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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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政管理

建国初,县公路部门始设公路管养机构。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发布路政管理有关规定,摊贩必须在公路三米之外摆摊设点,不准在公路边堆放柴草和其他障碍物。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上堆放物资和作业,不准随便挖公路等。凡道路管理不善,标志牌不齐,由主管部门限期改善。县交通主管部门经常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抓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公路畅通。1984年,县公路站配备2名专职路政管理员,负责交通运输和路政方面的监理检查,并在几条主要交通线路全部配齐交通标志,健全路政管理制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第二节 运输管理

1959年,在城关、十字道、毕郭、金山、界河、罗山等公社和交通要道,设交通运输管理分站。1962年,县运输联社成立,规定各物资输送单位将物资托运计划报运输联社平衡安排,组织力量调运。1965年,成立县联运办公室,实行计划运输,合理运输,保重点,保港站,运输市场管理日趋正轨。70年代后,车辆逐年增多,厂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车辆大量涌于运输市场,全县16处公社建立了交通运输管理站,县社两级管理体制形成。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营运的车辆必须持有统一签发的运行手续,否则不得启运,不得结算运费。发现私拉乱运、偷税漏税、私收运费和装卸费等问题,轻者补交,重者罚款、抹牌、扣证,取消运输资格。1982年,成立交通运输管理所,取代联运办公室。

第三节 交通监理

1962年,县公路站内设监理干事1人。1978年3月,成立县交通监理站,有监理员10人。1984年,改为县交通监理所,人员增至20人,专司全县机动车辆入户办理、年检年审、牌照核发、驾驶员审验培训、路检路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等。1984年,成立交通管理队,负责县城内交通安全管理。