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编 商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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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招远人民习惯于守田务农,经商者不多,虽有坐商摊贩,但商业不发达。
新中国成立后,招远县在加速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扶持供销合作社商业,扩大销售网点,商业日趋繁荣。1958年,由于体制多变,商业发展缓慢。“文化大革命”时期,管理混乱,限制过死,购销和利润指标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商业体制,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型流通体系,形成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主体、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85年,全县有不同体制的商业服务网点4478个。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3 587万元,外贸收购总额551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