗收费,并回收利用企业的炉渣、矸石、烟道灰,制做煤球,到1985年,累计节煤4万吨。
木材 1971年实行无木建筑、包装代用、综合利用、以条代木、包装回收等方法,提高了木材利用率。1980年,实行以钢代木。县家具厂成立了刨花板加工车间,利用碎木片、木渣等经过处理后加工成用材。1985年,仅无木建筑和以土代木两项,可节约木材2320余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