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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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营机构

商业局辖经营机构 百货公司 1952年,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莱阳支公司在招城设经营组。1955年10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招远县公司。1956年,批发、零售业务分开,成立批发部和零售门市部。1965年10月,批发业务移交龙口、莱阳批发站,成立县百货商店。1970年恢复批发业务,重新成立县百货公司。1985年设针织品、纺织品、大百货;小百货、文化用品等5个批发部。
糖业酒类公司 1955年10月,成立县专卖事业公司,1957年7月,改为烟酒糖茶经理部,1958年撤销,其业务交百货经理部。1961年,烟酒业务由县食品公司经营。1962年,成立烟酒糖茶公司。1965年,公司撤销,批发业务交龙口、莱阳批发站,零售业务由百货商店经营。1976年又成立县糖业烟酒公司。1982年,增设第二批发部。1984年4月,改为糖业酒类公司,将烟草业务划出,成立招远县烟草公司。
石油公司 1972年成立县煤建石油公司,1976年1月,将石油划出,成立县石油公司(煤建归物资局),经营汽油、煤油、柴油等。1979年划为省属企业,改为烟台石油采购供应站招远分站。1985年又改为山东省石油公司招远支公司。
五金化工公司 1975年4月,成立县五金交电公司。1977年改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1985年分设五金化工公司和交电公司,以批发为主,兼营零售。
蔬菜公司 1970年5月,成立县蔬菜果品采购供应站。1975年8月,将果品业务分出,成立县蔬菜公司。1984年11月,蔬菜公司改为蔬菜副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 1953年12月,成立县食品采购站。1955年10月,改为中国食品公司山东省招远县公司,12月又改为支公司,兼管黄县、掖县食品采购供应业务。1958年,改为政企合一的食品经理部。1963年6月,改为食品公司。1972年6月,食品、水产公司合并,成立县食品水产公司。1975年4月,食品水产业务分开,恢复食品公司。1985年4月,公司与冷藏厂合并,称肉类联合加工厂,下设16处食品采购站。
饮食服务公司 1957年9月,成立县饮食服务经理部,辖饭店、旅馆各1处。1958年5月,改为饮食福利经理部。1961年10月,改为饮食服务公司。1966年,又改为饮食服务总店。1980年,成立第二饮食服务公司,属集体企业。1985年“一饮”“二饮”合并,成立县饮食服务公司,经营饮食、旅馆、理发、照相、浴池等业务。
县供销合作社辖经营机构 土产杂品公司 1955年12月,成立县日用杂品批发站和土产杂品经理部。1957年7月,日用杂品批发站与县社生产企业科合并为日用杂品供应经理部,1965年4月撤销。1970年,成立县土产杂品采购供应站。1972年6月,改为土产杂品公司,经营土产杂品、日用炊具、家具、陶瓷器皿等。
生产资料公司 1952年12月,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经理部,1955年12月撤销,成立生产资料批发站。1956年1月,生产资料批发站撤销,设大型农具、农药、机械供应站和肥料、小农具、建筑材料批发站,1957年合并成立生产资料供应经理部。1970年5月,成立生产资料批发站,1972年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果品公司 1970年,成立县蔬菜果品采购供应站,1972年6月,改为蔬菜果品公司。1975年,蔬菜与果品分开,成立果品公司。经营干、鲜果品及调味品等,批发为主,兼营零售。
综合贸易公司 1979年,成立信托贸易货栈。1983年10月,改为综合贸易公司。经营各种生活日用品,附设县供销社招待所。
物资回收公司 1985年4月成立,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
基层供销社 1949年9月,罗山、高山区联社成立。10月,勾山、金山、齐山区联社成立。11月,金华、金矿区联社成立。12月,界河、金岭、阜山区联社成立。1950年2月,磨山、毕郭、张画、旗山区联社成立。6月,招城、华山区联社成立。8月,纪山区联社成立。1954年,区联社改为区供销合作社。1959年11月,改为中心商店,1961年恢复原名。此后,随着政区分合,供销社亦有变更。1969年10月,大秦家供销社成立。1970年2月,青龙供销社成立。1972年2月,大户陈家供销社成立。7月,徐家供销社成立。1984年3月,公社改为乡镇后,各基层供销社随乡镇名字称呼。1985年,全县有招城、玲珑、大秦家、南院、栾家河、毕郭、大吴家、夏甸、道头、东庄、大户陈家、金岭、蚕庄、辛庄、张星、宋家等16处乡镇供销社。

第二节 经营网点

1933年,全县平均每2300人有一家商号。1956年,平均约330人有一个商业服务网点。1966年,全县农村零售网点271个,其中百货门市部137个,采购站12个,代购代销店122个,平均每个网点服务人口1735人,“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零售网点未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网点迅速增加。1985年,全县各种体制的商业服务网点4474个,其中国营商业95个,供销合作社商业233个,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666个,个体有证商业3480个,平均每12 2人即有1个商业服务网点。

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

建国前,全县农副产品收购由私商经营,以粉丝、花生油为大宗。1933年,全县有粉庄6家,年收购粉丝约350万公斤,花生油约4.6万公斤。粉丝全部出口,花生油一部分出口,一部分内地销售。猪肉、鸡蛋等,饲养户自产自销,也有小贩在乡间购销。
建国初期,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支援农业生产,县供销合作社商业以高于市场价格30%收购柿子、沙参、土布等,对粮食、花生米、花生果、食油、粉丝等也大量收购。195l~1954年,收购粮食2609.5万公斤,花生米212.5万公斤,花生果73万公斤,食油37.7万公斤,粉丝869.5万公斤,生猪99万公斤。
1955年,粮油购销移交粮食部门,粉丝收购移交外贸部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要收购家禽、鲜蛋、水果、生猪等。
生猪收购 1950年前,生猪多由养猪户自宰自销。1950年开始对生猪安排收购,以村为单位下达任务,各村按分配计划交售。1953年,成立县食品采购站,当年派购生猪5253头。1956年,生猪以统购为主,计价标准以重量划等级。1963年后,以出肉率划分生猪等级,按级计价。为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1961年,开始实行生猪收购奖售,按猪重奖售饲料,后又奖售一定数量化肥、布票等。
果品收购 建国初期,招远以收购柿子为大宗,由商业、供销社和私营商贩自由购销。1961年,开始对果品实行派购,当年派购大梨3.5万公斤。1962年,派购苹果1.5万公斤。
1970年,成立县蔬菜果品采购供应站,当年派购苹果3430吨。1980年后,苹果实行60%派购,40%自销。完成派购计划后再增售的部分,加价10~30%。

第四节 商品销售

建国前,有私营商号和流动商贩从事商品销售,年销售额280万元左右。建国后,商品销售主要有国营商店和供销社门市部、零售店、代购代销点等,辅之以小商小贩。国营与供销合作社商业销售方式为批发和零售,经营品种1万多个。除棉花、布匹计划供应外,对一些货源不足的消费晶,凭票证供应、特需供应和议价供应。1960年始,对针棉织品、肉类糕点、香烟肥皂等,均凭票证供应。此后,又设侨汇供应专柜,对一些紧俏商品,凭侨汇票券供应。1985年,票证供应已废,唯侨汇供应仍专设。建国后,社会商品零售额呈上升趋势。1953年为1188万元。1958年后,连续几年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及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经济上很大困难。1963年,商品零售额为2341万元。“文化大革命”中,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商品零售额增加不大。1978年后,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有较大提高。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2.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